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指出提高土地可持續利用效率就要加快推進農業集約化,并著重從新興農業經營主體、農地制度、農業經營方式三個方面著力。本文分析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重要價值取向和路徑選擇。文章指出全面釋放農業發展潛力需要推動推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縱深發展,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平臺,積極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機制,盡快完善土地市場交易規則,積極探索、創建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基礎性工作就要積極探索資產確權基礎上的多樣化農業經營方式。
關鍵詞:農業集約化;新型經營主體;農地制度改革;創新農業經營方式
耕地資源是維持農產品生產能力的重要物質基礎,但是,我國耕地資源非常緊缺。近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土地利用粗放,耕地面積迅速減少,目前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52畝,僅為全球平均水平的44.97%。[1]我國人均耕地資源占有量不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這是我國農業發展的比較劣勢。與此同時,我國農業資源不合理利用、浪費形勢嚴峻。我國每年夏收和秋冬季節產生約6.87億噸水稻、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秸稈,相當于700多萬噸鉀肥、300多萬噸氮肥、70多萬噸磷肥,而推動農作物秸稈工業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飼料化工作滯后,當前有近31%的秸稈在田間焚燒,浪費大量的寶貴資源,破壞土壤結構,污染空氣環境。[2]由此可見,面對我國農業資源緊缺和資源浪費的雙重壓力,亟待提高農業資源利用率和節約率,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集約化就是優選路徑,這就要著重從新興農業經營主體、農地制度、農業經營方式這三個方面著力。
一、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現代化生產的主攻方向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導力量,代表先進農業生產力。中共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經營主體”。201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要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范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3]當前,我國正處于農業發展轉型和農村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務必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放在突出位置,積極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揮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重要價值取向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重要的價值取向。
(1)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四化同步”
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實現工業化、信息化、陳振華和農業現代化協同發展。農業現代化則是“四化同步”的難點。農業現代化要求使用現代發展理念引領農業,使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使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使用現代產業體系提升農業,使用現代經營模式發展農業,使用現代新型農民推動農業。推進農業現代化要徹底擺脫分散的、高度兼業化的小農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務必參與農業生產經營,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現代發展理念,創新經營模式,培育新興職業農民,發揮現代農業技術和農業裝備的作用,進而提高資源利用率,提升農業競爭力和農業效益。當前,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背景下,農村勞動力大轉移導致的務農勞動力老年化、女性化和農業副業化、兼業化現象也凸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重要性。
(2)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提升農產品價值鏈
當前,小農戶面臨初期生產投入高、融資難、市場信息缺失等發展瓶頸,逐漸被“擠出”市場,而且,兼業化、副業化農戶采納先進技術、設備和品種的動力不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規模大,可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有提升技術和品種的意愿和動力,能實現價值鏈的升級。
(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農業社會服務未能有效滿足農民的需求,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質量監管等農業公益性服務能力有待加強。這需要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供給主體的作用。然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程度和服務能力有待提升,家庭農場才起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供給者和需求者,為此,需要加快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做出貢獻。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路徑選擇
我國要繼續完善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加快構建以家庭承包農戶為基礎,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專業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類型的組織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4]
(1)大力培育各類新型經營主體
一是培育專業大戶和新型職業農民。立足引入新型農民,著眼于培育骨干農民,加快推動農業經營主體職業化。引導、鼓勵有文化、會經營、懂技術的農村實用人才,通過流轉土地等方式,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支持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返鄉從事農業。支持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從事農業創業。二是發展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支持上規模的種養大戶成立家庭農場。支持農戶采用將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方式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戶以林權出資成立公司。三是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積極開展運行規范化、社員技能化、產品安全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工作,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質量。引導、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流通服務業,擴大產銷對接,提升組織帶動能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誠信評價體系。支持條件成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農村資金互助社,拓展合作社服務功能。積極促進、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間的分工與合作。四是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著力培育帶動能力強、產業關聯度大的大企業。支持條件成熟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鼓勵條件成熟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知名商號等,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創建區域品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全面推行ISO、HACCP、GAP、MPS等認證,提高產品質量。五是鼓勵發展農業服務組織。加快構建以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全力建設好縣鄉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著力改善服務條件,提升服務質量。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業專業化服務和生產性全程服務。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供銷社做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引導、支持村經濟合作社為家庭承包農戶提供優質服務。
