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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峰:中國革命中的鄉村動員:一項政治史的考察

[ 作者:李里峰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06 錄入:王惠敏 ]

    在西方學界關于中國共產主義革命的研究中,革命何以發生、又何以成功,似乎是一個難以回避的終極性問題,從汗牛充棟的學術文獻中,可以找到形形色色的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十余年間,受冷戰大背景的影響,“陰謀論”在西方中國學界大行其道,認為中國革命的發生和成功是蘇聯領導的世界革命陰謀的一部分,中國共產黨在蘇聯和共產國際的指引下攫取權力并進行極權主義統治,國民黨的力量則因為美國援助不力及其對蘇聯的外交讓步而被削弱了。按照此種觀點,決定中共革命成敗的關鍵在于外來因素而非本土因素,中共與農民之關系要么被排除在研究視野之外,要么被視為單向的強制與順從關系,沒有得到深入探討。

  20世紀60年代以降,西方學界出版了一系列關于中國共產革命的重要著作,并圍繞革命何以成功形成了幾種代表性的解釋模式。詹隼(Chalmers Johnson)首倡“農民民族主義”模式,認為日本人的侵略和奴役激發了中國農民的民族主義情緒,共產黨利用這種情緒贏得了廣泛的民眾支持,因此,中國共產革命的動力主要來自民族戰爭和共產黨的抗日立場。以塞爾登(Mark Selden)為代表的“群眾路線”模式,強調中共通過靈活有效的社會經濟政策和民主參與實踐,喚醒了廣大農民的政治意識,釋放了鄉村社會中的巨大革命潛力。片岡鐵哉(Tetsuya Kataoka)和詹隼正好相反,認為農民與中共之間不存在天然的共同利益,關鍵性因素在于中共強大而有效的組織化控制能力,足以克服農民狹隘地方主義的局限性。在此問題上,陳永發和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研究形成了有趣的對照。陳永發在描述抗戰時期華中和華東共產主義運動時,特別強調中共動員策略的重要性,其書名“making revolution”生動地揭示了作者的看法,它既可以理解為中共通過動員農民而“制造革命”,也可以理解為農民經由中共動員而去“干革命”。斯考切波對法國、俄國和中國革命的比較研究,則強調革命是發生(happen)而不是制造(make)的,具體而言,舊制度中地主與農民之關系、國家政權與支配階級之關系、國家在競爭性國際體系中的地位等“結構性因素”,才是導致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

  這些解釋模式表面看來迥然不同,可是仔細探究卻會發現,上述學者除了斯考切波之外,其實都認可一個共同的前提,即中國革命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中共得到了農民的支持,而農民支持又是與中共動員密不可分的。只不過,在中共如何動員農民、農民緣何接受動員的中介機制上,幾位學者的看法有所不同。而即便是強調結構性視角的斯考切波,也認為中國革命的情形和法國、俄國有所不同,結構性因素更多的是通過革命政黨和革命精英而發揮作用的,從而也間接承認了中共民眾動員的重要性。因此,我們不妨把“中共革命何以成功”這一宏大的、帶有本質主義色彩的歷史追問,置換為“中共如何動員農民”這一具體的、可操作化的研究課題。

  如論者所說,中國共產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場具有多樣性特征的“地方革命”,其最終成功是在意識形態框架下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結果。最近三十年來,伴隨著中共革命研究“從中央到地方”的范式轉換,賀康玲(Kathleen Hartford)、韋思蒂(Stephen Averill)、紀保寧(Pauline Keating)、古德曼(David Goodman)、吳應銧(Odoric Y.K.Wou)、傅禮門(Edward Friedman)等學者基于不同的時段、地域和視角,對黨和農民在地方場景中的互動情形作了精彩的描述,也為中共鄉村動員問題積累了豐富的文獻。本文將在既有學術成果的基礎上,對抗戰和內戰時期的中共鄉村動員作進一步探討,一方面簡要勾勒鄉村動員策略(黨內文件中通常稱為“群眾工作”)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演變脈絡,一方面著眼于動員目標和動員技術,對整個革命年代中共鄉村動員的延續性特征略作分析。

  一、抗戰:民族話語下的鄉村動員

  無論對中共革命之成功做出何種解釋,絕大多數學者都承認,抗戰爆發是中共得以擺脫生存困境的關鍵性契機,抗戰時期也是中共實力獲得空前發展的關鍵性階段。中共長征到達陜北之時,全國僅剩下4萬黨員和3萬軍隊,能控制的地區只有陜北黃土高原的一部分;而到抗戰結束之時,中共已發展成為擁有1億人口、90萬正規軍和120萬黨員的大黨,根據地廣布華北農村,在東北、華中地區也足以和國民黨相競爭,為后來打贏內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能在殘酷的民族戰爭中取得如此成就,正是中共強大而高效的鄉村動員所致。抗戰時期,中共的鄉村動員工作主要是圍繞抗日救亡、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民主政權建設等方面展開的,借用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語匯,這些舉措分別彰顯了民族主義、民生主義和民權主義的動員邏輯。

