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書記直面群眾,是黨的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引路人。“官”雖不大但行使的權力涉及全村的方方面面。可個別村黨支部書記當選后,不干事不作為,甚至公然違紀違法,成為“村霸”橫行鄉里。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塘雅鎮塘二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加昆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12月,黃加昆被開除黨籍,并因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1月24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村霸”一詞由來已久,特別在偏遠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常常有這樣一種人,自以為“天高皇帝遠”,索性在村里當起了“山大王”,成為了不折不扣的“一霸手”。 黃加昆長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其間毆打過數十名村民,卻無一人敢報案。黃加昆被查處的當晚,就有村民放起了鞭炮,拍手慶祝。本應是最受村民倚重和信賴的人,卻被恨之入骨,不禁令人深思。
亂政、抗法、霸財、行兇……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現的村霸現象,令群眾深惡痛絕。有人總結,村霸有四大特征:倚財仗勢、干亂國法、操縱選舉;暴力抗法、對抗政府、煽動滋事;強拿強要、欺行霸市、坐地納貢;橫行鄉里、違法犯罪、殘害無辜。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在農村長期存在,不僅危害村民利益、破壞社會穩定,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惡化政治生態。
村霸不除,百姓難安。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但現實的情況卻告訴我們,令人厭惡的“村霸”屢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地方變本加厲,他們游走于紀律和法律的邊緣,由于基層黨組織建設缺失,執紀監督力量薄弱,乃至當地官員作為保護傘,往往使他們成為“法外之人”。
凈化政治生態,勿讓“村霸”成為“橫行鄉里”,鏟除其滋生的土壤,還百姓一個朗朗乾坤、清明世界,還需我們共同努力。
(作者單位:四川省合江縣先市鎮中心小學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