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后,特別是最近十年以來,中國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我國的小農經濟現狀。值得注意的是,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將不只成為中國農業的破局之路,更將成為中國社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優突破口。
在我所在的中國農業科學院的研究過程之中研究表明:與小農戶相比,家庭農場勞動生產率顯著提升,土地生產率略有下降。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規模種植戶在收益方面有喜有憂,不盈利乃至虧損的占到一定比例,如果不考慮農戶在非種植業方面的收益和政府補貼,虧損的比例會更高,這說明規模種植的經營風險是很大的。實地調研發現,與同期普通小農戶的成本收益率相比,經營較好的家庭農場成本收益率高于普通農戶,而經營較差的家庭農場成本收益率甚至低于普通農戶。
規模經營面臨著多元化的風險。以家庭農場為例,第一,面臨過度規模化的風險。實地調研中發現,大部分家庭農場的土地面積存在逐年不斷擴大的趨勢。但適度規模不等于無限制地規模化,過度規模化后邊際效益遞減會降低家庭農場經濟效率,并且會導致過度雇傭化,使得農業生產過度依賴于家庭成員之外的勞動力,背離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初衷和優勢。第二,缺乏穩定、優質的季節性輔助勞動力。當前農村勞動力的現實是,一方面家庭農場雇工時間與普通農戶農忙時間重疊;另一方面農村留守勞動力青壯年缺乏,加之勞動力價格不斷攀升,使家庭農場的雇工面臨不斷增加的不穩定、老齡化和高成本問題。第三,生產成本面臨上漲風險。調研中發現,土地租賃成本大約占到家庭農場生產成本的一半左右。土地租賃價格面臨很大的上漲可能性,同時,農村地區承包地的細碎化導致租賃的農地很難形成片區,農地流轉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交通成本。第四,經營結構單一化。不同于自給自足的小農,家庭農場以市場需求和利潤為導向,其經營結構逐漸單一化,使家庭農場暴露在更高的市場波動風險之下。第五,配套設施和服務發展落后。家庭農場在金融服務、土地流轉中介服務、農業保險、糧食銷售與市場的對接、農業技術培訓、農業經營管理培訓、糧食晾曬貯存場地、農忙時節水電持續穩定供應等方面普遍缺乏保障和支持。第六,市場議價能力不足。實地調研發現,大多數家庭農場糧食銷售方式仍然與普通農戶的出售渠道一樣,主要是在地頭或場頭直接銷售給糧食小販,好一點的銷售給糧食大販子,銷售價格依舊處于和普通農戶一樣的較低水平。
為了提高規模經營的生產效率和抗風險能力,政府應積極引導發展農地產權交易平臺作為家庭農場與土地轉出農戶的中介,降低交易費用,避免地塊分散。引入市場力量完善農機租賃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對于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的風險控制,政府發揮“托底”功能,分階段動態式補貼,補貼政策對象應由廣大農戶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伸。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家庭農場提供“一攬子服務”,銀行和保險公司等為家庭農場提供全面的風險管理服務。利用家庭農場糧食產量巨大這一優勢積極提升糧食銷售價格談判能力,可以考慮家庭農場聯合議價、直接銷售給糧食收購企業等方式,獲取更高糧食銷售價格,從而提高收入。同時,政府應積極引導家庭農場控制在適度規模內,不要無限制擴大。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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