  1.抗日救亡:民族主義動員

  抗日戰爭爆發,對中國政治局勢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也是改變中共命運的重要轉折點。一方面,國民黨迫于日益嚴峻的民族危機并以西安事變為契機,停止了“攘外先安內”的政策和對中共的軍事圍剿,使中共得以轉危為安;另一方面,中共也順應時代潮流,放棄了土地革命時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和“工農武裝割據”,轉而推行統一戰線,自覺將鄉村動員納入民族戰爭的基本框架之中。

  中共于193512月的瓦窯堡會議上正式提出統一戰線政策,呼吁“團結一切可能的反日的基本力量”,建立“最廣泛的反日民族統一戰線”。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后,于19372月向國民黨三中全會通電,承諾在全國范圍內停止推翻國民黨政府的武裝暴動方針,在特區政府區域內實施普選的徹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抗戰正式爆發后,中共武裝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開赴抗日戰場。193711月太原失守前,八路軍主要在戰役上配合國民黨軍作戰;太原失陷后,中共軍隊根據洛川會議的決定,著重向敵后發展,創建敵后抗日根據地,主要從戰略上配合國民黨軍作戰。抗戰進入相持階段,中共仍把戰略重心放在敵后抗日根據地的創建和發展上,一方面通過對敵作戰和局部軍事勝利逐步擴大根據地的范圍,一方面通過社會經濟改革和政權建設使根據地得到鞏固。

  無論是著眼于民族戰爭還是黨自身的發展,抗戰時期中共都不得不繼續動員鄉村民眾以獲取支持,只是,此時“民族”已取代“階級”成為其鄉村動員的基本話語工具。中共為抗日救亡而動員農民,農民為保家衛國而支持中共,這是詹隼“農民民族主義”論的核心內容,它無疑揭示了戰時中共鄉村動員的一個重要方面。盡管從實際抗敵、殲敵人數來看,國民黨軍及其正面戰場承擔了抗日戰爭的主要任務;但從歷次戰役的結果來看,國民黨軍接連遭遇失敗,半壁河山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淪入敵手,不能不令國人失望。戰爭后期在豫湘桂戰場上的全線潰敗,以及大批非中央嫡系將領向日偽投降,更使國民黨作為執政黨和民族戰爭領導者的合法性急劇衰退。反之,中共軍隊雖因實力弱小而無法與日軍大規模正面作戰,但其以侵擾敵軍為主旨的游擊戰、運動戰卻往往能取得局部性勝利,起到鼓舞士氣的作用。抗戰初期的平型關戰役和相持階段的百團大戰,實際抗敵效果雖然有限,卻滿足了廣大民眾對勝利的渴盼,在各階層人士中形成了中共不僅有決心、而且有能力帶領民眾取得抗戰勝利的印象。其結果是,“中共在敵后地區,甚至在敵后地區之外,逐漸取得民族主義代理人的地位”。抗戰時期延安成為全國進步青年和知識分子向往的“革命圣地”,敵后抗日根據地也在復雜而殘酷的軍事和政治局勢中迅速發展壯大,都與國共兩黨抗日形象的此消彼長不無關系。

  但是正如批評者所言,詹隼對農民民族主義訴求的強度和廣度作了過高的估計,從而陷入了以單一理論解釋復雜歷史的窠臼。侵略者濫殺無辜、奸淫婦女、劫掠財物,破壞了鄉村社會的和平與穩定,致使大批民眾流離失所,當然會激起中國民眾的仇恨和反抗。可是如一些研究者所發現的,精英人士往往比普通民眾更容易產生民族主義情感。在晉察冀,抗戰初期起來抵抗日本侵略者的并非普通百姓,而主要是大學生、中學生和其他知識分子,以及地主、小資本家和富農,這些人經濟地位和文化程度較高,在日本侵略中遭到的損失也更大。在冀東,鄉村中的開明士紳是抗戰爆發后“最先覺悟的成份”,他們以其“特殊的政治與經濟地位,眾多的社會關系,豐富的社會經歷,廣泛的社會交往,較高的知名度與政治影響,起到了一般農民所起不到的作用”。而對于大多數普通農民來說,他們在日本侵略所引起的恐慌之下,往往是為了得到保護而加入中共領導的抗日隊伍,真正響應民族戰爭之號召者為數甚少。新四軍初到華東地區,甚至發生過當地百姓把他們當作日軍士兵,佩戴“良民證”、揮舞日本國旗列隊歡迎的情形。設想千百年來與政治無緣、做慣了順民的中國農民在一夜之間成為具有愛國情懷和犧牲精神的民族主義戰士,只能是書齋里的一廂情愿。正如陳永發所說,不考慮經濟利益的民族主義,對于中共獲取權力來說作用甚微。

