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各地在“上”方面創新不少,在“下”方面卻鮮有有益探索。對不少領導干部來說,只要取得一定政績,并且“不犯事”,多半能夠順著“階梯”一步步往上走。然而,一旦“上去”之后,想要正常“下來”可就沒那么容易了。
長期以來,只要聽說哪個官員退下來了,人們潛意識里會認為這個人一定是犯了什么錯誤,要不就是已經“撈”夠了,才會下來。如果沒有什么問題一定不可能退到一般崗位。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領導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很多官員因個人的一些原因想退而不能退,不敢退。這導致了整個領導干部隊伍新鮮血液不足,活力不夠,老領導下不來,年輕干部上不去。這樣降低了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影響了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干部能下問題,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如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實施辦法的出臺,以及各地方相應出臺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干部能“下”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應當進行調整,具有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理想信念動搖、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品行不端等情形者,經組織提醒、教育或者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對非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予以妥善安排。
(作者單位:三都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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