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農業用地面積僅為美國農業用地的4%,農業勞動力數量較少,并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但受益于科學的教育培訓體系,德國農業勞動力素質普遍較高。農產品可滿足本國90%左右的總需求,扣除從國外進口的飼料,自給率約80%。
●德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概況
德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種。2013年,德國家庭農場達到38萬個,其中,經營規模在100公頃以上的大型農場有2.93萬個,在30~100公頃的中型農場有10.4萬個,2~30公頃的小型農場有21.85萬個,2公頃以下的微型農場有2.67萬個。
德國家庭農場有如下特點:農場經營者素質普遍較高;種類多樣,兼業化現象普遍;經營規范,企業化發展;中小規模農場為主,土地租賃普遍存在;管理現代化。
●德國扶持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主要措施
健全土地流轉市場,鼓勵農村勞動力轉移。發展規模經營是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有效途徑,德國政府在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過程中采取了加大土地流轉與轉移農村勞動力相結合的方法。一方面,頒布了《農業法》和《土地整治法》,采取強制手段對農地進行了調整,使之連片成方。同時鼓勵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流轉,對購買土地的農場提供政府低息貸款,對出售和出租土地的農民進行現金獎勵并提供貸款支持。此外,為了鼓勵規模經營,德國政府對不同規模的家庭農場給予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貸款支持。另一方面,鼓勵農場勞動力轉移。為此德國政府設立了各種專項基金,如“改行獎金”用于鼓勵小農戶流出農業行業、“提前退休獎金”用于鼓勵農民提前退休。
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首先,德國對農業經營者進行準入制度,如果想從事農業職業,則必須完成相應的職業教育或大學教育并獲得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這一制度的確立提升了農民學習的主動性。其次,德國有先進的農業人才培養體系。包括大學教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三個層面。德國農業教育體系師資雄厚,注重實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農業發展輸送了大量理論和實踐兼備的職業農民。
構建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德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由合作社聯盟、農民聯合會、農業聯合會和農業協會四部分構成,合作社聯盟側重提供農民經營方面的服務,農民聯合會側重提供農民生活方面的服務,農業聯合會側重提供農業技術方面的服務,農業協會作為農民和農業利益的代表在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產生重要影響,通過農協來影響政府決策,使政府的政策有利于農民,并通過舉辦農業展覽會、技術研討班等推動農業進步與發展。以上四大民間組織分工協作、相互支持,為農民在生產、銷售、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德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與德國政府的扶持密不可分。立法方面,德國基本法明確規定:“促進合作制”、“支持合作自助”,并把這種促進和支持作為“優先目標”。信貸方面,德國政府對農業企業實施了特殊性的信貸管理政策以支持信貸合作社的發展,向農民提供低息貸款。資金方面,德國政府主要是通過補貼、資助的方式對農業合作社的發展予以扶持。稅收方面,德國政府為了支持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對合作社用稅后利潤進行投資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農業企業、合作社還可獲得免交營業稅、機動車輛稅的待遇;為農業企業提供咨詢、農機出租等服務的合作社還可以免交法人稅等。
●德國實踐的啟示
農業合作社的聯盟化與規范化。德國農業合作社在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合作社組織結構的聯盟化與運行的規范化功不可沒。德國已在信貸、農村商品和勞務、工商業商品和勞務、消費、住房等5個方面建立了全國性的合作社縱向組織體系,在提高農戶市場談判地位、促進農戶進入市場、加強地方合作社運行管理等方面發揮著管理中樞的作用。此外,德國針對合作社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合作社運行比較規范。反觀中國,盡管近年來合作社快速發展,但規模普遍比較小,且聯盟化發展滯緩,缺乏從全國到省、市、縣的合作社聯盟,合作社多是各自為戰,缺乏統一的指導和管理。因此,應積極借鑒德國在合作社發展方面的經驗,穩步推進農民合作社的聯盟化和規范化發展。
多種方式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當前,在我國,政府正在致力于發展家庭農場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要重點培育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德國在壯大家庭農場、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對我國具有很強的啟示性意義。
注重對農業經營者的教育和培訓。德國高度重視農業經營者的素質,既建立了農業準入制度,又有完善的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制度。可以說,在德國農業已成為了一種專門的職業,農業經營者也都是職業農民。我國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和經驗,把農業經營者的教育和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著力提升他們的素質,特別是大力加強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培養從事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管理的應用型人才,不斷更新農業從業人員的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201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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