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進入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大力推進深度扶貧已成為當前扶貧工作的重中之重。
深度貧困表現一方面是發展不足先天性的貧困,具有顯著的動態性波動變化的貧困特征,鞏固扶貧成果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過扶貧的難度,貧困地區向自然條件更加惡劣的地區靠攏,留下的更多的是自身無法修復的貧困人員;另一方面另一方面,物質貧困與精神貧困并存,觀念落后與能力不足同在,“等靠要”形成路徑依賴,落入“依著門框閑抽煙,等著別人送小康”式的“貧困陷阱”。此可謂“思想/精神/意志性貧困”。
要真正使得貧困群體實現可持續性減貧、可持續性脫貧的目標,關鍵在于“深入”,首先是認識上的“深入”。
精準扶貧中精與準的重點深入。目前,我國剩余貧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自然條件更加惡劣的連片深度貧困地區,突出表現為殘疾人、孤寡老人、長期患病者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貧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少數民族貧困群眾。針對這樣的“稟賦性貧困”,尤其需要繼續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加快保障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成“兩不愁、三保障”。
從精準扶貧的“準”和“精”向“可持續”層次深入。一是要大力推動產業扶貧、教育扶貧、就業扶貧等,二是要落實改革中的深層次問題如土地流轉、確權股改、三權分置等,推進資產扶貧。
從“反貧”向“反貧困”深入。將反貧與反貧困自覺不自覺畫上等號,是欠妥的。“扶貧”旨在解決溫飽、提高收入,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解困”才是最終解決貧困問題,挖掉貧困根子,實現可持續減貧和可持續增收、永續脫貧的關鍵。因此,深度扶貧要更加關注貧困群體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特別是發展需要,包括能力和精神需要。
(作者地址:浦貝鄉水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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