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張成玉:土地經營適度規模的確定研究

[ 作者:張成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25 錄入:王惠敏 ]

——以河南省為例

摘要:土地經營規模過小或過大都無法滿足我國農業和社會發展需要,適度規模的確定需要有科學的依據。在適度規模的不同判斷標準中,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性收入是一個較為理想的比較指標,應用中需要考慮區域差異和動態性。本文依據該指標并結合河南省的數據計算出2013年河南省的適度規模為農村勞動力人均經營72畝,2023年為農村勞動力人均經營110畝。經濟越發達、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性收入越高的地方的農村勞動力人均適度經營規模就越大。由于受就業壓力影響,我國土地規模經營的形成過程需要很長時間,在此過程中政府既要有足夠耐心又要采取合理引導措施,尤其要保護糧農的利益。

關鍵詞: 土地經營; 適度規模; 土地流轉; 糧農利益; 收入水平

一、問題的提出

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關于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規模問題有兩個研究角度:一是從宏觀上指出一個區間。如黨國英(2013)認為平原地區家庭農場經營大田作物面積不能超過300畝,經營蔬菜不能超過30畝,規模過大就容易形成二次轉包。陳錫文(2013)認為我國大部分家庭農場規模應在幾十畝到上百畝,東北地區可以大到上千畝。因此可見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土地規模經營范圍應在100~300畝之間。韓長賦(2014)認為土地經營規模的務農收入應相當于當地務工收入或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15倍收入。主要考慮到我國農戶平均承包土地面積不足8畝,10~15倍在100畝左右,按每戶家庭2個勞動力種糧計算,適度規模經營的勞動力人均收入可相當于外出打工收入。另一種研究是針對不同區域進行實證研究計算出規模經營的區間。如朱方林等(2014)通過測算得出江蘇省宿遷市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應在58.5~87畝。王國敏等(2014)指出25~35畝是四川這類人多地少山地丘陵地區的適度規模區間。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既要積極鼓勵,也要與非農就業機會、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目前,在我國發展規模經營,規模太大脫離實際,規模太小導致農民收入少、種地意愿下降,農產品競爭力不足。基于此,適度規模經營的規模大小是需要研究的問題,下文首先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大小的判斷依據進行分析,然后結合河南省的具體情況計算土地適度規模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土地適度經營規模的判斷依據

土地適度經營規模的判斷依據可以有多個標準,如投入產出效率最高、收入最多、社會公平等。考慮到我國城鄉協調發展,應以收入作為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判斷標準并需要考慮收入的地區差異和動態性。

(一) 收入應當作為適度規模經營的判斷標準

作為適度規模的判斷標準,有不少學者按照規模報酬尋找最優解,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并不理想。一是這些研究結論不一致,可信度低。現有研究結論可分為三類: 一是認為規模小比規模大更有效率;二是認為大規模農戶比小規模農戶更有效; 三是認為規模與效率關系不大或無關,農業生產具有規模報酬不變的特征。筆者認為上述研究之所以出現不同的結論與數據的準確性有很大關系,這些數據大多來自農戶調查數據,根據筆者在農村調查經驗,絕大多數農戶對作物產量和生產資料投入數據是沒有準確記錄的,一般是經驗估計。我國農村人均耕地面積少,經驗估計造成的誤差較大,可信度低。從我國基本國情看,將收入作為土地適度規模的判斷標準更合適。一是因為我國農戶平均耕地面積少,絕大部分農戶通過農業獲得的收入較少,如果不解決規模偏小的問題,從事農業獲得的收入與從事其他產業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務農積極性會下降。二是因為我國未來農戶發展模式主要是家庭農場,家庭農場是專業農戶,其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是農業,如果家庭農場的人均收入過低將無法持續經營下去,要發展未來的家庭農場,需要其在收入方面與從事其他產業達到均衡。

