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住建部等七部委發布了《中國傳統村落警示和退出暫行規定(試行)》。規定指出,住建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因保護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遺產保護價值嚴重損害的情形提出警告;對失去保護價值的村落,則會從已公布的《中國傳統村落名錄》中予以除名。
這預示著傳統村落保護進入動態管理階段。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等部委確定了第一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至今已公布4批,共有6712個傳統村落上榜。中央財政為入選名錄的村落提供少則上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的補助資金,以支持傳統村落的保護。
這筆資金對于多數村落而言可謂及時雨,為當地解決了水源、管網下地、旱廁等問題,村落面貌得到良好改善。然而,有些地方在拿到經費后大拆大建,而且與村落原有風貌極不相符;有的則胡亂規劃,任意合并,自然村被弄得支離破碎;更有甚者,把保護工作承包給企業,任由其開發旅游。這些行為給傳統村落帶來的是更大的破壞。
規定的出臺勢必會有警示作用。然而,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對于傳統村落保護而言,在提供保護資金的同時還需提高基層文保工作者和群眾的保護意識,可通過培訓、交流等方式,使他們切實認識到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進行有效保護的途徑。作為村落保護的主體,只有他們認識到村落的珍貴,保護的方向才不會跑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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