  2.減租減息與合理負擔:民生主義動員

  相比之下,中共在抗日根據地進行的社會經濟變革,對其鄉村動員來說發揮了更顯著、更強大的作用。抗戰爆發后,中共在統一戰線的背景下迅速調整土地政策,變嚴厲的土地革命為相對溫和的減租減息,但在提高農民經濟地位方面,這些“溫和”政策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

  在19378月中央政治局洛川會議上,減租減息被列入《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成為抗戰時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則。此后,各抗日根據地先后制定減租減息條例,對這一政策的實施作出了具體規定。通行的做法是所謂“二五減租”,即在原租額的基礎上減少25%;又稱“三七五減租”,因為原租額一般為主要農產品收獲量的50%,減去25%后的租額為37.5%。這是192610月為動員農民支援北伐,國民黨在廣州召開聯席會議時通過的政策。抗戰期間,中共為彰顯其減租減息政策與國民革命之間的延續性,也以“二五減租”為基本原則。陜甘寧、晉察冀、太行、太岳、冀南等根據地,相繼提出“二五減租”、“分半減息”(利率不得超過15)等口號。抗戰頭兩年,各抗日根據地尚在初創時期,減租減息也大多處于宣傳動員狀態。直到1939年底,中共中央明確要求把減租減息作為進一步開展群眾工作的中心,各地才開始廣泛開展減租減息運動。

  減租減息無疑為農民帶來了直接可見的經濟利益,但最初的發動工作并不容易。在太行根據地,由于沒有永佃權的保障,農民害怕減租后地主收回土地,使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保障,許多地方出現了白天減租、晚上又偷偷送還給地主的“明減暗不減”現象。債主為了抵制減息,寧愿把錢埋在地下也不肯出借,貧苦農民在急需用錢時告貸無門。在華中地區,農民們由于種種顧慮而不愿對地主進行斗爭,例如害怕地主報復、對中共的軍事前景心存疑慮、希望避免矛盾、宿命論思想、宗族紐帶等,舊精英則會利用這些因素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只有經過精心的動員和長時間的觀望,多數農民才會慢慢投身到減租減息運動中去。

  與此同時,中共又在抗日根據地采取了另一項重要措施,即財政稅收方面的“合理負擔”,其主要內容是遵循累進稅制的原則,根據課稅對象的收入遞增稅率,對較高收入者按較高比率征稅。根據冀中區36村調查,實行統一累進稅后,地主、富農、中農、貧農納稅富力對總富力的百分比分別為90.1%、84.89%、68.62%、36.719。不同階層納稅負擔占其總收入的比例,差距達到三倍左右。顯而易見,累進稅制極大地縮小了鄉村社會的貧富差距。

  和土地革命時期的“打土豪、分田地”相比,中共在抗日根據地施行的社會經濟政策無疑要溫和得多。但從政策實施的后果來看,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對鄉村社會的經濟結構產生了很大影響,土地和財富逐漸從富裕者向貧困者轉移、分散,各根據地已經在事實上出現了相當程度的社會均衡。弗里曼等人發現,冀中地區到1941年已經出現了顯著的社會平均化,36%和20%的雇工分別上升為貧農和中農,28%的貧農上升為中農,35%和8%的富農分別下降為中農和貧農,傳統精英的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一道逐步流失了。這種“無聲的革命”(silent revolution)與民族主義號召相結合,在根據地鄉村社會產生了巨大的能量,將廣大貧苦農民卷入群眾運動和抗日戰爭的洪流。

  3.政權建設:民主主義動員

  在塞爾登提出的“中國革命的延安道路”這一經典命題中,農民對中共的支持既源于黨對其物質需要的滿足,也與根據地的民主政權建設及其所激發的政治參與意識密不可分。這種觀點雖然遭到不少批評,卻提醒我們不應該把中共鄉村動員的成功,簡單視為黨與農民之間利益交換的結果(盡管利益交換的確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通過軍事勝利占領某個地區,只是中共開辟抗日根據地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借助統一戰線和民眾動員,在根據地(尤其是縣以下的基層鄉村社會)建立一套完整而全新的政治結構。這樣的結構可以自上而下地建立,即先建立上層的統一戰線或初步的軍事控制,然后來動員下層農民,以便在統一戰線中取得主導權;也可以自下而上地建立,即先在農村基層秘密地或半公開地直接動員農民,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奪取比較上層的控制。此結構包括四個不同的指揮系統:政權、軍事、群眾團體和黨組織,各級黨組織可以根據一元化領導的原則,指揮同級的政權機構、軍事武裝和群眾組織。只有這樣的組織體系在各地方、各層級普遍建立起來,一塊根據地才稱得上是“鞏固”了。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也無論是政權、軍事還是群眾組織,中共都特別強調普通農民的廣泛而主動的參與。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不久,中共即開始著手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建設。19391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黨代表大會上確立了邊區政權工作的基本方針:“進一步的實施民主政治,建立起各級政權的民主集中制,密切政府與人民的聯系”。1940年以后,開始在敵后抗日根據地實行“三三制”,即在各級參議會和政府組成人員中,“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這三種人,分別被視為無產階級和貧農、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士紳的代表。

