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積極發揮貧困對象的主體作用。也就是要通過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增強貧困戶的脫貧意愿,而不是替群眾做主,因為最終實現脫貧致富還是要依靠貧困群眾形成內生動力。通過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加強貧困戶的技能培訓,為有能力、有意愿的貧困戶提供免費技能培訓、政府貼息貸款等,引導貧困戶積極發展產業,尤其是種養殖業,如種植水果、蔬菜、藥材等經濟作物,養殖牛、羊、豬、雞、鴨、魚等,真正使貧困戶成為脫貧致富的主體,才能真正變“輸血”為“造血”,確保精準扶貧的效果。
二要加大駐村幫扶力度。工作隊駐村幫扶是社會扶貧的一種,也是提高幫扶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重要舉措,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在精準扶貧中所使用的常態手段,并且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但就我國整體而言,當前面臨著貧困群眾多、脫貧壓力大的現狀,尤其是大部分貧困村處于邊緣山區,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缺乏產業發展的基礎。因此,必須在借鑒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加大駐村幫扶和政策支持力度,將有限的扶貧資源(主要是資金)集中在一起,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如實行干部返鄉幫扶、對口幫扶等措施,強化幫扶的效果。
三要發揮企業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扶貧開發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貧困作為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需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指出,要“激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參與扶貧”。這就要求,在扶貧工作中必須充分發揮企業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通過創新機制,為國內外社會組織募集資金、高效參與農村扶貧開發創造有利條件,尤其是要發揮社會組織在文化教育、農業技術、生態保護、醫療衛生、技能培訓、調查研究、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形成全民參與、廣泛動員的社會環境,不斷創新扶貧思路,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
作者簡介:高小波(1985—),男,河南洛陽人,中共郴州市委黨校教師,社會學碩士,研究方向:中國鄉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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