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遼寧的周勝喜和鎮政府簽下一紙合同“盤下”了鎮政府的廠房進行經營,但隨后發現,他所經營的廠房承擔著鎮政府的巨額債務,周勝喜隨后便將鎮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勝訴,但因為鎮政府號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時至今日,鎮政府拖欠周勝喜本息共計3700萬元一直擱置。本月,經周勝喜申請,法院將鎮政府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周勝喜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最高院限制“老賴”消費的相關規定,會進一步向法院申請,限制長甸鎮政府相關負責人的消費等相關事宜。
按理說,政府機構代表著國家的公信力,行使著國家的相關權力,履行著國家的職能。“有事找政府”一度成為民眾的共識,然而,政府被列入“失信者”,被打入“黑名單”,本身就讓人唏噓不已,究其根本,還是責任沒有涉及到個人,對黨政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問責沒有落到實處。
一般說來,政府在和企業或是個人簽署合同,就該對項目資金問題、債權問題進行調查公開,而本案中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后才發現“自己盤下的不是企業而是債務”,如此嚴重的問題政府到底知不知道?是故意為之還是意外發現?這么嚴重的問題竟然沒有相關人員被追責?
究其原因,還是責任沒有落實到具體某個黨政干部頭上。一來,很多人會想,政府欠的債不是某一個黨政干部欠的債,大可以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處事態度,二來,政府被拉入“失信黑名單”對黨政干部調動、升遷沒有任何影響。也就是說,政府失信黑名單,對所處政府黨政干部的利益構不成任何威脅,這也就是某些政府甘心淪為“失信者”的現實原因。
換句話說,我們如果講黨政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責任落實到政府做的每一個決策當中,讓責任對今后黨政干部晉升考核等造成影響,筆者相信,沒有誰會如此大膽和無視。
一方面,我們要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讓我們黨政干部在決策時更加科學,更加民主,也更加謹慎。另一方面,加強“政府失信”與官員晉升考核的制度聯系,落實任前財務審查和離任審計制度。于此同時,嚴格公開政府資金流動情況,杜絕“有錢不還”的窘境出現。
總之,政府進入“失信黑名單”源于尚未觸及到黨政干部核心利益,唯有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將黨政干部責任與政府信用掛鉤,才能逐步擺脫某些政府“老賴”形象。
作者單位:綿陽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