  遵循這一原則,各根據地普遍開展民主選舉運動,并在此基礎上健全區村政權組織、建立各級民眾參政機關。以晉察冀邊區為例,在19406月至9月開展的區、縣、邊區三次民主選舉運動中,全部選民中有80%參加了區選舉,86.3%參加了縣選舉,91.1%參加了邊區參議會選舉。在一些日軍嚴密監視封鎖下的游擊區縣份,參加秘密選舉的人數也占到了選民總數的70%以上。如此之高的投票率,既是中共前期動員成效的一種檢驗,又為其繼續動員奠定了更堅實的基礎。民主選舉既大大提升了根據地政權的政治合法性,鞏固了中共對政權的實際領導權;又增加了黨外人士特別是“中間分子”在政權中的比重,增強了他們的政治歸屬感。盡管這些人在各級政權中只能擔任一些無關緊要的職務,卻塑造了中共“民主開放”的積極形象,與國民黨政權日趨嚴重的一dang專制和個人獨裁形成鮮明對照。從另一個角度看,民主選舉和“三三制”也是對那些在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中受到沖擊的鄉村精英的一種補償,讓“他們覺得在政治上還是有出路的,因此之十八九不會選擇負隅頑抗”。

  抗日戰爭期間,中共通過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滿足了廣大貧苦農民的利益訴求,通過抗日救亡的宣傳和實踐贏得了民族主義旗幟,通過民主政權建設給農民以當家作主的感受、又給鄉村精英以政治上的安撫和補償。這樣多層次、全方位的動員體系,使中共得以在嚴酷的戰爭環境中游刃有余,不斷發展壯大。如此高明的動員策略,其政治對手國民黨實在望塵莫及。無怪乎,盡管飽受二十多年的批評,塞爾登仍對由上述因素共同構成的“延安道路”津津樂道,視之為中共革命成功的密鑰。

  二、內戰:階級話語下的鄉村動員

  抗日戰爭結束后,中國的國內外政治局勢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中共鄉村動員也開始呈現不同的面貌。尤其是1946年國共內戰的正式爆發,使過去強調民族認同和社會團結的整合性動員,迅速轉變為極力凸顯階級對立和沖突的斗爭性動員,“階級”重新成為中共鄉村動員的基本主題。由于“統一戰線”的束縛被打破,這一時期中共鄉村動員的目標變得更單一,可以放手發動群眾以獲取各種支持,而不必擔心因“過度動員”而破壞團結、破壞抗戰;正因如此,其動員技術也因顧慮減少而變得更加爐火純青。按照大多數學者的看法,內戰期間中共主要是通過土地改革來進行鄉村民眾動員的,但從具體動員過程來看,其中至少蘊含著三種不同的動員邏輯:以資源再分配為核心的土地改革本身,是一種利益導向的動員;以分清敵我為核心的階級劃分,是一種身份導向的動員;以情緒調動為核心的訴苦斗爭,則是一種情感導向的動員。

  1.土地改革:利益導向的動員

  抗戰結束后的一段時間內,中共一方面繼續推行減租減息政策,一方面強調通過反奸清算獲取更多的土地。毛澤東在1945年底為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把減租和生產作為保衛解放區的兩件大事,要求冬春兩季在整個解放區發動一次大規模減租運動。但這時減租減息不再是單獨進行,而是與聲勢浩大的“反奸清算”運動同時展開;也不再強調保障地主的地權、財權,而是迅速觸及地主土地。所謂清算,是以算賬的方式處理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經濟問題;所謂反奸,主要是處理抗戰時期的各種遺留問題。在清算運動中,工作隊以種種名目實現了土地所有權的轉移,例如山西長治縣在1945年底的反奸清算中土地變動率達到13%,許多村莊已經“實際上達到了耕者有其田”。與此同時,反奸清算也進一步將解放區的農民廣泛動員起來,到19464月底,各新解放地區發動起來投入斗爭的群眾,均達到總人口的半數以上。如蘇皖區有200余萬農民參加斗爭,30多萬農民收回了土地,全區僅有七分之一的村莊未發動。

