《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75萬人,每年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100萬人次以上,農民工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引導約5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未落戶的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
就業是農民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農民工市場化的前提。《意見》提出,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春潮行動”等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統籌管理,加大培訓資金投入,改進培訓補貼方式,構建培訓機構公平競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農民工自主參加,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農民工資助參加,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建設農民工實訓基地。
積極推動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實現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有意愿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都能接受職業教育。
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農民工將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不斷提高農民工市民化水平。《意見》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意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住所(含租賃)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準許獲得勞動模范、市州級以上優秀農民工稱號者與技師、高級技師在相應下去居住地落戶。
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確保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等基本權利。
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平等有序地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其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兩免一補”、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不斷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意見》提出,完善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絡,將農民工納入服務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
同時,《意見》還提出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和保障及供應體系。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和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加強城中村、棚戶區、農民工聚居地環境整治和綜合管理服務。允許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
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
《意見》提出,以中小微企業為重點,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推廣《湖北省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強化勞動合同執法監察,切實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
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完善并落實“兩金三制一卡”為主要內容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企業征信系統,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支付工資,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政府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推動農民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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