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截至目前,全國已有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等17個省區市實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
看病有醫保,這是民生大事。由于種種歷史和現實的因素,導致我國醫保制度呈現出了城鄉二元分割的局面,城市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雖然在各自的范圍內都為參保者醫療保障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一直以來也因為兩者巨大的差異而頗受詬病。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和人口流動的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保兩種制度城鄉分割的弊端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參保人員待遇不均衡問題日益突出。城鄉居民“同病同院醫保報銷卻不同”的現象在現實中極為普遍。尤其是“新農合”,普遍存在門診補償低,報銷范圍較小,大醫院報銷比例較低的問題。二是醫保制度的不統一和碎片化,帶來居民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重復建設等一系列問題,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負擔。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推進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符合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目標。不僅讓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擁有相同的醫療保障權,還有助于方便群眾,尤其是農民在更大范圍內報銷,降低看病難度。其次,通過整合醫保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經辦人員、辦公資源和相關信息,有助于降低管理和經辦成本,促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服務效率。再次,醫療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參保規模越大,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越強。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兩個基金合并,參保人數大幅增長,基金池擴大,更能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代表著全民醫保體系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適應人口流動性的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近年來,一些地方的積極探索也為全國范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現實中仍有不少挑戰需要面對。
首先是籌資問題。目前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并不完全一樣,一般都是城鎮高于農村,有的地方差距還比較大,這就為二者合一帶來了最現實的困難。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部分需要基層組織負責籌集,尤其是“新農合”,往往還需要鄉村兩級組織大力宣傳和發動,耗費比較大的人力物力才能夠完成籌集資金的任務。因此整合醫保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改善籌資分擔結構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
其次是管理體制問題。就目前國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而言,管理體制是二者合一的一大障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種制度雖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一直由兩個機構、兩套管理人員采用兩套管理系統進行操作,并且各自制定相關政策。因此,理順管理體制是推進二者整合的先決條件和組織保障。加之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工作涉及部門多、層面廣,尤其是牽涉到相關部門的權屬利益問題,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過程中,如何理順管理體制問題需妥善考慮。應該說,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經辦服務,增強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規范性,避免重復建設、重復補貼,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尚有待摸索。
再次是醫保控費壓力問題。醫保待遇提高后極有可能會刺激醫保報銷費用的增長,基金支付會大幅增加,壓力不可小覷。因此需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制度設計,研究出臺一套合理的利益獎懲機制,包括鼓勵公立醫院以更低的價格采購藥品等,控制醫保基金的整體開支。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關鍵的突破口在于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具體的整合方案與路線,同時加快推進相關領域醫療體制改革,為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掃清障礙。各地在推進工作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制度順暢銜接、平穩過渡。要妥善處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銜接,避免因個別特殊保障政策的調整而導致參保人員待遇暫時性下降等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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