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加強監督,讓專項資金用到專項上
廣東省紀委19日對外通報5起騙取、挪用扶貧資金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一些基層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幫助騙取搬遷安置補助金等。(新華網5月19日)
“脫貧攻堅”是我國“十三五”規劃中重要的一環。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直接關系到我國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通過精準扶貧,讓農村幾千萬人口的生活水平要提高到貧困標準線以上,以實現共同富裕。
而這些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基礎條件差,開發成本高,脫貧難度相當大,且這些貧困人口貧困程度深。只有整合資源,強化社會合力,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多方舉措來改變現狀,做到“六個精準”,才能真正實現貧困人口如期脫貧。
扶貧專項資金,就是中央加大對貧困地區投資力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
近日,廣東省紀委對外通報5起騙取、挪用扶貧資金典型案件。讓我們看到了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上還存在一定問題,對于一些基層干部的所作所為,筆者只能說,其膽子之大,其良心何在?如何讓扶貧專項資金用到專項上,值得我們監管部門深思。廣東省紀委的行為,一方面彰顯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對那些還覬覦扶貧專項資金的干部們起到了威懾作用。但僅僅是事發后調查處理而不是預防為先,筆者認為,還是治標不治本。如何讓扶貧專項資金真正用到實處,用到扶貧上,筆者認為:一方面還是要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做到預防為主;另一方面還是要加強違法違紀處理力度。只有這樣,才能讓扶貧專項資金更好地發揮作用。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都壩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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