  隨著內戰的步伐日漸來臨,中共進一步認識到從土地問題入手動員農民的必要性。194654日,中共中央將劉少奇起草的《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通稱“五四指示”)作為黨內文件發布各解放區貫徹執行,明確提出“從地主手中獲得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方針。隨后,各解放區紛紛開展土地改革和土改復查運動。194779月在西柏坡村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具有顯著激進色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的一切(而不是多余的)土地和浮財,確立了按人口統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則,并把富農列入打擊對象,同時也取消了對中農和軍工烈屬的照顧。大綱頒布后,各解放區掀起了“平分土地”的高潮,普遍出現追挖底財、浮財的斗爭,打擊面過大、斗爭過激的現象非常嚴重。中共被迫對土地政策進行調整,于1948222日頒布由周恩來起草的《老區半老區的土地改革與整黨工作》,要求土地改革“較徹底”和“尚不徹底”的地區都不得再進行“全面的平分”,而應該通過調劑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此后,中共繼續在越來越廣的“新區”開展土地改革運動,戰場上的勝利與新占領地區的土改交錯進行、相互促進,一直持續到內戰結束。

  土地改革本質上是以資源再分配的方式換取廣大農民對中共的支持,在土改中獲得實際利益的人數和比例,顯然是與鄉村動員的效能成正比的。所以不難理解,各級領導機構一再強調要盡可能擴大受益面,既要確保雇、貧農的利益,又要團結中農,在特定階段還要求保護富農利益不受侵犯,“打擊面寬”而“得果實面窄”的做法則會受到批評。據太行區5981村統計,土改中得利戶數為140521,占總戶數82.4%;得利人數為379338,占總人口74.2%。從階層分布來看,100%的退伍軍人、99.8%的貧農、97.5%的雇農、93%的中農和16%的富農都在土改中得到了實際好處。另據冀晉區54村統計,總計8602戶中有6569戶得利,得利戶比例約為76%,值得注意的是,503戶富農中有213戶參加了斗爭、123戶在分配中得利。規模如此龐大的土地財富易主、數量如此眾多的鄉村民眾受益,在一定程度上已足以解釋中共鄉村動員之成功。

  從土改中的微觀動員過程來看,直接的物質刺激往往也是促使農民打消顧慮、參加斗爭的有力武器。最普遍的做法是“誰斗誰分”,即把農民在群眾運動中的表現作為分配“斗爭果實”的基本依據。例如,冀中區以多分果實來鼓勵人們參加農會,“參加組織的多分點,不參加組織的少分點”,并直接把這種做法稱為“論功行賞”。無極縣大郭莊村采取“記工”的辦法,參加一個人記一個工,“按工分配”,所以參加群眾組織的人數迅速增加。如果對果實分配心存不滿,大家的斗爭熱情則會很快消退,抱怨說“誤了工,得不上東西,斗爭還不如打短工”。

  在中共文件中隨處可見的此類記載,支持了許多學者的觀察:土地改革鞏固了農民對中共的支持,幫助中共最終贏得內戰的勝利;也印證了毛澤東當年的預言:“如果在一萬萬幾千萬人口的解放區內解決了土地問題,即可使解放區人民長期支持斗爭,不覺疲倦。”

  2.階級劃分:身份導向的動員

  通過階級劃分對鄉村社會關系進行重構,早在大革命時期就是中共行之有效的動員策略,土地革命時期更在各蘇維埃區域廣泛付諸實施;即便在“全民抗戰”時期,仍是中共在根據地開展群眾工作的基本依據,只是暫時被“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話語框架所束縛而已。抗戰結束、內戰再起,階級劃分自然會伴隨著土地改革的廣泛開展,再次成為中共鄉村動員的有力武器。

  許多學者已經注意到,革命前的中國鄉村社會固然存在貧富分化和對立,但它們絕不像中共領導人和后來正統史學家們所說的那樣嚴重、那樣普遍。尤其在華北鄉村,由于租佃關系極不發達,主要剝削方式不是地租而是捐稅,主要社會矛盾也不在地主與農民之間,而在國家與農民之間。因此,以階級對立為核心的新型社會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共動員和建構的結果,而非鄉村社會所固有。中共進入鄉村社區后,首要任務就是要用階級身份、階級利益、階級矛盾、階級沖突來取代各種舊的身份、利益、矛盾、沖突,將鄉村社會原本多元化的柔性結構改造為兩極對立的剛性結構,從而為下一步的群眾運動和戰爭動員做好鋪墊。

  土地改革期間,中共中央針對劃分階級成分的問題先后制定、發布了多份指示文件,其中最詳盡的當屬1948225日制定的《關于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文件共25章,長達四、五萬言。但可能是考慮到規定過于繁雜,執行起來難以把握,這份草案只是作為黨內參考文件發至中央工委、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實際指導階級劃分的,主要是1933年頒布的兩份舊文件,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于194712月以參考文件的形式發給各解放區各級黨委,1948525日加“中共中央注”后作為正式文件重新印發。

