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筆者前往中部某省份的農業縣開展合作社發展情況的課題調研, 與幾十位合作社理事長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交流與溝通, 既看到了合作社的發展成效, 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感觸頗深, 覺得有必要借此機會交流探討:
1.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規范問題是客觀存在的。
這種不規范典型體現在三個維度, 一是一些農民為了能夠注冊登記合作社, 拿了家人或者鄰居的身份證去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而實際上這些人并沒有實質參與到合作社后續的經營過程中。因此, 這些合作社成了一人社或者少數人的合作社。二是一些合作社沒有建立起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并沒有提取過公積金、公益金等, 也沒有建立起成員賬戶, 存在流水賬或者做賬不規范、不完整等情況。三是一些合作社沒有實現“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 (額) 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的要求, 甚至有些合作社完全采取了按照入股股金返利的情況。這些合作社還存在對法律學習不足, 甚至沒有看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2. 發展不規范的原因既有政府的制度設計不合理因素, 更是農民自身的素質決定。
出現發展不規范的原因有不少, 但是歸結起來有兩大維度, 一是政府的制度設計不合理。典型體現在法律的一些規范制度偏向理想化, 如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只需五名成員 (四名為農民) , 而且沒有限定一戶一人, 容易導致注冊成立合作社的動機五花八門、經營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惡意注冊情況。又如不要求入社成員必須入股, 看似也是為了降低成本, 卻人為默許甚至縱容了成員異質性的放大, 使得成員間無法有效合作。再如, 在大量合作社無法清晰界定交易量的情況, 仍然堅持要求6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 (額) 返還, 使得一些合作社不得不長期違法分紅或者數據造假。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考核合作社注冊登記數量的舉措, 在一定程度上誘導了“空殼社”“僵尸社”等情況發生。二是農民自身的素質不足。典型體現為, 很多農民跟風注冊合作社, 但注冊之后, 并沒有動力或者能力運行合作社。同時, 一些農民合作社帶頭人文化素質不高, 對于什么是合作社、怎么辦好合作社均沒有認知與概念。
3. 需要更大的耐心和更合理的政策安排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與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國際著名合作經濟學家、美國密蘇里大學教授庫克 (Michael L.Cook) 所指出的, 當前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不規范等問題并不是中國獨有, 歐美國家在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早期, 在農業合作組織的初創期也曾經歷類似情況, 歐美國家的農業合作社經過了幾十年、上百年的努力才取得了現在的成效。必須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去容忍合作社的不合理、不規范的狀態。同時, 也應該繼續推動法律和相關規范制度的繼續修改完善, 須明確合作社是需要優勝劣汰的市場主體, 而不是人人皆可享受的社會福利 (公益) 組織。重點應采取強化成員人人入股 (每位成員都要出資入股合作社) , 限定單個成員持股上限 (如20%) ;強化一戶一人 (每個家庭只允許有一名代表參加同一個合作社) , 提高合作社最低注冊成員數量 (如最低20戶成員) 等方式, 適度提高合作社的注冊門檻, 并采取更為積極主動的舉措, 注銷一些“空殼社”“僵尸社”等, 借此優化合作社的生態結構。此外, 也應強化對享受各種性質財政支持, 獲得各級示范社榮譽評定的合作社帶頭人的培訓教育, 強化對有關合作社的監督考核, 實現賞罰分明, 引導合作社更加依法規范辦社。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201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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