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紀委拍“蒼蠅”力度持續加大,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進行了有力懲治,維護了群眾的利益。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日前報道:5年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7.8萬人。我們可以看出,村干部違紀案比重依然很大,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村干部去違紀?(11月21日中國網)
在一些農村,“三資”管理多年來缺乏統籌,亂象叢生,有的村存在會計、出納不分家,賬、錢、權由村支書一人掌管;有的村集體資產往往流向村干部的關系戶,普通村民不知、不問、也問不了;有的村集體資源成為村干部自家資源,有多少、在哪兒、誰在用,都是一筆糊涂賬,而在一些干部看來,這無非是些“個人小節”。
早些時候,某村干部因貪腐被查后,竟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如此大言不慚,道出了村官貪腐問題的嚴重性和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的缺失,縱觀一例例小官貪腐的典型案例,對掌握集體土地“大權”的村官來說,好似靠山吃山,靠地賺錢,變成了最為簡單、直接、來錢快的“致富”方式。
要知道,在基層,審批權往往掌握在個別村官手中,村官的一個章、幾句話就能成事,并且還缺乏了相應的約束機制,長期手握重權,難免就有人心動,“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慢慢地,受到利益侵蝕就自然走上了監守自盜的不歸路。
不僅如此,現有制度對基層干部的財產管理欠嚴密,如2010年修訂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就只要求副處級以上干部申報,對基層干部的約束少之又少,缺乏了有效監督、制約的情況下,很容易成為巨貪。
更需要注意的是,基層干部的選拔往往沒有形成一套完善有序的機制,人事任免權過于集中,任人唯親嚴重,領導往往憑關系或印象把一些“能人”放到重要崗位上。個別“致富帶頭人”非但沒有帶頭致富,反而利用權力,大肆謀取私利,給干部隊伍帶來了極壞的影響。
在如今構建法治中國的時代浪潮中,歸根結底還是要用法治利器扎緊制度的籠子,一方面要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對村務公開細化,探索“政經分離”,細化村莊自治職能,讓“村官”回歸基層自治和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更要加強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提升干部的素質水平,探索任期、任后審計制度,規范村干部的行為,同時,完善制約監督機制,避免部分村干部大權獨攬。
(作者單位:湖北省武漢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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