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檢查過多過濫的問題,遭基層干部詬病已久。鄉上有2個鍋爐,各級部門幾個月內就檢查了10多次;地方公務員一年中約200天在準備、迎接、陪同檢查;一個檢查組還沒走,另一個又來了,分身乏術……諸如此類的荒唐案例,在媒體報道中屢見不鮮。(10月13日 央廣網)
督促檢查是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必要的督查不可或缺。然而,一些組織和部門或許是為了推責卸責,或許是為了強調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或許是為了追求片面的政績,有事沒事就搞層層督查,讓基層苦不堪言。
現在很多上級部門覺得工作上應該以督查、檢查為主,只要落實好督查、檢查就做好痕跡管理。但是筆者個人覺得,如果每個上級部門都是以這樣的心態進行督查、檢查,那么基層單位基本上就不用正常開展工作了。事實上,不少職能部門也知道一些所謂的督查檢查是形式主義,但為何他們依然樂此不疲?答案很簡單,按部就班地督查檢查,是規避責任的好方式,能將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甩給基層。
落實好中央的“督查減負令”,就要切實做到“減負提質”。這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進行督查。比如,減少次數但并不固定檢查的具體時間;對于工作難度大、程序復雜的事項,可以帶著標準、規則,就不同時間段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去督促檢查;對于涉及多個不同部門的同類事項可合并,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
督查檢查考核,要體現差異化,避免“一刀切”。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不能興師動眾,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諸如此類的規定,必須徹底執行,確保政策落地、減負落實。
檢查考核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問題導向,帶頭改進作風,對開會、發文、檢查、考核、督查、調研等,實行科學規劃,“清單管理”,嚴控數量、規模和規格,實現總量可控、逐年下降。在制度保障的基礎上,每個干部要做轉作風的表率,帶頭深入群眾,深入基層一線,摸實情、聽民意、解實難,專注做好民生服務和發展工作。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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