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改革后,農民一般地都要求“單干”,對農業合作化興趣不大。農村黨員亦不例外。為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中國共產黨一是處理富農黨員的黨籍問題,二是積極發展貧下中農黨員。結果,在農業合作化時期,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的階級成分普遍下降。這種下降在推動農業合作化運動快速完成的同時,也產生了若干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合作化運動中的急躁冒進、強迫命令和“揩油”等現象。
關鍵詞:農業合作化; 黨員;富農;貧下中農;階級成分
關于新中國農業的發展道路問題,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指出: 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業的基本形態還將是“分散的”、“個體的”,但要朝著“集體化”的方向發展。1953 年,中央公布的過渡時期總路線也規定: 包括農業在內的“三大改造”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完成的?!耙粋€相當長的時期內”究竟為多長時間呢? 毛澤東的設想為: “大約需要三個五年計劃,就是大約十五年左右的時間( 從 1953 年算起,到 1967 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經濟恢復時期的 3 年,則為 18 年) 。”可誰曾料到,僅至 1956 年底,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就基本完成,遠遠超出了毛澤東設想的速度。對此,有研究者以為,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黃宗智看來,解放后國家的政治權力通過黨組織“垂直地”深入到了農村社會基層,以致“每個農民都直接地感受到了國家的權力”,這顯然有利于黨的合作化政策的貫徹執行; 金觀濤、劉青峰提出,在建國初期“農村基層一體化組織”不斷強化的背景下,農村基層干部具有“自發的”合作化熱情,以致中央幾次“剎車無效”,“基層的合作化運動仍如一輛剎車閥不靈的汽車,高速向前推進”; 劉瑜通過分析農村“黨的動員權力”的特性后得出: “農村干部被證明是在集體化運動中沖鋒陷陣的有效組織者”。因此,可以說,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快速完成,與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所發揮的作用直接相關。但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是,對農村黨員而言,他們的農業合作化熱情源于何處呢? 除了國家對他們進行的動員、宣傳和教育等政治影響的作用外,是否還與他們自身所處的經濟地位即階級成分相關呢? 而這種相關性又產生了哪些影響? 對此,筆者嘗試作一考察梳理。
一、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動
一直以來,史學界有觀點以為,土地改革后農村的貧下中農階層由于生產資料缺乏而普遍存在著要求互助合作的思想。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 山西省是老解放區,土地改革完成較早,農村互助合作有一定的歷史,基礎較好。即便如此,農民還是普遍要求“單干”。據武鄉縣的調查,農村大部分互助組“相當普遍地呈現著消沉解體傾向”,有的“互助組的形式雖然還照舊存在,但組員思想渙散,勁頭不大,甚至實際上各干各的。這種情形相當普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農村經濟的恢復,農戶家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都有所增加,因此“要求自由自在地生產”,即要求“單干”。再據長治地委的報告,農民群眾“愿意自由地發展生產,產生了不愿意組織起來或者對組織起來興趣不大的‘單干’思想”,“特別在經濟上升比較迅速的農民中”。而“經濟上升比較迅速的農民”,恰恰正是土地改革前占有生產資料極少的貧雇農。土地改革后,他們分得了生產資料,“發家致富”,相當部分都上升為新中農。因此,土地改革后農村的貧下中農階層并非普遍存在著要求互助合作的思想。相反,他們一般地都要求“單干”。對此,50 年代任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的杜潤生解釋說: “土改之后,農民才從地主那里獲得土地,成為自己的財產,自然要求獨立自主地經營發展。貧農是有不少困難,但不會由于有困難,就愿意把自己的私有權拱手相讓?!?/span>
1951 年 4 月,中共山西省委將農村互助組織普遍存在的“渙散”情形報告給了華北局和中央。為打消農民要求“單干”的思想,山西省委提出用增強“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因素的辦法“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對此,劉少奇和華北局明確表示不同意,因為過早地限制和消滅私有制不利于尚處于恢復中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毛澤東贊成山西省委的意見,他認為可以用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式去“動搖私有基礎”,并“指示陳伯達召開互助合作會議”。