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福建省上杭縣紀委了解到,上杭縣泮境鄉烏石村6名村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相互勾結侵吞國家專項資金93萬余元,村兩委有5名黨員被開除黨籍。(新華社 10月6日)
對于很多農村來講,由于村集體資金薄弱,導致村公共事業發展滯后,所以很多涉農惠農公共事業都是通過專項資金完成的。所謂專款專用,每一筆款項都有來源,每一筆支出也有明確的渠道,不能隨意挪作他用,更不能成為某些人的私人財富。但是福建省上杭縣泮境鄉烏石村6名村干部卻在該村申請成功第一批舊村復墾項目后,秘密謀劃套取資金,通過多次分贓,6名村干部共侵吞國家專項資金93萬余元,令人瞠目結舌。
專項資金的作用是用作村級公共事業,有的拿來修橋修路,有的拿來建村民活動場所,有的拿來維護社區治安……村上有很多工作需要花錢,都離不開專項資金。但是我們卻可以發現,國家的專項資金下撥到村上后,對村干部而言,猶“探囊取物”般容易,輕易就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村干部之所以對專項資金“虎視眈眈”,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村干部整體素質不夠高。大多數村干部雖是農村中的“能人”,但是大多學歷不高,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理論教育,價值觀也可能存在偏差。大多數村干部都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任職三年期限,下一屆能否繼續干下去,還需要村民選舉,一旦沒被選上,只有“拍屁股走人”。所以某些村干部缺乏責任意識,大有“干一屆撈一把”的心理。
其二,村級資金監管不力。雖然國家下大力氣對村級各項資金進行規范管理,由鄉鎮進行托管,大多數村干部用款都需要到鄉鎮去申請。但是囿于鄉鎮人手有限,資產管理大多委托鄉鎮財政所負責,而財政所幾個人還要負責鄉鎮的財務管理,對全鄉眾多村級資金大有“力不從心”之感,所以很容易讓村干部“渾水摸魚”。
其三,村干部容易形成團體作案。村干部都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大家知根知底,每一筆款項如何使用,怎樣分配資金,就靠村級那幾個人決定,極易形成利益共同體。雖然各地探索了村民監督委員會,但是總體而言,發揮作用不大,因為一旦賬面上過去了,沒有專業知識行使監督權,監督委員會也就成為了擺設。
正是這些因素,導致了專項資金成為了村干部眼中的“餡餅”,隨意被侵占挪用。不過,再狡猾的“狐貍”都敵不過好“獵手”,再牢固的攻守同盟都有被突破的那一天。村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再隱蔽,也有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天上掉下的餡餅”終究只是走向不歸路的導火索
(作者系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彎中學教師)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