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最新的審計情況報告中,有關扶貧資金的審計結果令人震驚:此次審計署重點抽查了17個省的40個縣,這40個縣2013年至2015年收到財政扶貧資金109.98億元,被審計了50.13億元(占45%)。結果發現,共有1.51億元扶貧資金被冒領或違規使用,有8.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或被損失浪費。
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發布的《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了“到2020年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目標。但從此次國家審計署的報告看,我國扶貧開發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沖刺階段之時,扶貧亂象不在少數。
面對國家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有專家提出,扶貧資金無論是被閑置、浪費,還是被貪污、冒領,都反映出扶貧資金使用還缺乏更為嚴格的管理,應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機制,將扶貧資金信息公開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對專項資金的規模、扶持范圍、扶持條件、分配依據等信息都應予以公開,通過社會監督使資金使用更為公平合理。
實際上,早在2004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就印發了《關于建立和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決定在全國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所有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在當地進行公示。2012年2月17日,國務院扶貧辦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扶貧資金項目公開工作的通知》,指出“公開扶貧資金使用、項目安排情況,確保貧困人口真正受益”。2015年4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發《關于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應將政策規定、資金使用等情況向社會公開。
那么,上述政策是否在現實中得到了全面落實?從此次國家審計署的相關審計結果看,顯然情況并不樂觀。
按照政策要求,縣級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公告公示資金安排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公告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資金規模、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預期目標、項目實施結果等。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不同層級公告公示的具體內容、組織形式、時間要求和工作程序。這些要求不可謂不具體和不明確,關鍵是有沒有真正的落實。基層政府部門有沒有通過多種渠道將扶貧信息下達到鎮村“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或村民大會?扶貧項目的實施及資金使用是否有群眾代表參與規劃、參與決策、參與管理?
可以說,沒有責任追究制,扶貧項目的公開透明就難以真正落實。只有真正做到“一把手”負責制,在扶貧規劃的制定、資金的落實、項目的實施、完工項目檢查驗收等每一個環節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同時加大對違紀違規使用扶貧資金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損失浪費、報假發票,騙取、套取扶貧資金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才能確保扶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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