9 月,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召開,會議形成了《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草案) 》,這是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據杜潤生回憶,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邀請了一位熟悉農村的作家趙樹理參加,趙樹理在會上反映說農民不愿意參加合作社,連互助組也不愿意參加。毛澤東對趙樹理的意見非常重視?!蛾P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草案) 》初稿原來的第一句話為: “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所發揚起來的生產積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勞動互助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后經毛澤東修改,把“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放在了前面。但依筆者看,毛澤東將“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放在了前面,正是為了強調后者“勞動互助的積極性”的重要性,這明顯可以從決議草案的篇章結構看得出。12 月 15 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于印發該決議草案的通知,要求將此文件“印發到縣委和區委”,“在黨內外進行解釋,并組織實行”,“當作一件大事去做”?!蛾P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草案) 》的形成和印發,標志著新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正式發動。
二、農村黨員階級成分的下降
在解放前的歷次革命戰爭和運動中,中國共產黨逐步確立了貧雇農在農村政治上的優勢地位。但是,為保護富農經濟,中共中央也明確表示: 允許富農經濟的發展,允許富農進行可能的經濟“剝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發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把農業經濟廣大地發展起來”。解放后,情況發生了變化。為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黨在農村的富農政策由“保護”逐步轉變為“限制”和“消滅”。由此,中國共產黨一是處理富農黨員的黨籍問題,二是積極發展貧下中農黨員,從而使得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的階級成分普遍下降。
( 一) 處理富農黨員的黨籍問題
與其他農民一樣,土地改革后農村黨員也普遍存在著要求“單干”的思想,他們追求富農經濟,對合作化并沒有太大的熱情。山西省忻縣地委的一份調查報告稱:“目前農村黨內已有不少的人離開黨的領導,向著資本主義的道路發展了?!逼渲校闃诱{查的 4 個支部共有 66個黨員,“就有 27 個黨員買房買地,他們就頑強地抵制著黨的互助合作政策,如崞縣一區 38 個支委中有 27 個沒有參加互助組”; 又據 4 個區的調查,“尚有 53% 的黨員不參加互助組”。河北省邯鄲地委的一份調查報告也發現了同樣的現象,據 3 個村的統計數據,1950 年有雇工 19 個,黨員雇傭的有 9 個; 1951 年有雇工 38 個,黨員雇傭的有 16 個; 1952 年有雇工 41 個,黨員雇傭的有17 個。其中,大名縣高莊 26 個黨員,有 6 個黨員放高利貸,14 個黨員當高利貸的中間人,“從中取利”。結果,“黨員村干雇長工、放高利貸、搞投機商業以后,只顧個人發財,不去積極領導農民組織起來”。
此時,中央農業合作化的大政方針已定,而要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農村黨員是關鍵。因為他們是農村基層干部的中堅力量,是黨的農業合作化政策的最終執行者?!霸谌珖鴱V大的農村中,沒有堅強的黨的基層組織,沒有適當數量的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的黨員,要團結和組織農村人民群眾,勝利地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任務,是不可能的”。但是,若黨員與其他農民一樣,也要求“單干”以發展富農經濟的話,黨的農業合作化政策由誰來執行呢?
1952 年 5 月 10 日,中共中央轉發東北局《關于推行農業合作化的決議( 草案) 》,該決議草案提出: “有些黨員、區村干部已變為富農。而最為危險的則是不少領導農村工作的干部對富農經濟的發展熟視無睹?!@種任富農經濟自由泛濫,而不加適當節制的觀點與作法,顯然是錯誤的”。5 月 30 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在“三反”運動的基礎上進行整黨建黨工作的指示》。其中,在整治農村黨員問題上,該指示要求: “要清除壞分子并令那些不夠條件的黨員退黨?!边@里所提“不夠條件的黨員”,主要是指經濟上追求“發家致富”的富農黨員和想成為富農的黨員。6 月 9 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處理農村中富農成分的黨員的黨籍問題的新規定》,明確提出:一、黨在農村的農業政策是互助合作,農業生產的方向是集體化; 二、黨員要積極參加到互助合作運動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三、富農黨員如果走合作化道路,可以保留其黨籍; 四、富農黨員如果阻礙或破壞互助合作,則嚴肅處理,無條件開除其黨籍??吹贸觯瑢Ω晦r黨員而言,《新規定》的基本精神是: 其黨籍存留與否,直接取決于其對黨的農業合作化政策擁護與否。