(2)強化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指導和服務
一是培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方面,在國家層面上,制定新型農民培養中長期規劃,瞄準農村能人、返鄉農民工和未能繼續完成學業的初高中畢業生,發展農業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深入實施以提升農民素質為導向的工程,組織形式多樣的農業技術培訓,強化農業實用技術普及性培訓、農業創業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著力培養農村適用人才,并探索建立、健全職業農民資格認定管理條例與實施細則、農業行業準入制度,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另一方面,在政府補貼、金融服務、項目扶持、土地流轉、社會保障、社會評價等方面實現制度突破和政策創新,吸引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投身農業。二是引導、推動土地使用權規范、有序流轉,以保障土地經營權以穩定生產基礎。[5]建立完善土地和林地資源交易和公共服務平臺,構建市縣鄉村四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全面開展流轉供求信息傳播、流轉合同指導、流轉價格協調、合同糾紛調解等服務,實現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轉。積極推廣股份合作流轉、季節性流轉、委托流轉等方式,推動整村整組連片流轉,減少季節性拋荒。三是強化農村科技服務。落實農技推廣責任制度。支持涉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形成長期協作服務關系,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四是強化農產品營銷服務。支持條件成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骨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赴境外參加國際農產品博覽會,穩固出口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鼓勵農產品生產單位(基地)與加工、經銷、消費單位對接,幫助農業經營主體采購、銷售農產品,擴大農產品流通效率。五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采取利潤返還、訂單、股份合作等形式,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主、農戶構建合理、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股農業龍頭企業或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實現融合發展。強化對“訂單”農業的指導。
(3)強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政策支持
政策的效應既能提高政策受益體能力,也能促進內部機制形成自主動力。當前的政策導向應是在農業政策或其他類型政策上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中央、地方各級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資金,通過補助、獎勵、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和生產服務設施、擴大生產規模、建立科技研發機構、推進技術改造升級等。支持列入上市后備資源和處于上市輔導期的農業龍頭企業并購重組、股權融資、發行債券。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扶持資金優先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戶協商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允許農業龍頭企業提取的保障金實際發生支出時,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強化農業信貸支持。引導、支持農村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加強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供給。依法開展流轉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和大型農用生產設施設備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可轉讓股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農業發展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及其對骨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農產品物流、重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的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繼續開展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等級評估工作,增強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農業擔保公司瞄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服務,各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農業擔保機構應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優化保險服務內容,積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確保保障農業平穩發展。三是厘清稅費優惠政策。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獲得的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扶持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落實優惠政策。按規定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產生的資產損失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規定對從事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植保、農牧保險、病蟲害防治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牲畜、家禽、水生動物配種和防治疾病所獲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農地制度改革:全面釋放農業發展潛力
農村經濟制度的核心是農村土地制度,涵括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流轉制度和經營制度。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現行農地制度誘發的農村人口激增、農地產權模糊與殘缺、農民承包經營權的非穩態等弊端日益凸顯,儼然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農地制度改革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難題,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建立多元統一的農地市場,改革的重點就是要克服現存制度缺陷。
1.推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縱深發展
堅持依照法規、尊重群眾意愿、實事求是、務實管用原則,盡快實現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發證范圍全面覆蓋包括林地、草地等各類土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對于不能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明確暫停審批農轉用和土地征收,不予立項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和舊村改造項目。加快辦理有合法建設用地手續的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認證做好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明確規定不予辦理缺乏登記發證流程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手續。盡快辦理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盡快完成具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工作,完善對集體經濟組織有效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監管。盡快完善農村林地所有登記發展工作,實現不同政府管理層級的集體林地所有權權屬數據的動態交匯和共享,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地類的全面覆蓋。
