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我國已經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2010年中,隨著城鄉統籌力度的加大,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一些矛盾和問題也越來越凸顯。土地問題依然是“三農”問題的焦點、難點、重點,也成為城鄉統籌利益格局調整中,各種利益矛盾的交匯點所在。土地權益是農民最重要的權益之一,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必須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土地權益,防止各種形式對農民土地紅利的剝奪。
農村改革以來,盡管國家一直在探索加強和擴大農民權利的途徑,但農村土地制度仍不完善,農民的土地權利仍缺乏有效保障,侵犯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當前,土地問題之所以成為農村中矛盾的一個焦點,主要是源于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巨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問題。
今年一年,媒體關注度最高的一個事情就是現在我國各地廣泛開展的“宅基地換樓”,有的地方叫“合村并點”、“村莊整治”或者“村改居”,無論怎么稱呼,通常做法都是通過村莊整治,把農民集中起來居住,住樓房、公寓。其核心都是在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規劃,把農村建設用地變成城鎮用地指標。
從初衷來看,這種做法有利于節約土地、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優化城鄉用地結構、促進城鄉經濟發展。但事實上,在一些地區,因為配套設施不健全、農民后續生產生活問題得不到解決、補助資金不到位等情況,給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而且這還承受了土地財產權利的流失,更何況節約出來的土地,并沒有優先用于農業農村建設發展,事實上也透支了農村未來的發展潛力。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關注度也很高——農民進城。現在有些地方搞戶籍改革,給農民城市戶口,讓進城農民能享受城市戶籍所附著的各種社會保障。這本來應該是一件好事,只可惜這種“進城”是有成本的——你要想成為城市人,那就必須交出農村的土地。人們稱之為“土地換戶籍”。
從某個角度看,這種做法也有其內在邏輯性——市民是沒有土地的,所以進城后的農民就不能再繼續享有土地。但事實上,長久不變的土地承包權利和依法保障的宅基地用益物權是農民的財產權利,要求農民拿自己的財產權利去換取城市戶籍對應的公共服務,這無疑是對農民一種新的歧視,也是對他們利益的變相剝奪。
其實,無論是“宅基地換樓”或是“土地換戶籍”,背后的核心利益都是土地問題。農村發展最大的資源是土地,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其升值幅度和潛力很大。這對于農民而言本來是好事情,但由于各種制度的限制,農村的土地現在還是沉睡的資本,農民還難以通過一些有效渠道進行開發和利用。反而,這部分的利益被很多地方政府盯上了。于是乎,農民還未來得及享受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好處,反而他們最重要的財產——土地,被以各種名義“換”走,變為“無產者”或者“低保對象”,承受工業化、城鎮化的代價。
12月15日,中國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警示偽城市化犧牲農民利益。城市化的標準應該是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全體國民尤其是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質量,而不是以擁有農村或者城市戶籍為標志,不是以是否住上樓房為標志。對于多數農民而言,當他們的生產方式還沒來得及改變,還沒有足夠的能力在城市中扎根生存下來時,就這樣失去了土地,只會讓自己在城市化進程中生活得更局促、更被動、機會更渺茫。這與城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根本目標,只能是背道而馳。
“十一五”即將過去,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將維持高速城市化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農民的土地問題。農民不是不可以住樓房,農民進城也是發展的應有之意,根本問題是必須要讓農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應有的份額,合法、合理地分享城鎮化的紅利。事實上,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利的實現過程,也正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場化的過程,是城鄉二元結構逐步消除、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發展過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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