擁護者,可以保留其黨籍; 反之,則開除出黨。文件認為: 土地改革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黨在農村的農業政策,是“組織起來”實行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所以農村中黨的組織和每一個共產黨員,必須積極地宣傳并以實際有效的行動,即以模范帶頭作用,來實現黨的這種政策。因此對于已成為阻礙或破壞勞動互助合作的富農成分的黨員,必須加以嚴肅的處理,以貫徹黨的政策,保持黨的純潔。文件還提出: 今后農村發展生產的方向是逐漸走向農業集體化。所以要作一個共產黨員就必須取消他的剝削他人的生產方式,積極地參加互助合作運動。如果他接受黨的這種意見,他的其他方面,亦未喪失黨員條件,自應保留其黨籍,黨亦不應當以富農來看待他。如果他不愿意放棄他的剝削行為,繼續進行富農的或其他方式的剝削,則應無條件地開除其黨籍。
這樣,從6 月份到10 月份,全國農村“出黨人數一般占黨員總數的 10% 左右”。其中,被開除黨籍者占 1/3左右,經教育自認不夠黨員條件而愿意退黨者占 1/3 左右,喪失了一個黨員的積極性而被勸告出黨者占 1/3 左右。此外,在整治黨員工作中被勸告、警告、留黨察看處分者,占農村黨員的 5% 左右。結果,“農村黨員干部經過整黨集訓普遍學習反對黨內的右傾思想的文件,同時批判了某些黨員干部滋長著的‘雇長工’‘單干’‘放高利貸’等右傾思想”,從而“使農村中的黨員和干部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明確組織起來是農業生產上的第二個革命,是土地改革后革命工作的繼續,重視了對組織合作互助工作的領導”。
1953 年 9 月 25 日,《人民日報》正式公布了黨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0 月 26 日至 11 月 5 日,全國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制定了《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 草案) 》,后經毛澤東親自修改,12 月份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正式通過。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進入加速發展階段。12 月 11 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修改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兩項決議的通知》,明確提出今后農村發展新黨員,“富農不得入黨”。1954 年 3 月 29 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于農村富農黨員的處理問題對華東局組織部的答復》中再次強調: “對經過土改、整黨、發展互助合作等運動的教育和經過去冬今春總路線的宣傳教育后,仍不執行黨的政策,而保持剝削行為為富農成份的黨員,不論其為舊富農或新富農都應無例外地清除出黨?!?/span>
(二) 發展貧下中農黨員
在處理富農黨籍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積極發展貧下中農黨員。
土地改革后,地主、富農、中農與貧雇農等農村各社會階層占有生產資料上的差距明顯縮小,但差距依然存在。據 23 個省、自治區的統計數據,貧雇農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的耕地、耕畜、主要農具的數量分別為 1584 畝、46. 73 頭和 59. 76 件,而原來的地主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的耕地、耕畜、主要農具的數量分別為 1677 畝、23.25頭、38.9 件。除耕地略多外,原來的地主階層占有耕畜和主要農具的數量已經不及貧雇農階層。不過,與中農、富農相比,貧雇農階層雖然從地主階層和“半地主式”富農階層那里分得了大量的生產資料,但由于這一階層人口基數太大,分得生產資料后,他們占有生產資料的數量還是明顯不及中農和富農階層。同一份統計數據顯示,中農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的耕地、耕畜、主要農具的數量依次為 2409 畝、90. 66 頭和 111. 51 件,比貧雇農階層分別高出 52. 08%、94. 01% 和 86. 60%; 富農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的耕地、耕畜、主要農具的數量依次為 3351畝、114. 86 頭和 142. 44 件,比貧雇農階層分別高出 111.55% 、145. 79% 和 137. 62% 。因此,土地改革后,貧雇農、中農和一般富農之間在占有生產資料上依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而且這種差距還在不斷擴大。至 1954 年末,中農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耕地、耕畜和主要農具的數量比貧雇農階層分別高出了 60%、122. 49% 和 112. 74%; 富農階層每百戶平均占有耕地、耕畜和主要農具的數量比貧雇農階層分別高出 162. 97%、271. 08% 和 282. 62%。差距較土地改革后有明顯擴大(見表 1) 。