  根據這些文件,階級劃分有質的標準和量的標準,前者用以描述各階級的基本特征,后者用以確立各階級之間的界限。在《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中,毛澤東主要根據生產資料占有狀況和剝削關系,對鄉村社會中的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等主要階級作了界定。也許是考慮到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其行文中有許多模糊之處,如“一般占有土地”、“占有一部分土地”、“相當的工具”、“不完全的工具”等,地主和富農的區別在于哪種剝削方式是“主要”的,界定中農的關鍵在于其剝削是“輕微的”還是“經常的和主要的”,等等。顯然,這樣的定義只能賦予各種階級成分以基本內涵,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把握,所以中央蘇維埃政府又發布《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在各主要階級之間確立了明確的量化標準。例如,地主與富農的界限在于富農自己勞動,地主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文件即對“勞動”、“附帶勞動”、“主要勞動”、“非主要勞動”作了明確界定;富裕中農與富農的界限,則從剝削分量(是否超過全年總收入的15)和剝削時間(是否超過3)兩個方面得以確立。

  和土改本身一樣,土改中的階級劃分也在實際運作中出現了許多偏差,一方面階級劃分政策脫離了鄉村社會的客觀現實,另一方面階級劃分的實踐往往又與政策本身相背離。盡管如此,階級劃分對于中共鄉村動員的重要性,可以說無論怎么估計都不為過。如一位地方領導人所說,劃成分“是決定他們命運的事情,整個運動中最重要的就是這項工作,誰領導劃成分,刀把子就掌握在誰手里。”農民的政治身份須按照黨所制定的標準并由黨來識別和賦予,而這種身份又與稀缺資源的分配乃至農民個人的命運直接相關。這樣,階級劃分便為黨提供了動員農民、控制農民的強有力手段,無疑,這是把個體農民轉變為國家農民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前提條件。

  通過對鄉村社會成員的命名和分類,階級劃分可以幫助中共在動員民眾的基礎上建立一種確定無疑的統治秩序。“因不知是什么農,整天價怕復查,故生產情緒不好,不起早不拉夜。”“這次把階級按照毛主席的尺好好劃一劃,誰該在那個階級即在那個階級,再好安心生產。”這樣的言論表明,鄉村民眾已開始自覺地學習和順應中共以階級身份為標準的分類治理方式,開始把階級標簽作為確定自己位置、進而作出行為選擇的基本依據。韓丁曾栩栩如生地描述了張莊重新劃定階級成分并張榜公布后,各色人等的不同反應:過去曾被剝奪的人家看到自己的名字比較靠后,“欣喜若狂”;一個擔驚受怕的商人被定為中農,“挺著胸脯,目光炯炯”;一名婆家被定為富農的女黨員,此次本人被劃入中農后第一次在街上“昂首闊步”地露面;一些被定為中農的貧窮人家“大發牢騷”;還有人在意見箱中投紙條,對其他一些人被劃為貧農表示不滿。廣大農民對階級標簽如此在意并產生種種爭執和沖突,足見階級話語已經在鄉村社會深入人心,這正是中共鄉村動員之成效的又一表征。

  3.訴苦斗爭:情感導向的動員

  翻閱國共內戰期間的中共土改文件,人們會發現一個引人矚目的事實:幾乎每一個村莊的土改運動,都經歷過一個被稱為“訴苦”的環節。“訴說自己被階級敵人迫害、剝削的歷史,因而激起別人的階級仇恨,同時也堅定了自己的階級立場,就叫做‘訴苦’。”這種被納入階級話語體系的特定“訴說”行為,有效地激發起廣大農民對國民黨的恨和對共產黨的愛,使之在不知不覺間接受中共動員。

  如前所述,革命前中國鄉村的土地集中程度和貧富分化程度其實頗為有限,加上傳統鄉村固有道德觀念和宗族意識的影響,中共在階級框架下開展的民眾動員工作一開始往往并不順利。土改領導者們往往發現,發動農民與地主作斗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黨的動員目標而言,通過土地再分配使農民“翻身”并不是最終目的,更重要的是啟發群眾“翻心”。要達此目的,最好的辦法就是“發動群眾訴苦吐苦水”,“訴苦越訴的苦,斗爭亦好發動,群眾越能翻心,否則群眾即是翻了身亦不能翻心”。所以在土改運動中,各級領導機構對訴苦都極為重視。未經訴苦動員即進行土改,雖然也能完成土地再分配的任務,卻無助于塑造農民的階級意識和階級立場,因而常被批評為“生摘瓜”。許多地方明確要求,即便“在分地后”或者“斗爭已結束之村”,“仍要組織訴苦和斗爭”。

  要激發農民的憤怒和仇恨之情,僅僅“訴說”過去的苦難是不夠的,還必須培養“苦感”、醞釀“苦味”,“不僅聽人家苦,而且要想自己苦,這樣使大會嚴肅悲痛”。為了調動訴者與聽者的情緒,“苦主”的選擇尤為重要。許多地方強調要從老人和婦女身上突破,因為老人經歷的苦難多,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都容易產生“苦感”。組織者要教苦主怎樣去訴,幫他“總結出幾點令人最憤恨的罪惡,使群眾聽到后能引起高度的仇恨而參加斗爭”。還要訓練其“悲哀表情,說到地主欺壓農民時,要有憤恨之態度,能成為一個能感動人的演員來感動農民”。會場的安排也很重要,精心布置的會場更能發揮訴苦的儀式化功效:“小組會以在貧苦農民居住的暗淡破爛房屋為好,如晚上不甚明的燈光下更好,大會訴苦也要在偏僻凄涼的地方,無人來往,如戲場的布置布景就更會感動人了。”

