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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克軍:農民致富需要合理的制度空間

[ 作者:唐克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2-15 錄入:12 ]

——與劉吉先生商榷

正如劉吉先生看了《中國農民調查》有話要說一樣,我讀了劉吉先生的《也論“三農”問題》(載于《探索與爭鳴》05年第4期),亦是感慨萬千,不吐不快。中國農民的出路在哪里?

中國農村、農民、農業的問題說到底是如何讓農民致富的問題。《中國農民調查》聚焦的是這一問題,劉吉先生關心的也是這一問題,我同樣也在關注這一問題。既然問題有所向,就應該把目光投向問題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地方。

安徽作為中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發源地,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中國農村的一個縮影;何況在“高度統一性”的中國,很多問題具有普遍性,所以對“中國農民調查”的名稱或許不必太較真,況且書中不僅僅涉及安徽,還包括河北、河南、北京等。

我生在農村,長在農村,我的兄弟姐妹,還有兒時的伙伴很多都在農村,我這個跳農門出來的人時常和他們討論怎樣過上好日子的事。最初我也給他們出過各種主意,但現在我只是冷靜觀察他們所走的路。

我越來越感到破解“三農”問題的主體,不是我們這些已不在農村實際場景中的人,而是身處農村又想改變自己的農民。

農民長期貧困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業收入的有限性,也就是說單靠小規模的土地經營難以走上富裕的道路,甚至難以養活全家。20世紀30年代,費孝通調查蘇南農村時發現,對擁有平均土地量的農戶,每年余糧賣出約68.4元,而一家4口平均的開支需要至少200元,虧空約131.6元,所以他說:“單靠農業,不能維持生活。”[1]

今天的農民,大部分亦如此。據今年3月8日的《華西都市報》載安徽農民王傳永2004年的收支清單,種8畝地一年的現金收入為4100元,而3個孩子的教育支出就需6000元,如果沒有外出務工的3000元收入將難以為繼。所以只有農業收入,即使將農業稅全免,甚至沒有劉先生所說的禮儀性消費、愚昧性消費、腐敗性消費,農民也將長期達不到小康水平。

抓住農業收入的有限性這一導致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就有可能解釋中國農村中的其它現象。劉先生文中所謂的禮儀性消費、腐敗性消費、人口增長甚至惡人治村,都是以農業收入的有限性導致的貧困為因由的。

由于農業收入遠遠不能解決家庭的開支問題,所以必須想方設法尋求新的活路,去賺錢、去經商、去從事最艱苦危險的工作。那些在事故頻發的煤礦中繼續挖煤的人,那些明知會中毒致殘甚至致癌仍涌進小型化工廠、皮革廠打工的人,無不為貧困所驅使。

劉先生文中所稱的導致貧困的禮儀性消費,其實是農民應對貧困的一個辦法。農民每逢婚喪嫁娶、生小孩、蓋房子、升學等等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時,其耗費對一個貧困的家庭來說是很難承擔的,只有靠親戚朋友、鄰居。而這種你家請客,我送禮,我家請客,你送禮的行為恰恰就是我們今天所稱的“社會資本”。正是這種社會資本幫助了單個的農戶渡過難關。

這種禮儀性消費似乎不能全視為農民的負擔,有些是貧困中的農民相互幫助的策略。在我國農村的很多地方都有生了小孩,娘家人送“足米”的習俗。“足米”就是幫助喂養孩子的意思,即意味著幫人減輕負擔。如果沒有這種禮儀性消費,恐怕今天農村的許多孩子上大學時將難以成行。

越生越窮,越窮越生這一惡性循環的根源也在貧困,農民往往把多生、早生作為在貧困中延續生命的辦法。在農村,由于農業收入的有限性,農民不可能靠自己的積累來養老,所以通常靠子孫后代,通過父母、子女的互養、互助來完成生命的世代延續。不過,隨著大量農村青年踏上打工之路,他們的生育觀念已發生變化,多生、早生的現象在農村正漸漸得到改變。

何以出現惡人治村?何以因收稅而引發暴力事件,即所謂鄉村干部欺壓農民的事情?其主要根源在于農業收入的有限性與上級稅收與攤派任務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很難用劉吉先生所指的封建主義傳統來解釋。

我們知道不論是人民公社還是大包干,農業收入都是在國家、集體、農戶三者之間分配,一般是先國家,再集體,最后是農戶。在人民公社時代這種分配形式造成了農戶的普遍貧困;而大包干由于給了農民更多的自由,有能力的農民,條件優越地區的農民很快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條件差地區的農民,能力差的農民,不得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

