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汝城縣為例
農村財務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百姓關心的焦點和熱點,如何更好地推動民主理財及財務公開,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已成為各地探索和追求的目標和方向。以汝城縣為例,該縣2005年9月便出臺《汝城縣村賬鄉管財務管理辦法》,2009年印發了《汝城縣村級組織民主理財暫行規定》,對于推進村級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做了以下相關規定。
1.所有村必須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姻親不得擔任小組成員。理財小組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審議本村年度財務的預決算方案,有權參與決策和制定重大財務計劃事項,有權審核本村財務賬目,有權否決不合理支出。每月的25—28日為民主理財日,理財日要做好民主理財記錄,對本村的收支單據要進行逐張審核,合理的加蓋民主理財章,不合理的收支一律不予入賬。
2.全面實行財務公開。各村要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財務公開欄,對于多個自然村組成的行政村,每個自然村都必須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具體設立地點及格式由鄉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選地并統一設置,每月的8—10日為公示日。
3.公開內容。(1)收入情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收入:土地、果林、水面、企業等發包及上交收入;經批準的籌資、土地補償費、國家專項扶持金、貸款及其他專項撥款、救濟扶貧款;損贈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的盤盈收入等)。(2)支出情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支出:各項生產性建設支出,村莊道路及公益福利事業支出,村辦企業項目開支,社會撫養費,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報刊費、電話費、水電費、村級辦公費、會議費;村干部報酬、村干部保險費、養旅費、交通補助費、學習培訓費;離職干部退養費、慰問費;獎勵資金、公益事業支出。(3)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村級集體資產處置情況;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范圍、標準、總額及使用、管理情況;土地征用面積、補償標準以及補償分配,管理等情況;新農村項目建設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村級民主理財及財務年審計情況。
每月財務收支明細表由各村財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公示并拍照存檔,鄉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于公示日派專人實地督察,對于應公示而未公示造成群眾上訪的鄉鎮紀委將給予責任人黨紀處分,并責令限期整改。
從實施的效果看,實行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對于促進基層干部廉政勤政,促進農村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改善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確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顯著。但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也不斷凸現,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會計專業知識缺乏,由于不懂財務,無法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不勝任理財工作,根本不能有效的發揮監督作用。一般在選舉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時,大家只注重當選人的威信,而忽略了年齡結構和知識水平,選出的理財小組成員往往年齡結構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受能力所限,理財監督一般只停留在賬務的表層,只能直觀地查看單據,了解大致收支情況,很難發現賬務中存在的較為復雜的問題。
2.民主理財未能真正覆蓋到村級整個經濟領域,對重大的經濟事項的決策參于不夠,缺乏參政議事的主動性。如對集體資產的轉讓、租賃、各類經濟合同的訂立及重大投資項目的計劃制訂及招投標等一般由村主要領導或村兩委班子決定,很少請民主理財小組參與。
3.不少村民民主觀念淡薄,參與監督的意識不強。當前,隨村民外出務工、做生意的日漸增多而導致召開村民會議難度也不斷加大,民主理財更難落到實處。有些村根本不按期開展民主理財活動,也不按照規定程序召開例會集中審議,一般都是將村干部簽過字的單據加蓋審核章了事,或會計拿著報賬單到理財小組成員家簽字,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簽,民主監督變成走過場。有些村雖也按時召開會議理財,但理財小組成員怕得罪領導干部,一切圍繞村委會的指示辦事,民主監督組織變成了村委會的辦事機構。
4.財務公開流于形式,與落實農村群眾知情權的要求不相適應。在具體操作上,有些村把專業性的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在公示欄一貼了事,村民對那些會計專業術語普遍看不懂也看不明白。有的村把財務公開當做應付檢查的運動,把收支情況貼上墻并拍照留念應付完檢查后隨即揭掉;有的地方搞半公開,只公開主要項目,不公開明細,有的村只公布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對群眾十分關心的重大財務事項比如基建費的支出、承包費的收繳等卻不愿作全面、如實的公開;有些地方干脆直接在數字上做手腳,如把村民最關心的招待費問題,分解成幾個數字,轉換成幾個科目向群眾作虛假公開,或把一些敏感開支全部列入“其他”一個欄目,將真實情況隱藏起來,欺瞞群眾,逃避監督。