  訴苦組織者精心籌劃的“情感工作”,似乎在農民群眾身上安裝了一個情感的閥門,結果正如一位農民的觀察:“八路軍真怪,他叫窮人家笑窮人就笑,他叫窮人哭窮人就哭!”據黃驊縣4個區統計,土改中共有5184人訴苦,其中“痛哭流涕”的4551人,“哭挺了的”12人,“哭病了的”195人。此類統計的準確性當然值得懷疑,卻生動地表明了中共對“情感工作”(emotional work)的高度重視。

  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就是通過“追挖苦根”,將這種情緒指向共產黨的政治和軍事對手——國民黨。“如果只是訴出苦,而不能認識苦的來源,訴苦便失去其意義。”借助邏輯推演和道德歸罪,中共成功地讓訴說者和傾聽者“認識到這些苦都是蔣介石的天下給的,蔣介石的天下不換,窮人的苦就沒有完,窮人翻身就是換蔣介石的天下。”一旦找出苦的根源,明白了窮人的苦是地主和蔣介石、國民黨所造成的,這種苦就有了發泄的對象而轉化為“怒”和“恨”,農民也就自然完成了從訴苦走向復仇、從訴說走向行動的轉化。這個時候,農民的感性特征往往會爆發出比理性計算更為強大的革命潛力,使中共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其鄉村動員的目標。

  三、中共鄉村動員的變與常

  從1924年初第一次國共合作算起,中國革命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時期”、“抗戰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這樣的歷史分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中共革命的階段性特征。

  大革命時期,中共在全國政局中雖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在國民黨控制的南方數省,加入國民黨的中共既可以打著國民黨的旗幟公開活動,又保持自己政黨的獨立性,有點類似參政黨;但另一方面,中共沒有自己的地盤,沒有自主控制的局部政權,這是和1927年以后的情形大不相同的。其結果是,中共要動員工農群眾參加群眾運動和群眾組織,卻沒有足夠的物質資源與之交換,唯一可以借助的只有加入農會所帶來的政治優越感,所以有學者形象地稱之為“只打土豪不分田地的農民運動”。

  土地革命時期,中共是一個以“武裝奪取政權”為己任、實力卻十分弱小的革命黨。而當中共在國民黨統治的薄弱地帶逐步創建根據地、建立蘇維埃政權之后,它又成為一個局部執政黨,盡管其統治的范圍和程度都極為有限。在國共激烈對抗的政局下,中共意識形態中的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被付諸實施,于是“打土豪分田地”成為鄉村民眾動員的基本手段,農民與地主之間的沖突和怨恨被鼓動到極致。加之此時中共的生存環境尤為險惡,過度動員的現象遂難避免,甚至故意燒毀農民房屋、使其變成無產者而不得不參加革命的做法亦時有發生。

  抗戰時期,由于國共之間采用的是黨外合作而非黨內合作的形式,中共在全國層次上大致可以看作合法的在野黨,在各抗日根據地顯然又是事實上的執政黨。在這種獨特的政治背景下,中共不得不將其階級斗爭的訴求置于民族戰爭之下,雖然仍以階級分類作為民眾動員之依據,但必須更多地考慮團結抗日的需要,凸顯階級沖突的“土地革命”遂讓位于兼顧地主與農民利益的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在政權建設方面也采用了兼顧農民參與和精英感受的“三三制”原則。從而,在中共革命的四個階段中,這一時期的鄉村動員呈現出最顯著的整合性、妥協性色彩。

  到了解放戰爭時期,中共在“解放全中國”的口號下重拾“武裝奪取政權”的根本訴求。原來的敵后抗日根據地現在更名為“解放區”,中共局部執政黨的地位繼續保持,而且控制的面積和人口都在迅速增長。和抗戰時期相比,中共政治活動和鄉村動員的中心從“民族”回到了“階級”;和第一次內戰時期相比,中共的絕對實力和革命經驗已有了巨大的變化。為了更迅速、更有效地贏得農民支持,中共無論在“老區”、“半老區”的再度動員還是在“新區”的初次動員中,都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階級斗爭的工具。自然而然地,一度中斷的土地革命政策被重新啟動,一度掩蓋在統戰旗幟下的怨恨式、斗爭式動員也再次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不同的是,經歷了抗戰時期的發展和演練,此時中共已經能夠更加自信、也更加得心應手地施展民眾動員這柄利器了。