此時,一方面由于農業收入的有限性,農民自然將其血汗糧、血汗錢視為命根子,輕易不肯拿出;另一方面層層下壓的稅收政策使得一些鄉村干部不得不采取強制措施收稅。從完成稅收的角度看,那些勇于收稅而又能夠收到稅的村干部無疑是有能力的干部;而從農戶的角度看,這些干部絕對是“惡人”、“狠人”。其實許多鄉村干部在完成各種稅收、攤派時,也明白自己的行為是出于無奈,那些強行催糧牽豬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是層層的壓力使然,并不見得都是封建主義思想的作祟。但是,暴力收稅顯然是讓人十分憎惡的。

既然單靠小規模的農業收入不足以致富,那么致富的道路在哪里?

社會上許多人,特別是政府為農民設計了各種致富的辦法,許多效果都不理想。建國以來一段時間內,政府為農民設計過許多致富計劃,大的有集體化農業、離土不離鄉的鄉鎮企業;小的有經濟作物的種植計劃。

有成功的事例,但讓農民吃盡苦頭的事也不少。在推行集體農業時,以為農業集體化就能提高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結果農村陷入普遍的貧困,甚至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當蘇南模式中離土不離鄉的鄉鎮企業向全國推廣時,很多地方的鄉鎮企業只是曇花一現,許多村鎮陷入財政危機。一些基層政府以自己的意志來計劃經濟作物的種植,企圖建立特色農業,實現規模經營,然而最終往往事與愿違。

我也有過枉費心機的經歷。20世紀80年代初,我為做農民的哥哥買回怎樣養豬、怎樣養雞、怎樣養兔等方面的書,建議他通過發展養殖業致富。而所有這些書都成了廢紙;他買了馬,靠馬車運輸棉花,一個月可以賺1000多元。從此以后,我從未給他提過任何建議,而是看著他養母豬、承包魚塘、培植樹苗,走上致富之路。

從中我明白了只有農民才是自己命運的主人,而且,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下,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也必須依靠農民自己才能走出脫貧的道路,農民能找到自己的致富處方。

外加的“致富處方”之所以效果不好就在于提供處方的人常常沒有真正地處于農村的場景之中,在于他們沒有農民的真實感受。一方面身處農村場景之外,不了解農村,因此難以對癥下藥。梁漱溟早就指出外力幫不了鄉村,因為他們不了解鄉村,“單靠外力往往不但不能把鄉村救好,反而禍害了鄉村——外邊人雖然滿心想讓鄉村好,想幫鄉村的忙;而以不了解鄉村的情形,不知道鄉村的需要,所用的方法不合,結果往往禍害了鄉村。”[2]

筆者認為,我們以前許多做法也是這樣,錯誤之處完全在于上下隔閡。因為不能深切地了解,不清楚具體的情形,不知道農民的需要,所以雖有心做好事,但由于所用的方法不對,不適合鄉村,結果就做出壞事來了,這完全是單靠外力的毛病。

另一方面外人沒有農民身份,不知道農民的真實需要。有農民身份意味著能從其地位、立場看問題,思考自己的處境,表達對制度變革的需要。而沒有農民身份,也許就不能真正懂得農民的真實感受,因此,很可能還會傷害農民。

農民并不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愚昧懶惰、消極保守,恰恰相反,他們有著無限的創造力。因為他們最清楚自己所處的場景,最清楚用什么辦法致富,他們有能力從自己所處的場景中走出致富的道路。建國以來,中國農村發生的幾次重大變革,都是農民自己闖出來的。所以鄧小平在南巡講話中說“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改革中的好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我們把它拿來加工提高作為全國的指導。”[3]

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的發明。I960年初,安徽宿縣一位農民向公社黨委要求帶著他生病的兒子上山開荒種地,父子倆開荒16畝,收糧3300斤,上繳1800斤和現金60元,其余都歸自己。他建議最好把田包給社員去種。與此同時,全椒縣古河鄉的幾個農民,也向華東局負責人提出了這個要求。這就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來源。

隨后安徽省在合肥市蜀山公社南新莊小隊搞“按勞動底分包耕地,按實產糧記工分”的聯產到戶的試點,結果得到群眾的普遍擁護,鄰近的小隊紛紛要求照辦。于是安徽省全面試行“責任田”辦法,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包產地區的農民積極性被調動起來,農業經濟大幅度提高。

