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種子法既是一部種業規范法、一部種業發展促進法,也是一部種業監管法。它嚴格規范了種質資源使用、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建立了市場導向下的全程監管原則,順應了新形勢下農業和種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彰顯了提高種子質量、凈化市場秩序、發展現代種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國家意志,必將對我國種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種子是農業最重要的科技載體,農業競爭即為良種競爭。知識產權既是現代種業的核心,也是種子企業的核心權利,是種子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說種子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在于掌握知識產權上,沒有持續的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就很難在行業中立于不敗之地。如何建立以政策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規范化產權保護體系成為擺在政府和行業之間的關鍵問題。
企業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目前絕大多數企業不具備品種真實性檢測的能力,只能委托第三方,發現問題難,取證更難,致使維權工作效率低、成本過高。作為行業先鋒的種業信用骨干企業應該具備這種獨立檢測的能力,降低問題發現的艱難程度,從而提高效率、降低維權成本。一方面通過利用分子手段進行品種遺傳背景分析,企業可以及時發現自有知識產權是否被他人侵犯,從而保護無形資產,堅定自己投入科研的信心和決心;另一方面分子檢測能力建設可提高企業的科研管理水平。從分子層面建立企業資源材料的分子指紋圖譜,全面掌握企業的資源材料和成果情況,防止資源流失,保證企業的科研投入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增強企業擴大科研投入的積極性,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此外,最基本的分子檢測技術在種業行業的應用及普及,為企業進一步開展分子標記輔助育種等生物育種技術提供新手段,為我國種業的科研技術升級及商業化育種體系的建立夯實基礎。
(作者:中農發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年01月26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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