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減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大規模扶貧開發,使7億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譜寫了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輝煌篇章。正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指出的,“中國在全球千年發展目標中所作的貢獻,給予再高的評價也是不過分的?!比缃瘢h中央國務院又把扶貧開發工作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點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實施精準扶貧,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一方面要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另一方面,則要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干部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換言之,必須“外源推動”與“內源發展”相結合。
應該說,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推動”型農村貧困治理雖然成果輝煌,但實際上尚未真正激發貧困農村的內在發展活力,在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狀況方面有較大的局限性。因此,要打贏脫貧攻堅戰,就必須充分注重“內源發展”,亦即在我國貧困治理中確認和尊重貧困農民在脫貧攻堅戰中的主體地位,拓展和提高貧困農民自我管理水平、自我發展能力和參與現代化建設的能力,激發貧困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與“行政推動”相比,“內源發展”也以提高貧困地區農業產出、促進農民增收和縮小城鄉差距為重要目標,所不同的是,它認為貧困地區農業的弱質、農民的弱勢和農村的落后并非天然和不可改變的,貧困地區農業農村農民蘊藏巨大的發展潛力,不僅可以而且應該成為減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在“內源發展”思路下,發展并不能夠完全依賴于外部力量的推動,農民福利狀況的改善也并非發展的唯一內容;發展意味著新的生產經營組織方式的形成,意味著農民自我管理水平、自我發展能力和參與現代化建設的能力的拓展。因此,“內源發展”不再是結果導向的外部推動,而是機會導向的內生創新。
在“內源發展”的貧困治理結構和模式中,貧困農民以及他們的各類自組織,而非政府部門,成為貧困地區農業農村的發展主體,外源推動也以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協同合作為基本方式,貧困農民、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共同承擔激發貧困地區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潛力的職責。
進一步看,中國農業農村改革進程,就是一個伴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變遷中農民應對自然、經濟、社會與政治風險的能力及其相關權利變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農民參與農業生產與市場交易過程的規則安排及其相關控制權問題,無疑是至為關鍵的。而農民的主體地位、規則安排、能力提升及其參與作用等,只有在組織化形態下才能得以有效、充分發揮。
而農民合作社(或農村合作組織)無疑是貧困農民通過自身努力彰顯主體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進而減貧脫貧的最合宜、最合意的組織化形態。因此, 在脫貧攻堅視域中,有一系列問題值得思考、研判和闡釋:合作社的益貧性和減貧功能何在?貧困地區合作社發展的特殊機理何在?豐富形態如何?內部制度安排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合作社與產業扶貧的互動關系如何?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價值何在?婦女在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如何?農村合作金融的減貧扶貧機理如何?等等。
[本文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71373063)與農村改革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作者:教授、浙江大學CARD中國農民合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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