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在脫貧攻堅過程中,出現了部分群眾爭當貧困戶的現象。這種不正常現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動因:
1、我家的人老的老、小的小,又有病,沒有勞動力,掙不了錢,看病沒有錢,上學沒有錢,當了貧困戶以后,就有人來幫助我了;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屬正常范疇。沒有勞動力,掙不到錢,生活困難的,理應受到幫扶。
2、我家的人讀書少,沒文化,不知道種什么、養什么好,怕賣不出去,不知道怎么才能掙到錢,當了貧困戶,就有人來幫扶我了;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亦屬正當,能力不足,掙不了錢,希望得到幫扶,有一定的合理性。
3、我們村,有的與我家差不多的,當了貧困戶后,政府又給錢又給物,三天兩頭還有人來問,我家就沒人來,他能當,我也要當;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屬于工作層面的原因,主要是貧困戶的識別判斷標準欠明晰造成的,應當在明晰標準、減少彈性上做文章。
4、我們村的貧困戶是抓鬮、抽簽、投票搞出來的,我運氣不好,沒有抓、抽到,但有的是因為親戚多才當上貧困戶的,我不服。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亦屬于工作層面的原因,主要是未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識別造成的,應當嚴令禁止此類錯誤做法,嚴格按標準、程序開展識別工作。
5、我們村的貧困戶,政府不僅給錢給物,還幫助修房、修水,水、電、廣播電視樣樣都有,我家都沒有這些,我也要當貧困戶;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更屬于工作層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過度幫扶造成的,脫貧攻堅應當限定在對標補缺補短上,而不應該壘大戶,導致新的不公。
6、我們村有的人游手好閑,好吃懶做,不務正業,政府花這么大的力氣幫這些人,不是養懶漢嗎?干脆大家都去當貧困戶算了。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還屬于工作層面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的出發點出現偏差造成的,有的單純為了完成脫貧目標任務,不講方式、方法,一味地包攬,缺少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逼”的時間和機制,客觀上造成了養懶漢。
7、我們村的脫貧攻堅工作,修哪條路,搞什么,都是干部在說了算,都往村干部家偏,與干部有關系,才能得到幫扶,我有意見;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屬于私心雜念作崇的原因,修公路變成修“私”路,偏親厚友,也有群眾參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原因,屬于應當加強監督、嚴肅查處的范疇。
8、以前,在我們村,是輪流坐莊掛名要錢要項目后再平分的。過去以我家名義要的錢,他們都分了,現在,我也要分給他們的錢。
動因分析:此種情形,亦屬于私心雜念作崇的原因,有農村大鍋飯思想作祟的因素,也有長期形成的社會惡習的因素,亦屬于應當嚴肅查處的范疇。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群眾之所以爭當貧困戶,群眾覺悟低不是主因,工作層面、社會層面的原因還居多。因此,工作中,不應當一味地埋怨群眾覺悟低,而應當多從工作層面、社會層面找原因,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解決之。
(作者系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人民政府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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