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武漢市青山區原政法委書記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機關。高玉奇的違紀違法行為中,涉及挪用上千萬元公款購買信托產品。(來源:1月14日搜狐新聞)。
兒子在武漢一家銀行做客戶經理。父子倆共謀動用城建局“閑置”的基建專項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幫助兒子提升工作業績,從中獲得好處費近50萬元。但是,高玉奇挪用巨額公款理財,最終還是讓自己受到了牢獄之災。
這些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官員挪用財政資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貸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謀取個人利益的事件屢見不鮮,讓我們不禁納悶,公款是誰在監督,為什么卻如此的隨便被人占用挪用?
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工作至少應配備會計和出納兩職,以便做到錢帳分離、互相監督和約束。此外,財務審批也應該有單位分管領導,大的支出事項甚至要有單位一把手簽字。如此多的財務管理制度,如此多的財務關口,為何到了出納這里就形同虛設了呢?
利用公司的財務制度漏洞,想方設法挪用公款,就是更加直白的知法犯法了。罔顧法律的存在,做出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那么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貪官挪用公款理財和腐敗并無差別,只是這些官員誤以為自己的手段更高明。他們認為只要理財賺了錢,再將公款如數歸還,人不知鬼不覺,自己就賺了增值,何樂而不為。事實上,既然選擇貪腐,就應該清楚自己難逃法律制裁,任何的僥幸都是徒勞的。
全面系統開展單位財務審計,發現涉嫌挪用公款的堅決依法依規辦理;要建立和完善財務收支制度,強化對財務支出的把關與監控。嚴格的把好財務監管的大門。
作者地址: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