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通過河長制,讓本來無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變成懸在“河長”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從2007年開始,全國各地陸續開展河長制工作,將地區河流納入河長管理機制,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管理體系,對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起到了顯著效果。
筆者認為,河長制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領導高度重視,根據“六大任務”,通過三項主要措施,達到了治理河流的初衷。“戴帽子”,明確“河長”不是官,而是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的體現,“編單子”,編制河流目標、問題、任務、責任“四張清單”, “立牌子”,設置并沿河庫豎立河長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達到了最終的“變樣子”,全國各地河流、湖泊、水庫都在不斷變得更好、更綠、更美。
河長制工作不僅順應了老百姓的心聲,更加展現了全國各地貫徹新發展理念,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是在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方面做出的重要創新。
因此,我認為河長制的全面推行是我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河長制”的建立,為科學理性地實現和推進這些目標、措施提供了可能,如果沒有這樣的聯動機制,水污染問題難以得到徹底根治。所以,要持續、深入推進河長制工作,加大、加強河湖生態環境改善,達到“河長治”的初衷,最終為促進各地健康發展、強化經濟增長鋪上一條“綠色通道”。
(作者單位:江油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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