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事關黨的執政根基,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正是民心所向。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既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又順應了民意。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下大力氣懲治“微腐敗”,就必須認真研究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現實狀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綜合治理,而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發生,主要還是基層干部紀律和廉潔意識還有待強化,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自我約束意識不強。其次就是權力運行制度不健全,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不到位,一些規章制度雖然建立,但流于形式,并且基層群眾對干部的監督渠道不暢,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效性不夠。同時,基層干部工作強度與待遇不匹配,基層干部工作條件艱苦,難度大,而基層干部在政治、經濟待遇兩方面都較差,晉升空間有限,這種工作強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工作心態和發展預期,從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
所以懲治“微腐敗”,解決群眾身邊發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將其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履行“一崗雙責”,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還要建立健全對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不僅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加強對涉及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整治和監管,細化工作任務,推動任務落實,還要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的同時,要開展“一案雙查”,實行責任倒查,對工作不力、聽之任之,或者壓案不報、有案不查,甚至袒護包庇等嚴重失職行為,要嚴肅追究問責,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才能真正順應民意,取得最好的效果。
作者單位: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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