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內部因素主要是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市民化能力強的農民工不僅容易找到相對穩定的工作,獲得較高的收入,而且城市消費能力、適應能力和融入能力相應也高。
2014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是54.77%,比2013年的53.73%增加約1個百分點;2014年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約為37%,比2013年的36%增加了1個百分點。按照這一增長速度,實現《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發展目標,即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相對容易,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則比較困難。因此,農民工市民化是未來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必由之路,是今后城市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一、農民工市民化的瓶頸
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外部因素較多,其中原有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制度,特別是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是主要的制度瓶頸。國家戶籍制度改革不僅從宏觀層面提出分類改革策略,而且把江蘇、安徽兩省及寧波等62個城市(鎮)作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試點區。然而由于“路徑依賴”、配套政策改革滯后,戶籍制度改革未見重大突破,至今仍“在路上”。社會保障制度則呈現“碎片化”。以養老保障制度為例,從群體來看,養老保障資源職業身份差異依然存在。養老金以公務員為中心,事業單位員工、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依次衰減,農民工處于企業職工和農村居民之間的夾層。從區域來看,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上海的這一標準則為每人每月660元。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內含的不平等以及隨之而來的轉移限制、接續困難,勢必影響農民工流動性發展,從而阻礙農民工的空間流動和社會流動。
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內部因素主要是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從市民化意愿看,參差不齊。2014年,國家統計局常州調查隊的調查顯示,82.9%的被訪農民工愿意落戶城市;而哈爾濱調查隊的調查顯示,近六成(59.2%)的受訪農民工表示不愿意落戶城鎮。從市民化能力看,則有待提高。《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34.8%,其中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為32.0%。市民化能力強的農民工不僅容易找到相對穩定的工作,獲得較高的收入,而且城市消費能力、適應能力和融入能力相應也高。此外,農民工的市民化能力常常影響市民化意愿。
二、農民工市民化的路徑
創新社會管理。一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絕大多數農民工之所以喜歡落戶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因為其戶籍人口福利水平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外部條件好。因此,戶籍制度改革除了放開建制鎮、中小城市的落戶條件,逐步放松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戶門檻,還應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實現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國人口在城鄉之間的自由遷移流動。二是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應積極調整積分標準中的投資偏好和教育偏好,適當向新生代農民工傾斜。三是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消除城鄉公共服務差距的同時,盡快讓進城農民工平等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提升農民工市民化能力。一是構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對農村未能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進行初級職業技能教育;通過發放職業技能培訓券或減免培訓費等方式,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通過發放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鼓勵農民工獲取相關職業資格和專項職業技能;對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的農民工開展高級技能培訓。二是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通過財政撥款或購買培訓服務,鼓勵高校、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門辦學,并切實提高培訓質量;通過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物質獎勵等手段,鼓勵企業開展在崗農民工技能培訓,校企共建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或實訓基地。三是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體系。鼓勵各地建設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政策咨詢、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勞動維權、法律援助、衛生計生服務、文化娛樂、黨群管理等各項公共服務。
(作者系濟南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人口社會學、人口經濟學、社會管理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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