5.財務公開形式單一、時間模式化。各村財務公開形式基本都是貼在村頭的墻上,容易遭人為破壞。財務公開時間固定化,一些重大收支如集體債權債務和財產物資處理、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集體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預決算和工程款的結算審計情況等內容無法做到跟蹤連續公示。
6.財務公開后的信息反饋機制不健全。一些村只公開、不答疑,對群眾提出的質疑置之不理。未能發揮財務公開的作用,失去村級財務公開的真正意義和目的。
二、對策建議
1.提高理財人員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由群眾定期民主推選有一定文化素質和財務知識、敢于說話、對群眾負責的黨員群眾,組成民主理財小組,定期組織他們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真正達到懂財務、會看賬、能監督,成為農村財務監管的行家能手。同時,要完善民主理財小組產生和退出機制,對那些責任意識不強,對存在的問題不敢向村干部指出,對理財活動情況一問三不知的要堅決予以調整。
2.完善民主理財制度,加強民主監督機制。民主理財小組在每一財務事項發生時,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集體資產處理等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合同訂立等對重大投資項目;土地征租用;大額舉債;村干部的工資資金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有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參政議事,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要加蓋“民主理財小組監制章”,民主理財小組要對項目的實施和款項的收付追蹤監督,并建立相關臺賬。
3.大力推進民主議事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管理集體財務的積極性。嚴格民主理財程序,做到事前參與制定財務計劃、財務預算方案,事中監督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經濟活動運行情況,并對財務賬目記載真實合法情況等進行監督,事后對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等。定期召開理財例會,審核當月的有關財務收支情況,重點是審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依法依規辦事、開支審批手續是否健全等,同時要及時對違規違紀情況進行登記,并拿出處理意見。根據審查結果,寫出審核意見與建議。民主理財會議必須有2/3以上成員參加,審驗內容必須經全體成員2/3以上表決同意方能通過。
4.進一步完善、創新財務公開內容。財務公開內容要廣泛、全面、具體,不能僅限于枯燥的財務報表數據。凡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凡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應向村民公開。另外,農戶承擔的集資款,土地征收、救濟、捐贈、優撫等財物發放,呆賬處理、重大經濟事項等情況及其他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要求公開的事項,也要進行公開。并要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財務公開的內容。同時,要創新其報表內容,剔除多余的專業用詞,可以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修改明細內容,簡潔明了、逐筆逐項地體現各村季度內發生的所有收入、支出事項,表格設置要說明銀行存款、現金、資產、負債等余額情況,對村重大投資事項、公益事業的資金籌措和實施情況以及其他重大資金分配都要及時、分項公開,必要時可以一事一公開,讓村民能更加直觀地了解本村財務開支內容和經濟發展狀況。
5.靈活掌握財務公開的時間、地點和形式。公開時間應當及時,如年初公開年度預算情況、財務計劃;年末公開預算執行情況;專項資金工程情況即時公開,重大資金使用情況應隨時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并接受大家咨詢、質詢,進行溝通和解釋。要從方便群眾出發,公開地點不能僅限村部,應根據村民的居住集散、日常活動及人流量等情況,在村民相對集中場所增加公開欄。除公開欄外還可以通過網絡、電信、會議、設立明白紙、明白卡等形式,將集體的財務活動信息和資產狀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群眾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6.強化群眾監督。建立財務公開意見登記簿,設置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廣泛收集和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對于村民提出的疑問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群眾也可向理財小組成員反映問題,由理財小組向黨支部、村委會反映,對一些重要的財務問題還可直接向鄉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提請解決,并對問題的處理進行監督。鄉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可以聯合紀檢、審計部門經常性地開展財務公開工作情況大檢查,并對蓄意應付差事,不公開、半公開、假公開的人和事予以嚴肅處理。
作者單位:汝城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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