(二) 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性收入應為最佳指標

收入有一系列的指標如原始收入、可支配收入等,其構成又包括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支付收入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應選取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作為適度規模經營的參考指標。原因在于: 第一,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在崗職工收入的最主要組成部分,是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平均工資反映了大多數人的一般水平,具有代表性。而財產性收入、轉移支付收入并不是每個在崗城鎮職工都有且可能與勞動無關,可以不予考慮。第二,以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為參考值,反映了農村發展的未來方向是務農人員平均勞動收入要和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持平或高于城鎮在崗職工,消除城鄉收入差別。第三,城鎮在崗職工是在崗人員,排除了請假、離崗等特殊情況,與家庭農場的實際經營人員有可比性,也反映了人均生產效率。不選擇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作為土地適度經營規模判斷標準的原因在于農村家庭和城鎮家庭的人均贍養系數差別較大,沒有可比性。不選擇第二產業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或第三產業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作為判斷標準是因為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內部又有很多不同的行業,每個行業職工平均工資都有差別,農戶不一定有專業知識,對產業、行業劃分并不熟悉,對城鎮在崗職工的概念會更熟悉、更容易理解,將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作為適度規模經營收入的參考指標更容易被接受。

(三) 收入指標的區域差別與尺度

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還有區域尺度問題,即選在全國、省級、地市級、縣級、鄉級五級區域中的哪一個層次。如果選取全國進行統一計算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我國各地收入差異較大,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薪酬發展報告(2013—2014)》顯示2012年我國地區工資差距為2. 33倍,另外我國不同地方種植作物種類也有很大差別,沒有可以統一參照的標準; 如果把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的區域尺度放在省級也不合適,同樣會面臨收入差別較大和作物種類不同的問題; 如果將區域尺度放在鄉級將會太小,一方面鄉鎮人口中城鎮在崗職工較少、沒有代表性,另一方面鄉鎮區域小,而適度規模經營跨鄉鎮也很常見; 如果將尺度放在縣級,雖然收入指標的可參考性較鄉級有所改善,但也會有與鄉級面臨的同樣問題。綜合上述考慮,可以選取地級市數據作為參考標準。

(四) 相關變量的動態性

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是不斷增長的,而土地適度規模的計算公式是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除以每畝土地的年收益,土地收益又取決于作物單產、價格和生產資料成本等。因此公式中要考慮動態變化的變量包括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作物單產、價格、生產資料成本等。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的增長率可以用新常態下經濟增長率7%加兩個百分點作為估計量,因為我國已經明確提出居民收入增長要不低于經濟增長,根據近兩年我國經濟增長的情況(2013年和2014年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長率分別為9.7%和9.0%),考慮到經濟增長的波動性,用9%作為未來工資收入的年增長率比較合適; 作物單產增長是比較緩慢的,我國糧食產量已經出現十二連增,未來每年增產的潛力不會太大,因此作物單產增長率比較有限; 另外作物價格也會不斷上漲,由于農戶主要種植糧食作物,用三大糧食作物即水稻、小麥、玉米價格基本上可以反映作物價格變化; 根據我國近年實際情況可以推測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也會不斷上漲。綜合各種因素,預計每畝土地的年收益增長率為4.5%(計算時可以假設有各種不同的增長率分別進行預測)。除此之外,適度規模的計算時間應該確定一個周期,在一個周期內適度規模可以確定一個標準,到下個周期根據發展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正。筆者認為一個周期為10年比較合適。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需要逐漸培育,土地流轉周期不能太短,同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在不斷變化,如果周期過長會給調整帶來不便。

三、河南省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確定

河南省是我國糧食生產核心區,在全國農業生產中居重要地位,其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情況具有代表性。根據前述確定的土地適度經營規模的計算方法和河南省的相關數據可以分析河南省土地適度經營規模問題。

(一) 河南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基本情況

根據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河南家庭農場經營狀況典型調查分析》數據,截至2013年底,按照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統計口徑,河南省有家庭農場15538家,耕種總面積達到287萬畝,占河南省總耕地面積的2.35%,遠低于全國平均值(農業部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30個省份有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但每個農場平均耕種面積為184.7畝,略低于全國平均的200.2畝。經營面積在50~100畝的小型家庭農場有5013家,占32.26%;100~1000畝的家庭農場有10094個,占64.96%;1000畝以上大型家庭農場有431家,占2.77%。另外,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2014年7月對河南省尉氏縣、孟津縣、安陽縣、衛輝市、襄城縣、舞陽縣、唐河縣、虞城縣、項城市、光山縣等10個縣( 市) 進行了抽樣調查發現,純糧食型農場的平均規模最小,為290.87畝,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平均規模最大,為595.93畝,經濟作物或養殖型的平均規模為447.17畝。但不同類型家庭農場的經營人數卻以純糧食型最多,戶均3.5人,其次是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戶均3人,經濟作物或養殖型最少,戶均2.5人。三種類型家庭農場中利潤最高的是經濟作物或養殖型,平均每畝年純收益為2508.33元,其次為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平均每畝775.36元,最低的純糧食型家庭農場平均每畝515.33元,最高純收益是最低純收益的4.87倍。家庭農場平均總純收益方面,純糧食型、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三類年平均總純收益分別為149894.04元、462060.28元和1121649.93元。三類農場家庭勞動力人均純收益分別為42826.87元、154020.09元和448659.97元,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勞動力人均純收益是純糧食型的3.60倍,經濟作物或養殖型是純糧食型的10.48倍,這些數據證實了種植糧食比較效益低。與高收益對應的是高投入,純糧食型、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三類農場每畝物質投入費用分別為465.17元、883.50元和3016.67元,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畝均物質投入分別是純糧食型的1.90倍和6.49倍。純糧食型、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三類畝均生產服務費和土地租金也依次增加,符合高投入、高收益的規律(見表1)。

