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土地自古以來一直被視為農民的命根子。改革開放之前,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于農作物的收成;改革開放之后,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開始慢慢轉變為外出務工。然而,隨著農村老齡化的程度加劇,農村“誰來種地”的問題日益突出。
青壯年常年外出務工,兒童和老人留守在家是目前中國大多數村莊的現狀,而兒童和老人均不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所以,這就導致農村出現越來越多荒廢的可耕地。這樣一來,農民手中唯一的財產就這樣荒廢了,實在令人惋惜。
針對農村土地無人可種的現象,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嗎?據悉,目前部分試點地區實施的土地托管模式已經頗有成效。那么,究竟什么是土地托管呢?土地托管有哪幾種模式呢?土地托管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誰來種地”的問題嗎?
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現象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進程中產生的新成果。土地托管是指農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給一個社會化服務組織(如:供銷社或農民合作社),由該組織為農民提供一個、多個或全部生產環節的服務,土地的收成依然是農民的。
而土地流轉是由包地大戶或轉租者每年給付農民一部分流轉資金后,就不在有任何關系。土地流轉后,農作物的收成歸承包戶所有。
土地托管的幾種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費用后,為農戶提供耕、種、收、管、售等系列服務。
2、勞務托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全部勞務項目委托給托管方承擔,農戶負責種子、化肥、農藥、水電等全部農資投入。
3、訂單托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某個時段的勞務項目委托給托管方,托管方按勞務項目獲得報酬。
土地托管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誰來種地”的問題嗎?
據了解,土地托管是在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前提下,無論收入多少,去除托管服務費用后都交給農民,托管單位(供銷社或農民合作社)只收取托管費用的一種土地管理模式。然而,由于近兩年糧食價格持續走低、托管費用較高、托管有風險等等因素的影響,土地托管并未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開展。而且,目前大多數的老百姓對土地流轉的接受度要比土地托管高,所以,在短時間內,土地托管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作者的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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