由于占有生產資料上的差距還在不斷擴大,農村中階級成分較低的社會階層主要是貧下中農很容易成為黨的農業合作化政策的擁護者。為此,在政治宣傳上,各地黨和政府“廣泛地向農民群眾進行新舊兩條道路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組織起來生產不僅是目前生產上的需要,而且是將來走向集體化幸福生活必經的道路”。中央宣稱: 農業合作化可“使廣大貧困的農民能夠迅速地增加生產而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 在經濟政策上,為幫助貧困農民解決入社基金困難,國家大量發放了貧農基金貸款,這些貸款最大限度地照顧了貧農的利益。一是利率低,一般月利息僅 4 厘; 二是不少地方的貧農最終連本金都沒償還。貧困農民因此得到了很大實惠。
這樣,由于政治上的宣傳和經濟上的政策照顧,農村廣大的貧下中農逐漸成為黨的農業合作化政策的擁護群體。理所當然,他們也就成為黨在農村發展新黨員的基本對象。1952 年下半年農村新發展的黨員中,“土改前的貧農、雇農、手工業工人成份的比重很大”。例如,貴州省占 77%,湖南省占 93% 。再據 1953 年底的統計數據,農村發展的新黨員中,雇農成份占 7. 6%,貧農成份占 61. 6%,兩者合計占 69. 2% 。1955 年是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始進入高潮的年份。2 月,中共中央提出,要有計劃地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的后三年內,繼續在農村中發展200 萬至300 萬黨員,使全國經過土地改革的鄉都建立起黨的基層組織,并不斷地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內部的生活和在群眾中的工作。而發展新黨員,必須結合農業合作化運動,著重在貧下中農中發展?!包h首先必須注意結合農業生產合作運動,積極地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互助組中發展黨員,吸收社員、組員中的優秀分子到黨內來?!l展黨員時,應著重在具有社會主義覺悟的貧農包括原為貧農的新中農中去發展”。
中國共產黨此時在農村一是處理富農黨員的黨籍問題,二是積極發展貧下中農黨員。這樣,農村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基層干部的階級成分普遍下降。1956 年,中央農村工作部對全國 25 個省( 區、市) 的 1111 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 260 個鄉進行了一次農村情況的調查。根據調查數據,黨員的數量達到農村人口的 2% 左右,絕大部分的高級農業社都有黨的組織。在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干部中,其家庭階級出身“絕大部分是土地改革之前的貧雇農”。
支部委員中貧農及新下中農出身的占 71% 強,老下中農占 13% 強,新、老上中農占 15%,其他勞動者占0. 4% ,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只占 0. 08% ; 在農業社合作社的管理委員會全體人員中,貧農及新下中農是占68% ,老下中農占 17% ,貧下中農共占 85% ,新、老上中農共占14. 7%,其他勞動者占0. 4%,富農和其他剝削者占 0. 01%; 在全體生產隊長中,貧下中農家庭階級出身的人員共占84. 4%,新、老上中農占15. 3%,其他成分占0. 3% 。
三、農村黨員階級成分下降的影響
1950 年,中國建立在“小私有”基礎上的農戶有105535580 戶,到 1956 年,農戶總數達 120460397 戶。要將中國 1. 2 億多“如汪洋大海般的”農戶組織起來走上合作化的道路,絕非易事。不過,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卻有著巨大的推動力量,在他們的推動下,農業合作化運動“高速向前推進”。到 1956 年 4 月,“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到10 月,“全國多數省市實現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到年底,全國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戶數占總農戶的比重為 96. 3%,全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何以會有如此巨大的推動力量? 這與他們的經濟地位即階級成分有密切的相關性。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農村階級成分較低的社會階層主要是貧下中農階層逐漸成為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因為他們占有生產資料少,顧慮少,可以通過各種“搭便車”行為從富農和上中農那里得到實惠。由此,“一個強有力的促成變革的利益集團應運而生了”。而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正是這個“利益集團”的代言人。為急于“變革”以得到實惠,一些黨員干部在合作化運動中就表現出了急躁冒進、強迫命令和“揩油”等各種不和諧的現象,從而對合作化運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一) 急躁冒進
在農業合作化時期,中央先后以文件或會議的形式多次對農業合作化的發展速度提出過要求,即要求在一個時期內農村新建立的農業互助合作組織要達到一定的數量,或農戶加入農業互助合作組織要達到一定的比例,其本質是中央分期對農業合作化進程的一種安排與規劃。這體現了中央“根據可能的條件而穩步前進的方針”。但是,基層急躁冒進的傾向使中央制訂的數字指標一次次被突破。為糾正這種傾向,中央與地方多次發文制止瑏瑠,但仍無濟于事。
(二) 強迫命令
很顯然,與貧下中農相比,富裕中農因為占有生產資料較多,為避免入社“吃虧”,他們對農業合作化始終心存顧慮。實際上,“在新建的合作社中一般存在著部分社員不自愿或不很自愿的現象”。為此,黨員干部往往就采用了強迫命令的工作方式。表現主要為威脅強迫、控制生產資料和“大帽子”等。
