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長鄒銘今日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很少回家看望和聯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養”,造成一些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外出務工父母,必須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中新網2月19日電)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留守兒童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盡管吸引了多方關注,但是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依然顯得力量不足。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涉及范圍廣、數量大。據有關數據初步統計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6102.55萬,其中獨居留守兒童已達205.7萬。并且人數還在迅速擴大。這些孩子主要分布在我國中西部地區廣大農村地區。二是在于情況復雜。有的是由爺爺奶奶監管、有的是完全獨居、有的是寄養親戚家等等,各種情況普遍存在,造成了救助、幫扶等存在很大的難度。三是在于救助需求巨大。不僅需要的是衣食住行方面的硬性救助,還需要教育、監護等方面的軟性支持。單靠政府的力量無法滿足。盡管,近些年來,社會力量的不斷涌入,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需求,但是涌入的社會力量缺乏統一管理,效率較低。
為此,從當前的形式來看,要解決這個問題,首要的還是要強調父母的監管責任。強調父母履行自己的監管責任,應該是當前合理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一個關鍵點所在。
因此,督查留守兒童父母履行監管責任,就是要應該從道德和法律兩個方面著手。道德是一種內在的影響,喚起父母心中的父愛、母愛,通過宣傳教育,督促父母主動履行責任;另一方面,要從法律上加強硬性規定。要從法律規定上,強調父母的監管義務和責任,嚴肅懲處措施,用法律的強制手段督促父母履職盡責,形成一種強制性的推動作用。唯有如此,德法并行,充分發揮道德和法律各自作用,形成合力,進一步督促相關留守兒童父母履行相關職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作者單位:滎經縣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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