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指出,“農業是湖南的優勢,是全面建設小康的基礎”,要求“加快形成組織形態優化”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格局”。近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也強調,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根本途徑,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總體而言,我省新農村建設成果豐碩,但一些農村的組織形態還停留在自然經濟階段,組織弱化、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內生動力不強,成為發展的瓶頸。新農村建設是新湖南建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要求,創新組織形態刻不容緩。
一、突破傳統觀念束縛,倡導農村組織形態創新
農村建設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觀念、做法。當前,農村發展日新月異,情況千差萬別,固守傳統觀念、形式,已不適應深化改革的時代要求,禁錮了農村組織形態探索創新,導致“三農”問題此消彼長,久久難以得到解決。帶來了認識誤區,導致了誤操作。如有些地方農民工進城導致農村轉型升級勞動力匱乏、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城鎮化率忽視甚至損害農村農民權益等。對諸如此類問題,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解放思想,摒棄淘汰舊觀念舊傳統,鼓勵農村組織形態創新,把組織形態創新作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點,以問題為導向,深入調查研究,進行頂層設計,用新思路、硬舉措倡導打破思想盲區、認識誤區、實踐禁區,動真格,求實效,著力解決農村組織形態與現實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力避嘴上說說、擺樣子、走形式、“一天一個新名詞術語,三天兩頭換說法”。
二、強化村級組織建設,夯實發展基礎
組織化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特征,也是我省新農村建設的短板。我省農村人口眾多,貧困人口比重大,社情復雜,必須因地制宜,以多樣形式組織起來,發展互助合作,實現區域內的自我保障,特別是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救助,才能達成美麗幸福的目標。社會保障只能兜底,不可能不設邊際。像我省農村300多萬留守兒童,更大數量婦女老人群體的關愛保護問題,只有自己組織起來才能切實解決。要以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為重點,著力抓好村級組織建設,改變鄉村管理缺位,組織不力、運行乏力、發展無力的狀況。一是要強化村支委對本區域范圍建設、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地位,發揮核心作用,樹立良好形象,鞏固執政基礎。二是扎實推進村民自治,推動村民自治機制落地運轉,探索有效路徑,完善制度措施,真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三是大力發展各種社會互助、經濟合作、志愿服務等組織,創新組織管理體制機制,形成覆蓋全面、職能明確、分工合作、運轉高效的組織形式和架構,夯實農村發展的組織基礎。
三、拓寬功能,充分調動村級組織積極性
新湖南建設優勢在農村,機遇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長遠打算,或者大包大攬,包辦代替,要什么給什么;或者以不出問題不出亂子為原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敷衍應付。農村被動接受,積極性參與感不高。這往往導致決策草率、成本高昂、效益低下、資源浪費嚴重。新農村建設需要調動各方面,特別是村級組織的積極性,搶抓供給側改革、產業轉型升級的機遇。當務之急是按照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拓寬村級組織的職能定位,擴大其人權、事權、財權和發展自主權,賦予相應的責、權、利,取得市場主體地位,與市場、企業、各類法人結構對接,更好地配置資源、推動發展,實現效益最大化。村級組織也要當好領頭人,找準著力點,大力發展集體經濟,運用經濟方式、市場手段推進鄉村治理,搞好生產生活、流通服務、集體公益,實現好維護好農民的根本利益,重塑農村社會的價值觀念,營造發展有序、關系和美的鄉村環境,激發持久不竭的內生動力。
四、為創新提供政策和法律制度支持
農村改革30多年,包括土地制度、農業支持保護的政策體系等一系列基礎性問題未得到很好解決。如新農村建設吸引越來越多有眼光的企業、資金和人才等市場要素,但受相關政策、法律等限制,面臨重重困難,一些涉農企業不得不花高價從城里、外地聘請員工到農村從事簡單勞動。必須通過系統全面的改革,在城鄉二元結構中,強化鄉村完整、獨立的實體地位,面向市場,打破條塊分割、壁壘森嚴的利益格局,革除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創新發展模式;建立健全農村改革的政策法律體系,完善配套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科學配置城鄉資源,鼓勵適合的企業、產能、資金、人才向農村轉移;推動村級組織對接市場,增強農村的市場、服務、融資、流通功能,統籌組織資金、技術、勞動力、土地、流通等生產要素;深化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把國家、集體的所有權與個人的承包權、企業的經營權相連接,充分考慮體現村集體的權益,引入市場手段進行利益協調,激發內部活力;調整人才、資金、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動的政策和操作導向,變單向流動為雙向流動,為企業、城市富余人才、資金、項目、產能進村入鄉,特別是為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作制度性安排,吸納各類緊缺急需人才投身新農村建設,使他們像農民工進城一樣,能在農村安居樂業,促進城鄉良性互動,解決農村的長遠發展問題。
作者單位:湖南省文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聲在線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