據安徽省有關部門1961年10月對36個縣的典型調查,實行責任田的36個隊,糧食平均畝產比上年增長了38.9%,而另外36個條件相當而未實行“包產”的隊只比上年增長了12%。[4]遺憾的是,這種農民自己解決問題的辦法最終被當作資本主義的東西被否定了,而大集體并沒有給農民帶來富裕。

鄉鎮企業也是農民的發明。由于小規模農業收入的有限性,農民轉產致富的行為必然發生,通過自辦工廠實現致富,則費孝通所稱的“鄉土工業”也就不可避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鄉鎮企業蓬勃發展,而這種做法早在20世紀30年代的沿海鄉村就已出現。

1936年,費孝通把吳江縣開弦弓村的一家農民開辦的生絲精制運銷合作社視為中國農民自己開辦的最早的鄉鎮企業之一,將開弦弓村取名為“江村”,開始他的鄉村研究之路。他堅信鄉鎮企業是農民自己創造的致富之路,通過農村工業化來改善農村經濟狀況,以提高農民社會,這應當是中國農民逼上梁山,自己闖出來的一條生路。”[5]

應該說這還只是蘇南農民創造的模式,其實與蘇南模式并謄的還有離土離鄉的溫州模式,遺憾的是只有離土不離鄉的蘇南模式備受青睞,并被作為中國農村未來發展的道路而普遍化為國家政策。

“民工潮”也被人謄為中國農民的創舉。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農民不斷地涌向大中城市,形成“民工潮”。1993年全國流動人口達6000萬以上。當時雖然有人斥之為盲流,但更多的人認為,“這一‘民工潮’是中國農民自80年代初以來創造的包產到戶和鄉鎮企業之后的又一杰作,并以其強大的發展趨勢猛烈地沖擊著城鄉、工農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壁壘。”[6]

民工潮最初只是農民向農業外尋求增加收入的自發行為,然而,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協調下,這一行為不僅為國家經濟帶來了快速發展,而且引發了一系列制度變革。

既然農民是致富道路創造的真正主體,那么就要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為他們致富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間。許多研究也表明,制度變革的需要來自基層,來自制度相對方,因為制度的相對方正處于制度下的場景中,他們知道什么樣的制度最適合自己,也知道什么樣的制度能發揮人的積極性。

其實,人民與制度的關系恰如孩子與衣服的關系,孩子大了就需要更換合身的衣服,否則等孩子撐破衣服再來換另一件,就會妨礙孩子的發育、成長。當人民大眾發生變化時就需要制度變革,否則就會妨礙人民需要的滿足。

古人把人民的需要作為施政的方向是有道理的。《尚書》中說:“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清儒戴震要求“遂民之欲”。農民致富需要的是合理的制度空間。

保證農民致富有合理的制度空間,就必須樹立開放的觀念,破除固有的限制。

第一,無農不穩不是無農民不穩。

長期以來,所謂重視農業,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固定農民,把他們限制在鄉土的范圍內,也即不離土、最好不離鄉。一旦農民離土離鄉,多會受到封堵,被趕回本土本鄉。筆者認為,不離土不離鄉在很大程度上會限制農民致富的自由與可能性,而致富的巨大動力必然沖擊著各種封堵行為與政策。因此,1992年以后,政府順應民意,開始鼓勵、引導農民有序流動。

第二,反哺農業不能從根本上富裕農民。

今天國家正在取消農業稅,給農業相關的補貼政策。但這些“反哺農業”的措施,只能解決分配上的結構性矛盾,并沒有給農民提供多少致富的制度空間。所以,不要因為反哺農業的思維方向而限制農村的制度變革。

第三,保障農民的有序流動。

農民流動往往是自發的行為,由于農業收入的有限性,農民自然會在農業之外尋求致富的道路。在歷史上當農業收入達到極限,農民就自然轉向其它行業。政府在規范、引導這一行為的同時,要予以尊重,因為這種自發性本身并非都是無序的、盲目的,在他們流動的過程中往往也會利用有序的資源,如親屬關系、地緣關系。如果考察一下打工群體,不難發現新移民的如上特征。政府要做的是保障農民平等勞動的權利,提供公平的制度。

參考文獻:

[1]費孝通.江村農民生活及其變迀.敦煌文藝出版社,1997:155

[2]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東人民出版社,1989:617

[3]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382

[4]樊天順、李永平、祁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通鑒(第二卷).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174-177

[5]費孝通.江村農民生活及其變迀.敦煌文藝出版社,1997:331

[6]徐友軍.關于“民工潮”的理性思考.光明日報,1994.3.23

作者單位:華中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探索與爭鳴》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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