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是土地流轉中最廣泛、最常見的形式,農民可以把閑置土地轉包給本村集體的其他農戶,或者出租給村集體以外的其他個人或企業,獲取一定的租金。農民獲取的是租金收益,租賃人獲取的是規模種植效益。其中的兩個核心問題是:租金是不是越高越好?土地規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江蘇省東??h馬汪村的種糧大戶馬強春流轉了380畝土地,一年稻麥兩季下來,一畝地有近800塊錢的純收入,嘗到甜頭的馬強春想要繼續擴大流轉規模,爭取種到1000畝。那么問題來了,首要的就是資金壓力,每畝地800塊錢的流轉費,1000畝就是80萬元,規模繼續擴大后,需要購置新的機械、雇用更多工人,又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即使資金問題解決了,還要考慮種植風險,遇上不好的年景,前幾年掙的錢也得賠進去。
“都知道種地有規模才有效益,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韓應科是山東省嘉祥縣運韓村的種糧大戶,當了十來年的種糧大戶,韓應科對大戶承擔的資金壓力和種植風險深有體會,“摸索了這些年,我也是近兩年手頭才真正寬裕起來。”
另一方面,規模過大也不利于維護廣大農戶的根本利益。“雖說孩子在外打工,如果有一天回來了,沒地咋吃飯?”嘉祥縣馬海村的馬心科說出了很多農民的心聲。四川廣漢市農業局總農藝師王少華說,現在多數農戶還是以土地收入為重要來源,或者以土地作為基本保障,沒地不行。
那么,租賃土地的種植規模以多大為宜?不同地區因人口密度、作物結構的不同也有不同。在湖北、江蘇、安徽等地,種糧大戶和合作社等以200畝到500畝為宜,黑龍江、吉林省等地,大戶可以達到上千畝。東??h農工辦主任馬廣良說,東海縣的種糧大戶適宜的土地規模是這樣計算的,大致以4口之家在外打工的收益為準,每人每年打工3萬元,一家共收入12萬元,按照當地一年兩季作物畝均收益800元左右,種糧大戶的規模應當在150畝。
不同地區、不同地塊的土地租金差別很大。河北省灤縣農業局副局長宋利說:“靠近縣區的平原地塊,租金可以達到每畝1000塊錢以上,偏遠點的山區只有一兩百塊錢。租金跟租賃人也有關,農民租給本村人要便宜些,租給企業或工業園區要高不少。”
土地租金定價大多是農民和租賃人協商確定。東??h駝峰鄉經管辦的邱云說:“農民自發的土地租賃多是口頭約定,即使簽訂合同,約束力也不強,隨著流轉規模的擴大,矛盾也逐漸凸顯出來,比較集中的矛盾點便是租金沒有約定增長機制。”這也是農民馬心科不愿把土地租出去的原因:“二三十年租金都是一樣的,雖說每年都有固定收入,不用操心,但低價漲了、物價漲了,租金沒漲,農民不劃算??!”為解決這個問題,目前,在土地流轉做得比較規范的地區,由政府出面,建立了統一的流轉平臺,租金由市場競拍決定,并約定合同須有合理的租金增長機制,以保證農民利益。然而,租金并非越高越好。
種糧大戶韓應科說,前些年的租金一畝地只有300來塊錢,這兩年漲到了五六百、七八百,再這樣繼續漲下去,就沒啥收益了。由于土地租金、農資等成本的不斷上漲,農民的種糧成本已經頂到了“天花板”。另一個后果是,為了增加效益,租賃人會選擇種植花卉苗木等其他經濟效益較高的作物,導致土地非糧化。因此,土地租金應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既能保證農民利益,尊重農民意愿,也要保證大戶的種糧收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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