2.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平臺
依據法規,遵循群眾意愿,依托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打造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為城鄉土地交易提供交易場所、信息發布和組織交易等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統一的城鄉土地交易平臺和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建設,全面實現交易申請、報名競價、網上掛牌、競拍和中標公示等整個流程的在線交易。[6]將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涉及轉讓、租賃、入股和抵押等權利全面納入統一的城鄉土地交易市場。
3.積極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機制
改革、創新征地制度,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益分配機制及管理辦法,依據法規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增大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份額,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生活水平穩中有升。允許通過轉讓、出讓、租賃、出租、作價出資等方式依法流轉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將集體建設用地用于農民住宅小區、商業、旅游和工業建設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激勵機制,引導、鼓勵流轉土地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允許、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對于土地流轉期限長、流轉面積大的項目給予獎勵,優先安排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土地整治等項目。構建土地流轉準入、流轉風險評估和監管保障機制。支持農民以林權作價入股開展與龍頭企業的合作經營。
4.盡快完善土地市場交易規則
制定、完善土地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確定土地交易范圍,完善土地交易操作流程和交易規則,規范土地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監管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對上市交易的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進行評估,并在各級土地交易市場門戶網站進行交易信息公開。
5.積極探索、創建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
堅持有償、自愿原則,探索構建適合農民合理需要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農民采用土地流轉方式合理使用農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機制。開展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允許按照有關法規有償調劑使用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探索建立、創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的儲備制度,全面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三、經營方式創新:資產確權基礎上的多樣化合作
創新農業經營方式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基礎性工作。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設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適應新形勢,因地制宜,勇于探索資產確權基礎上的多樣化合作,是當前和今后農村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
1.創新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
創新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是適應現代農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在“統”、“分”兩個層面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和方式。這就要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高效發揮集體經營、合作經營和企業經營在規模、技術、效率、市場方面的優勢,尤其是高效發揮企業經營向農村輸入現代經營模式和現代生產要素的先進生產力作用,全面推進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社會化、集約化、專業化,豐富農業經營方式,確保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
2.推動單一農戶經營向組織化規模經營發展轉型
落后的分散小農經營難以發展現代農業,務必全面推進農業生產組織化進程,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推動散戶經營合并發展并形成規模經營,引導農戶走專業化、市場化、商品化發展道路。
3.創新“三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社區股份合作
大力推進“三村”(城郊村、城中村和園中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建立權責明確、利益共享、監管有力的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完善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組成的治理結構,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決策監管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
4.探索、創新土地股份合作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允許采取確權確地與確權確股不確地兩種不同方式。[7]相對于其他類型的土地流轉方式,以承包地入股方式在較大流轉規模、較長流轉期限整村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更具有比較優勢,有利于有效的保障流出農戶的效益,做大農業主體。因此,應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積極推動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試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土地股份合作的優選路徑和有效方法。
參考文獻:
[1]全國耕地總量增長2億畝人均面積降至1.52畝[N].南方日報,2013-12-31.
[2]我國秸稈利用率近7成[N].人民日報,2010-12-24.
[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N].人民日報,2014-01-20(01).
[4]樓棟,孔祥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多維發展形式和現實觀照[J].改革,2013,238(2):65-77.
[5]張紅宇,張海陽,李娜.關于扶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若干思考[N].農民日報,2013-06-25.
[6]鄺奕軒.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N].人民日報,2013-10-18.
[7]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N].人民日報,2014-01-20(01).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12BJY056);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標課題(08&ZD016);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13YBA202);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12YBA178).
作者簡介:鄺奕軒,博士,研究員,從事農業經濟、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
來源:第八屆縣鄉干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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