張成玉:土地經營適度規模的確定研究(圖1)

(二) 河南省土地適度規模的計算

利用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年收入除以每畝耕地年純收益(未扣除家庭勞動力成本) 可以得到河南省各地市的適度經營規模大小。通過表2可以看出,2013年河南省18個地市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為37209元,其中收入最高的三個地市分別是鄭州市、三門峽市和平頂山市,依次為44622元、42929元和42490元,收入最低的三個地市分別是駐馬店市、新鄉市和信陽市,依次為32289元、33564元和34396元。考慮到糧食安全需要對純糧食型農場的保護,并且如果純糧食型農場平均每個家庭勞動力的收入能夠達到城鎮在崗職工收入水平,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農場經營者的收入也肯定能夠達到城鎮在崗職工收入水平,選取每畝純收益最低的純糧食型農場作為計算適度規模的分母比較合理。利用上述數據計算出的2013年18個地市的人均適度規模在63~87畝之間,其中最低的是駐馬店市,由于其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最低,人均只需要經營63畝耕地就能夠達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而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最高的鄭州市則人均需要經營87畝耕地才行。全省平均則需要人均經營72畝耕地。考慮到收入和每畝經營純收益的變化,需要預測一個周期結束時即2023年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和每畝經營純收益的數值。按照人均收入每年增長9%可以算出到2023年(見表2)河南省18個地市中收入最高的鄭州市、三門峽市和平頂山市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將分別達到105637元、101629元和100589元,收入最低的駐馬店市、新鄉市和信陽市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將分別達到76440元、79458元和81428元。根據前述理論分析,種糧純收益每年也會增長,假定每年增長率為4. 5%(收入增速的一半) ,2013年每畝515.3元的純收益到2023年將達到每畝800元。用2023年河南省各地市的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除以800就可以得到規模經營數據,屆時18個地市人均適度規模應在96~132畝。其中最低的駐馬店市人均只需要經營96畝,而人均收入最高的鄭州市則人均需要經營132畝。全省平均則需要人均經營110畝耕地,比2013年的72畝多出38畝。由于每畝純收益受作物種類、價格、單產、生產資料價格、勞動力價格等多個變量的影響,很難準確預測,為了計算規模經營的上限,保守假定每畝515. 33元的收益不變,此時計算出來的人均適度規模經營面積應是最大值。從表2中可以看出計算的2023年人均適度經營規模的最大值在148~205畝之間,其中鄭州為205畝,駐馬店為148畝。

張成玉:土地經營適度規模的確定研究(圖2)

(三) 河南省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是就業問題。截止2013年底河南省共有耕地面積122351350畝,有農戶20493763戶,戶均耕地面積為5.97畝(見表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8個地市中戶均耕地面積最大的前三個地市分別是駐馬店市、鶴壁市和信陽市,分別為7.83畝、7.06畝和6.96畝,戶均耕地面積最小的三個市分別是焦作市、平頂山市和鄭州市,分別為4.60畝、4.73畝和4.84畝。規模經營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為了驗證河南省規模經營所面臨的農民就業壓力,筆者按照陳錫文(2013)的算法,如果按照規模經營戶均100畝估算,各地市所需要的農戶均不超過目前農戶總數量的10%,需要轉移就業的農戶比例超過90%。對于河南省的情況,2013年全省人均需要經營72畝耕地才能夠達到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如果按照每戶2個勞動力計算,戶均經營面積需要144畝,高于100畝,意味著需要轉移更多的農戶。可見規模經營不僅是農業發展問題,更涉及就業問題,短期內是無法實現90%以上的農戶轉移就業的。第二是糧農利益保護問題。河南省是我國糧食生產核心區,確保糧食生產是重中之重,但是從對河南省純糧食型、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三種類型家庭農場人均純收益情況看,純糧型家庭農場最低,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較高,經濟作物或養殖型最高,這對提高糧農的積極性很不利。2014年7月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調查的50個家庭農場中純糧食型農場的平均規模為290.87畝,家庭勞動力人均年純收益為42826.87元已經高出2013年河南省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37209元)不少。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平均規模為595.93畝,家庭勞動力人均年純收益為154020.09元,是2013年河南省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4.14倍。經濟作物或養殖型的平均規模為447.17畝,家庭勞動力人均年純收益為448659.97元,是2013年河南省城鎮在崗職工人均收入的12.06倍,收益明顯過高、規模偏大。