  可是,仔細探察各歷史時期中共進行鄉村動員的實際過程,又會發現其間仍有一脈相承的規律可尋。換言之,在中共鄉村動員的階段性特征之下,也有超越不同階段的延續性特征在,無論從動員目標還是動員技術來看,這種延續性都有比較顯著的體現。

  先看動員目標。中共成立伊始,即宣稱“本黨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把工農勞動者和士兵組織起來”,將自己定位為“無產階級中最有革命精神的群眾組織起來為無產階級之利益而奮斗的政黨”,要求“到群眾中去”,使黨成為一個大的“群眾黨”。至遲到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中共已明確把“群眾”作為黨的依靠力量和動員對象,把“群眾運動”作為黨的基本策略和工作重心。其所以如此,是為了從群眾和群眾運動中獲取能量,幫助黨實現其宏偉的革命目標。所謂動員,乃是統治精英獲取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為政治權威服務的過程。中共在漫長的革命進程中,無論以階級還是民族相號召,始終把動員民眾、獲取支持作為第一要務。大致說來,中共力圖獲取的民眾支持可以分解為三個方面:參與性支持,包括參與群眾運動、參加群眾組織、進而參加黨組織等;認同性支持,即對中共及其政權的服從(行為上的)、認同(心理上的)和感激(情感上的);物質性支持,包括物力支持(主要體現為田賦和公糧)和人力支持(主要體現為參軍和支前)。揆諸史實不難發現,無論在土地革命時期、抗戰時期還是解放戰爭時期,中共鄉村動員基本上不外乎這些內容。不過,大革命期間似乎有所不同,由于黨內合作形式和沒有獨立地盤等限制,此時中共對認同性支持和物質性支持的訴求尚不顯著,其動員成效主要體現為參與性支持,具體說來就是參加群眾運動、群眾組織的人數和規模。

  再看動員技術。以上描述,或許會給讀者留下動員手段繁多且雜亂無章的印象,可是透過具體做法的表象,同樣能發現動員技術上的延續性。筆者以為,前文所論的利益、身份、情感這三種導向,大體上已足以涵蓋中共鄉村動員的基本技術手段,只是在各個時期的具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首先,土地革命期間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戰期間的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內戰期間的土地改革,都是利益導向的動員手段,其邏輯是遵循互惠交換的原則,中共以資源再分配的手段給農民以物質利益,農民則以提供種種支持作為回報。其次,從大革命直到解放戰爭,中共處理地主與農民關系的政策時常變動,可是地主與農民的階級標簽沒有變,地主與農民之間存在沖突和對抗的基本預設沒有變,這是身份導向的動員手段,不同的階級身份意味著在政治上的不同處境,也意味著在資源再分配中的不同地位。再次,兩次內戰時期更多地強調階級沖突,動員主要指向鄉村精英及其背后的政治代理人;抗戰時期更多地強調階級團結,動員主要指向與國內各階層都處于敵對狀態的日本侵略者及其傀儡政權。但不管斗爭的靶子是誰,調動民眾情緒(無論是民族情感還是階級情感)以激發其對敵人之仇恨和對中共之愛戴,都是和利益分配同樣重要、有時甚至更加重要的動員工具。

  除大革命時期外,1949年前中共的鄉村動員大致可以歸納為如下模式:黨在某一地區取得軍事控制和政治優勢后,便可借助利益之滿足、身份之建構、情感之喚起等有效的動員技術(動員1),讓廣大農民投身于減租減息、土地改革等群眾運動,并在運動中加入農民協會、婦女協會、貧農團、兒童團等群眾組織,部分積極分子更有機會入黨或擔任村干部,使革命隊伍得以迅速擴張(成效1)。群眾運動中總是伴隨著土地、財產等稀缺資源的再分配,以及新、老鄉村精英的權力更替,在取予交換和理性選擇的機制下,普通鄉村民眾對中共權力的合法性認同自然大大提升(成效2)。當群眾運動開展到一定階段、資源再分配達到一定程度時,黨組織即可趁熱打鐵,發起新一輪動員(動員2),將參與性支持、認同性支持進一步轉化為物質性支持,獲取田賦、公糧等物力資源和參軍、支前等人力資源(成效3)。這些支持匯聚起來,足以幫助中共鞏固和擴大其軍事、政治優勢,如此聚沙成塔,革命之成功遂一步步變為現實。

  可以說,在整個革命戰爭年代,中共鄉村動員既有一脈相承的基本目標和技術手段,又因時間和空間的差異,而在具體策略和話語工具上呈現出令人驚訝的靈活性。唯其策略和話語之“變”,中共方能順應一時一地之境況,發現和利用種種有利條件,克服或緩解種種困難障礙;唯其目標和技術之“常”,中共方能超越一時一地之局限,持續而有效地動員廣大民眾投身革命洪流,不斷從鄉村社會獲得各種支持,最終贏得革命勝利。

    注釋:略

  作者系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蘇社會科學》(南京)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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