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山東省紀委對6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發出通報。有的套取私分扶貧專項資金、違規向非貧困戶發放扶貧羊,有的挪用扶貧專項資金,有的騙取、侵吞國家最低生活保證金,有的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凡此種種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人民網)
2011年11月7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股我院扶貧辦頒發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資金用途已經闡述得十分清楚了,為何總有人只看到“資金”二字,而忽略“扶貧專項”。最低生活保證金、危房改造資金,每一筆錢標明了其具體用途,總有人刻意忽略資金的用途,想法設法要把專項資金裝到自己的腰包里,變成自家存款。也許是金錢的誘惑太大,迷惑了人的心竅。也許是修養不高、底線意識不強,忘記了專項資金應用之于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專項資金不是自家存款,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基層的農村支部書記都應當有“不動專項資金一分一毫”的態度,見錢眼開不是人民的領導干部的作為,也不是一名合格黨員的做派。領導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理應用權為民謀利益;黨員也有義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套取專項資金的行為就是在侵害人民的利益,是腐敗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
越來越多的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套取專項資金的事件發展,也從側面說明,地方政府在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存在缺陷,因而要加快實現全面小康,政府部門許建立一套嚴謹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讓每一筆資金都能夠公開透明的使用,讓每一筆資金都能夠用到最需要的、最困難的群眾身上,讓每一筆資金都能夠發揮脫貧致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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