張成玉:土地經營適度規模的確定研究(圖3)

四、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第一,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年收入是衡量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的最好選擇并可以測算耕地具體經營規模。我國農業發展的未來方向是要培育一批專業農民,這些專業農民能不能留在農業領域的最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是否能趕上或超過從事其他行業。依據該指標可以計算出河南省2013年全省耕地適度規模為平均每個勞動力經營72畝,考慮到收入和務農收益的動態性,到2023年河南省適度規模為平均每個勞動力經營110畝,最多不能超過171畝。考慮到不同地市經濟發展差異性,每個地方的適度規模會有所不同。經濟越發達、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年收入越高的地方適度規模的面積就越大,而經濟越落后、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年收入越低的地方適度規模的面積就越小。需要指出的是適度規模的大小只是作為一種參考,適度規模經營主要適合耕作條件較好的平原或盆地,耕作條件比較差的山區或丘陵地區,由于自然條件的原因進行規模經營會有困難,各個地方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第二,考慮社會發展的協調性,河南省不宜發展面積過大的經營主體。河南省人多地少,如果按照戶均經營面積100畝計算,就需要超過90%的農戶轉業。按照上述計算的適度經營規模,按照調查的純糧食型、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三種類型農場的平均勞動力分別為3.5人、3人和2.5人,按照人均規模72畝計算,這三類農戶的平均經營面積分別應為252畝、216畝和180畝。而事實上調查的50個樣本農場中三類農場的經營面積為290.87畝、447.17畝和595.93畝,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經濟作物或養殖型農場已經高出適度規模不少。無論是按照計算的還是按照調查的數據都表明,如果全部規模經營,將有遠超90%的農戶需要轉移就業,這將對社會就業造成很大壓力。鑒于此,河南省不宜發展規模過大的經營主體,也不宜發展過快,要與社會能夠承受的就業壓力相協調。

(二) 建議

第一,重視社會協調發展,逐步推進土地流轉。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引農戶轉移就業,如果農戶就業問題解決了,土地規模經營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補貼中小家庭農場的方式,提高土地轉入價格,發揮市場規律的作用,引導農戶自愿流轉土地。不希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過大,但同時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也不能過小。從河南省的情況看,2013年2個勞動力的家庭農場規模應在142畝左右,2023年應在220畝左右。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底河南省經營面積在50~100畝的小型家庭農場有5013家,占32.26%,這表明需要對這些中小型農場進行重點補貼,降低其經營成本以轉入更多的耕地,近期逐漸將規模擴大到150畝左右,在未來十年逐漸將面積擴大到220畝左右。同時應對農場主進行培育,幫助其成為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第二,加大糧農保護力度和對非糧化進行適當管制。鑒于國情,我國三大糧食作物水稻、小麥和玉米的自給率需要保持在高位,而根據調查的結果,純糧食型家庭農場平均每畝收益是最低的,其他類型的家庭農場平均每畝收益比純糧食型家庭農場要高得多,長期下去是不可持續的,會有越來越多的純糧型家庭農場轉營其他,甚至糧食為主兼營其他型也有可能放棄糧食生產,最終會威脅糧食安全。因此需要對純糧食型家庭農場進行更高的補貼以維持其積極性,同時對于其他類型的家庭農場非糧食生產部分不予補貼、約束其擴大規模。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 洛陽師范學院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 月刊) 2015 年第11 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亚洲香蕉看一线 | 揄拍手机视频在线 | 亚洲国产欧美国产第一区在线 | 中文字幕日韩精品亚洲一区 | 最新精品国偷自产手机在线 | 在线观看中文字幕一二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