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人民日報》“今日談”刊文《莫讓問責成“卸責”》,作者說在基層工作,有過深切感受:每到年初,上級單位會與鄉鎮簽訂各種責任書,如環保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等。然而,一些地方只管把責任下放,不問有沒有條件,忽略事前管理、事中監督,只管事后追責,推卸責任,效果反而不好。
這篇文字真正說到了基層干部的心坎上。近年來,在“安全責任重如泰山”的高壓態勢下,各級各部門都確實繃緊了弦,在安全生產上花了大力氣,下了大功夫。為了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把安全、環保等工作落到實處,在年初簽訂各類“責任書”已經成為了常態。但是,就“責任書”本身而言,內容似乎都是針對簽訂對象的多,也就是說,“責任”之中,基本都屬于“乙方”(下級)的,其實就是“上級”對“下級”的一些具體要求,而對“甲方”(上級)的責任要求并不多,甚至沒有。這樣的“責任書”,屬典型的“責任下放”。
古之官場俗語“上梁不正下梁歪”說的就是“上級”要給“下級”起好表率作用,要求下級做到的,自己應該先做到。也就是說,“責任書”的對象在盡自己責任的過程中,“上級”同樣負有為下級創造條件、嚴密監管的職責。用坊間俚語說,上級與下級其實是“一根藤上的螞蚱”,倘若一味地以一紙“責任書”作推諉,那就形成層層下壓的局面,那處在最基層的鎮村干部還如何去履責呢!有人曾說只要有了“過程”,結果如何不重要,這對于安全工作來說是不可取的,因為我們需要的是“安全”這一結果;但是,如果反過來說上級只看下級的“結果”,對“過程”不聞不問,更是絕對行不通的。
在現實中,有的“上級”恰恰就是這樣,與管理對象“責任書”一簽,不管你條件怎樣、難度多大,也不曾深入基層,協助下級為民排憂解難。但是,一旦出了事故,就“維持正義”之形象儼然,把“問責”大棒一揮,動輒就對別人“一票否決”,而對自己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就以“責任書”為說詞,力求把“大責化小,小責化了”,典型的“州官放火”觀念。也許,有人要說,“上級”的責任自有再“上級”追究,就是目前的熱詞“倒逼”。然而,如果層層監管不嚴,明知該管而不顧,出了“事故”再“倒逼”,那損失也就無法挽回了。
諸葛亮云:“上枉下曲,上亂下逆。”要打造平安環境,提升各類成績,光靠最基層的“下級”是不行的。共產黨的領導干部不同于其他“官員”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就是能夠“以身作則”,用自己的行動去感化別人,帶動別人,處處敢拍胸脯表硬態:“像我這樣!”而不是只知道站在高處大呼小叫,或是逃避責任而能躲則躲。因此,各級“責任書”的簽訂,責任的雙方在原則上應該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那種不想盡責而只知問責的領導,就是“為官不為”,就是“軟腐敗”。
“以令率人,不若身先”,歐陽修的話告訴我們,用命令督率別人前進,不如自身走在前邊。當下的各種“問責”制度,應當滲透到各級各部門的工作之中,對別人“問責”,自己千萬不能抱“卸責”的幻想。須知,“問責”只是事后的追究,而“責任”的落實還當“監管”先行,因為管理、經營的過程才是最有價值的工作。扛起一份責任,造就一方平安,迎來和諧幸福,共鑄美好家園——這是從上到下的共同愿望。(文/何竹梅)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縣自懷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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