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不斷增加。一些農村地區土地流轉已由臨時性、季節性流轉變為整體性、長期性流轉,形式也由最初的無組織、通過口頭約定等完成的私下經濟行為變為有組織、專業化的社會行為。農民對健全、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機制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應運而生。
作為政府與農民、農民與農民、農民與土地流入方的重要聯結者,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在落實農業政策、法律法規,推動土地流轉機制的健全和管理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土地流轉中介通過搜集分析市場供求信息,建立信息網絡,可以幫助農民掌握土地價格走勢,形成比較成熟的市場價格;通過提供土地評估、測量,土地保險,合同管理,法律咨詢等服務,扭轉單個農戶流轉土地“單打獨斗”的局面,讓農民在市場談判中掌握更多主動權;通過中介協調、指導登記、跟蹤服務和糾紛調處等,保障土地流轉的規范和高效。可以說,借助土地流轉中介組織,農民流轉土地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流轉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化程度較低,價格形成不透明,從農民手中流轉出去的土地價格容易偏低,由此形成的巨大利益空間可能導致搶租圈地等投機行為。尤其是在一個尚不成熟的市場環境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土地流轉運作過程又相當復雜,受專業化程度和經營規模的限制,農民的談判能力較弱,一些投機行為便會侵害農民權益,甚至可能加劇農地非農化的風險,損害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
在實踐中,土地流轉中介組織的發展也面臨著諸多難題。由于大部分中介組織成立時間不長,還處于探索階段,組織形式單一,開展的服務項目較少,很多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僅限于信息發布、政策宣傳、促成交易等。從大環境來看,專門針對土地流轉中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土地流轉實際操作過程中就可能為資本、權力尋租提供空間。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機制,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中介行為,保障土地流轉的有序發展。
第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優化發展環境。通過制定法律法規,規范土地流轉中介的運作。包括加強資質審核,規范土地流轉中介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組織形式,并明確其法律責任等。同時,還應將土地流轉登記、監管、稅收等制度一并納入法制軌道。
第二,厘清中介組織與政府、市場、農民的關系,保證土地流轉市場行為的獨立性。地方政府、村委會等因其公信力、掌握信息的相對充分性,以及長期以來在土地管理中的權威性,通常會對土地流轉中介的培育起著重要作用。然而,土地流轉中介歸根到底是市場主體,要處理好與當地政府、村委會的關系,選擇恰當的合作模式,以保證市場之手在土地流轉中發揮決定作用。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多種形式。目前,土地銀行、土地交易所、土地投資經營公司、土地評估機構、土地保險公司、土地托管公司等多種土地流轉中介百花齊放。依托互聯網平臺,土地流轉中介的隊伍也愈發壯大。在規模上,一些區域性甚至全國性的流轉平臺開始出現。在此情況下,為了充分發揮好土地流轉中介的作用,政府一方面要給予充分的資金扶持和政策優惠,另一方面還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業務方面的指導和培訓,特別是要注重土地流轉中介從業人員的培養,從而為土地有序有效流轉保駕護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農民日報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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