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長制”三字在媒體上的曝光率頗高。中央兩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實踐中誕生的這一河湖管理制度,直指當前河湖治理軟肋,抓住了河湖治理的“牛鼻子”。(新華網12月14日)
“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是2013年9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哈薩克斯坦納扎爾巴耶夫大學發表演講時,談到環境保護問題,所表達出黨和政府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誠然,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而河長制正是源于基層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回應,旨在通過各級黨政領導擔任河長,依法依規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協調整合各方力量,促進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其實,說到河湖污染一直以來可謂備受詬病。毋庸諱言,在多次河湖污染事件背后,我們不難看出,在唯GDP發展思維異化下,政府講政績,企業求利潤,兩者的結合形成了一種“政治經濟+開發機制”的污染模式。在一些地區由于盲目開發、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已經接近或超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極限。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無節制無處理地排放到環境中,甚至為了降低成本,很少去改善環境設備,導致環境惡化的代價轉嫁給民眾。而污染企業每每作為地方支柱產業和納稅大戶,又會受到不菲的“待遇”。
顯然,“河長制”出臺,由黨政領導親自掛帥“河長”,一是能打消“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尷尬;二是能有效整合管理、監督力量,因為“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重視就不難”。
其實,一直以來,河湖污染治理用“九龍治水”形容一點不為過。它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就以本地的河湖污染治理為例,如工業污染歸環保局、河道保潔歸市政園林、生活污水處理又歸水務局……等等如是。由于各自為政,這些部門較難做到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治理,雖然各職能部門都認為自己有責,但不是全責,如果對此協調不夠,則治理很難有成效;假以再加上跨行政區域的河湖管理,那么更是千頭萬緒,就算本區域加大治理,而沒有進行聯防聯控、綜合施治,那么單打獨斗的效果可謂是“捉襟見肘”。無疑,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勢必能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
當然,“河長制”的愿望固然十分美好,但如果沒有強力的保障措施,或許最終有可能回到“紙上環保”的嫌疑。早前的“最嚴環保法”“土十條”“水十條”等,不乏對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水污染治理、農業污染治理、港口水環境治理、飲用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環境監管等方面作出了剛性約束,可效果并非達到令行禁止。不是筆者多慮,要迎來河湖治理美好春天,還得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還得強化考核問責,與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掛鉤;還得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同時還得加強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民眾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或許如此,才能真正抓住河湖治理的“牛鼻子”。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筆者相信只要轉變觀念、明確職責、強化措施、因地制宜、強化監督、嚴格考核、落實追責,隨著“河長制”的全面實施,定能迎來河湖治理美好春天。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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