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事基層農經工作十余年,親身參與5起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全過程。在這些案件中,涉案人員一般借身為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和村出納職務之便,通過虛報、虛擬和謊報等方式,從村財務中侵占集體資金,為己謀利,涉案金額雖然不是很大,卻嚴重侵害了當地老百姓的利益,惡化了村干部形象。
一、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主體多為農村“三大員”。從所查處案件的犯罪人員來看,涉案人員大都是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他們往往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共同挪用或私分集體資金。
(二)犯罪的主要形式多為職務侵占和商業(yè)受賄。村干部利用審批、保管以及經手的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賬、虛假冒領、少支多報以及各種名目發(fā)工資、補貼等手段侵占集體資金。有些村干部在村民建房審批、村辦企業(yè)承包、村建設工程承包、宅基地劃撥以及非法出售土地等過程中,利用手中權力,在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同時,接受他人賄賂,甚至借發(fā)放低保、扶貧、救濟等款物時機,強行索取財物。
(三)犯罪形式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由于村干部們大多數在村里有一定的勢力和影響,而一般百姓普遍存在“事不關己”的心態(tài)。再由于財務管理混亂,即使村民對村干部有懷疑,但由于不清楚“家底”,舉報都是模棱兩可,沒有真憑實據,也無從查起。這些違法村干部一般都是以為村民辦實事作為幌子,大撈油水,有的村干部甚至在離職或發(fā)案后銷毀賬冊,以逃避打擊,因此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二、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發(fā)案的原因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有較大漏洞。一是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起并實施整套的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二是村干部之間分工不明,錢賬不分,坐收坐支,缺乏制約。三是個別從事財務的人員不懂會計業(yè)務,不堅持原則,唯村支書和村主任的命令是從,也給村干部職務犯罪留下可乘之機。
(二)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一是個別村干部憑借家族和宗派勢力“稱霸”一方,導致村民對他們不敢監(jiān)督。二是村務公開不到位,“公示墻”、“明白紙”大部分是走過場。三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一級的監(jiān)督也常是面上的監(jiān)督,缺少深入調查,村賬鄉(xiāng)(鎮(zhèn))管,還沒有完全管起來,存在較大的管理漏洞。
(三)對村干部犯罪打擊不力。一是發(fā)現難。公安機關通常不重視村干部職務犯罪,舉報渠道不暢通,情報收集不到位,加之村財務情況往往只有村“三大員”掌握,一般村民難以發(fā)現可用線索。二是取證難,此類案件通常報案時間與案發(fā)時間之間跨度大,從筆者目睹的5起案件辦理情況來看,時間跨度有的在5年以上。時間越長,證據銷毀的可能性越大,取證難度也隨之增加。三是偵辦難,農村經濟犯罪案件中,一般都是經人舉報后,司法機關再介入調查,但在具體調查過程中,往往遇到當事人礙于情面或者沾親帶故,不愿、不肯或不敢講實話,案件偵辦難以突破,經常出現“虎頭蛇尾”的調查結果。
三、預防當前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的對策
(一)加強農村經濟犯罪情報收集。高度重視農村經濟犯罪活動,尤其是村干部職務犯罪,深刻認識這些犯罪對傷害干群關系帶來的嚴重后果,自覺強化情況采集意識。在日常情況采集過程中,充分依靠廣大群眾,聽取民意,多渠道、多層次了解本地農村經濟動態(tài)和農村干部隊伍情況。對村民反映的情況要認真核查,不輕易放過。對核查過程中發(fā)現的案件線索,要及時上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暢通農村經濟犯罪舉報渠道。要以幫扶實踐活動和“扶貧”活動為載體,積極宣傳鼓勵廣大村民對農村經濟犯罪舉報。對工作中發(fā)現的阻礙村民舉報的情況,要及時制止,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從快從重懲處,打消村民的后顧之憂。對于村民舉報的線索一經查實,要按照舉報刑事案件線索獎勵相關規(guī)定,予以經濟方面的獎勵,多措并舉確保農村經濟犯罪舉報渠道暢通。
(三)嚴查農村職務犯罪案件。一是各級公安機關對群眾的舉報,要落實首問責任制,誰受案誰初查,及時出擊,一查到底。二是對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偵查機關要及時收集罪證,及時抓捕涉案人員,盡量減少集體財產的損失,在偵查案件中,要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群眾,獲取證詞,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涉案人員要找準突破口,力爭一舉成功。三是在農村換屆選舉中控告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增多的情況下,要抓住有利時機,適時開展打擊村干部犯罪專項整治,以起到打擊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四)強化警示教育和法律培訓。一是充分利用已經查處的農村職務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對辦理的影響農村穩(wěn)定、侵農、害農案件進行梳理,編選典型案例,進行巡回警示教育。二是建立良好的培訓機制,經常性開展以預防村干部職務犯罪為主題的法制教育,增強村干部法制觀念。三是不斷加強與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交流溝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及時發(fā)現、處置各種職務犯罪苗頭和線索,確保農村大局穩(wěn)定,促進農村發(fā)展進步。
作者單位:江西省安福縣平都鎮(zhèn)經管站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網轉自:農村財務會計-中國農村網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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