威脅強迫。“不少地區產生了盲目追求高級形式和數字的形式主義偏向,他們( 黨員干部) 不從生產出發,甚至有的機械的為完成組織起來的數字任務,不去耐心教育農民,而采取簡單生硬的辦法威脅與強迫群眾編組”。黑龍江省“有的區村干部提出了‘組織起來消滅單干’、‘誰要單干政府來見’等口號”來強迫農民加入農業合作組織。華東不少地區也存在著“強迫命令和打擊單干戶的偏向”。
控制生產資料。一些基層干部通過控制村、社的農具、水井、土地等生產資料不許單干戶使用的方式以迫使農民入社。河北省大名縣文集村“所有的磨粉家具和大車全部控制在文福慶社里,以不入社不叫使用的辦法強迫群眾入社”。該縣六區老莊村村干部對群眾說: “不入社,以后社里不借你東西使,叫你自己打井?!痹谝粎^的儒家寨,“為了把連保富社擴大到百戶以上,( 黨員干部) 便以誰不參加社就叫誰打井、錐井、送信、買豆餅及換地塊,并以不叫借使東西等手段迫使群眾入社”。此外,基層干部還控制了土地的分配權,他們把遠地、次地調換給不入社的單干戶。河北省曲陽縣“西羊平村 22戶中就有 8 戶給換成了遠地、次地”。
“扣大帽子”。利用政治話語,給農民扣大帽子,也是農村基層干部強迫命令作風的表現之一。河北省大名縣五區堤上村干部在發展社員時對群眾說: “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看你走哪條,要走社會主義的在桌上簽名入社。”該縣文集村干部也采用了類似方式強迫單干戶入社,說: “誰要不參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鞭r民入社以后,“有些社員不愿意按照他們( 黨員干部) 的意圖辦事,他們就給這些社員戴上‘落后’、‘保守’的帽子”,還用“自發勢力”、“右傾”、“反動”、“走臺灣路線”之類話嚇唬群眾。
(三) “揩油”
初級社和高級社是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兩種基本類型的經濟組織。在初級社,農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私有,但歸社里統一安排使用,社里付給農戶一定的報酬;在高級社,農戶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農業社,生產資料折算成股份基金,多者退,少者補。但結果是,無論在初級社還是在高級社,都普遍存在著貧下中農對富裕中農進行“揩油”的現象。
初級社農戶土地報酬的獲取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和勞力按比例分紅,二是固定土地租額。但無論哪種方式,不少地區都存在著土地報酬偏低的現象。要么分紅比例少,要么固定租額時的評產明顯低于實產,以致租額較低。耕畜和農具或作價歸社,或按年收取租額。但也同樣存在著作價低、租額低的現象。高級社農戶生產資料折算為股份基金,根據農戶應攤股份基金的多少采取“多退少補”的辦法。但實際上,不少高級社該退給富裕中農的款項未退或者退得不夠,貧下中農該補給社里的款項未補或者補得不夠。
“揩油”現象直接損害了富裕中農的經濟利益。據1956 年 18 個省( 區) 的調查,增收戶中,貧農、新下中農、老下中農、新上中農、老上中農、其他勞動人民、富農、地主及其他剝削者 8 個階層較 1955 年人均增收的幅度分別為 26. 1%、21. 2%、12. 9%、11. 1%、4. 5%、10. 0%、9.4% 、12. 3%。再據 1956 年 20 個省( 區) 564 個農業社的調查,在減收戶中,貧農、新下中農、老下中農、新上中農、老上中農、其他勞動人民、富農、地主及其他剝削者 8個階層中的減收戶占本階層戶數分別為 26. 53%、23.01% 、31. 13% 、28. 02% 、33. 20% 、31. 07% 、38. 41% 、29.97%。這樣,相比于貧、下中農,新、老上中農和富農階層增收幅度有限,而減收幅度卻在拉大。對此,毛澤東曾說過: “對中農包括富裕中農在內,不能剝奪他們的財產。不要揩中農的油,照顧中農的利益”。但“揩油”現象仍普遍存在著。
綜上,土地改革后,農民一般地都要求“單干”,對農業合作化興趣不大。農村黨員亦不例外。為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中國共產黨一是處理富農黨員的黨籍問題,二是積極發展貧下中農黨員。結果,在農業合作化時期,以黨員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基層干部的階級成分普遍下降。這種下降在推動農業合作化運動快速完成的同時,也產生了若干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合作化運動中的急躁冒進、強迫命令和“揩油”等現象。從而嚴重違背了中央反復強調的合作化運動中必須堅持的“自愿”和“互利”兩大原則。正當 1956 年農業生產合作化運動全面掀起高潮的時候,在一部分農業生產合作社內,出現了社員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況。而鬧退社的農戶,主要是新、老上中農和富農。對此,中央農村工作部調查分析后得出的結論是: “對社員入社的生產資料處理不當”是社員退社的主要原因之一。1981 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農業合作化運動所作總結中也提到: “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是合作化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偏差”,并由此產生了“一些遺留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安徽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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