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景區自2018年1月起,將300余名失蹤兒童信息印在10萬張門票上進行銷售。近日,一名被拐10年的女孩看到這一信息后,找到了自己失散的親人。此事經媒體報道后迅速引發關注,在一片贊揚聲中,也招致了部分質疑。(1月29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確實如質疑者所言,景區門票上印刷失蹤兒童信息,跟礦泉水瓶上印刷失蹤兒童信息、酒瓶上印刷失蹤兒童信息、外賣餐墊上印刷失蹤兒童信息一樣,的確帶有炒作意味在內,在本質上是一種商業營銷手段,能為景區增加游客量,讓景區獲得經濟。但是,我們不能為了質疑而質疑,不能因為“門票尋親”帶有商業營銷性質,就否定“門票尋親”這一做法本身的公益性和價值、意義。
尋找失蹤兒童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有些父母花費好幾年乃至十幾年時間找遍全國都找到、找回失蹤的兒童。“門票尋親”,直接為傳播失蹤兒童信息增加了一種渠道,進一步擴散了失蹤兒童信息,可以讓更多的游客看到失蹤兒童的信息。尤其是在人們基本上不會刻意登錄尋親網站瀏覽失蹤兒童信息的現實情況下,門票上印刷失蹤兒童信息,游客拿到“尋人門票”后,都會看一眼,這能起到更好的傳播效果。
換言之,“門票尋親”在客觀上有助于幫忙尋找失蹤的兒童,為父母找回失蹤的孩子又增加了一點幾率和一絲希望。從這個角度講,“門票尋親”有利無害,值得我們肯定、鼓勵和點贊,這樣的營銷手段多多益善,我們期待更多的景區、企業參與進來,印刷更多的“尋親門票”。而且,更多的企業借鑒這種尋親手段,參與到尋親中來,就更能夠發揮出聚沙成塔效應,可以更好的發揮廣而告之的效果和尋人功能,從而盡最大可能成功幫助更多的家庭找回失蹤的孩子。
事實上在市場經濟時代,商業營銷與公益之間并非是一道只能二選一的單選題,而是一道兩者完全可以融合的多選題,不要認為的認定商業營銷與公益之間是水火不容的關系。“門票尋親”,是一種符合社會道義和正確社會價值觀的營銷手段,實現了景區追求經濟利益與社會公益、社會道義之間的有機融合,在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公益性行為,是一種善舉。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我們應當肯定和鼓勵包括“門票尋親”在內的所有小小的尋親善舉,我們既不必因沒有發揮出立竿見影的尋親效果而直接予以否定,也不該因商家有營銷私心而直接予以否定。我們只有對任何小小的公益創新予以包容,公益事業才會有更多的創新,才能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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