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農村家庭教會,完全是調研的意外。起先是住在房東家里,問她閑暇時間都做啥,她隨便點出幾類常規活動,然后嚴肅地告訴我們她不信教,我們繼續追問時她不愿再多講,只是提示碰到教徒后無須驚訝。
沒過多久我們就碰到一個女教徒,當時只是想問她的交往和家庭生活,她卻將話題岔開給我們講述信教經歷,并引出信教時間長社會名聲好的教首劉祥。村書記對劉祥的印象很好,直接打電話后讓我們去找。很快,我們見到面善的劉祥,在簡短介紹后他直入主題,向我們介紹了當地的信教情況。我們前后找到劉祥訪談三次,又通過他的引薦去找信徒訪談,逐漸廓清A村教會變遷情況。對于敏感且復雜的家庭教會來說,任何褒貶不一的評論都顯得淺陋。筆者只能依據有限的理解能力,在勾勒A村教會的變遷及現狀之余,語境化地提出農村教會有效管理的建議。
隨著農村信教人群的增多,如何管理農村教會成為一大難題
農村教會的崛起
A村所在的縣在解放前就有教會活動,傳教密集、教徒眾多的地方設立有教堂,當時村民稱為“洋教”。新中國成立后,吳耀宗提出“三自宣言”,各地紛紛成立“三自教會”。1950年,A村所在縣成立三自教會,在各鄉鎮片區設有負責人,往下是村一級的教堂。若信教人數不到50人,就設立祈禱組聯系點,不再設置專門的教堂。
劉祥開始信教時25歲,信教與妻子生病有關。當時他結婚不久,妻子就失去理智,說哭就哭,說笑就笑。他回憶說,妻子老說見鬼,但他看不見鬼,說是病又找不出病因,打針吃藥均不見效果。不久,有個教徒找到劉祥,說是只要信教病就能好。劉祥出于試一試的想法,陪著妻子參加了該教派的活動。為了讓妻子盡快好起來,他一有時間就看圣經,后來妻子病慢慢好了,自己和妻子都信教了。
劉祥說,文革前他信教要嚴守秘密,隨便禱告被發現后會被打倒。從他的講述看,他信的教不屬于三自教會,否則不會不設置正規堂點。文革期間不少教會領袖、精英被打壓,劉祥不再參加活動而在家里自學。一方面,他虔誠地信著耶穌,一方面,他喊“毛主席萬歲”,日常生活中他燒紙不跪拜偶像,而是按照圣經的要求先尊國家。他在順從的前提下靈活地信著教,對我們說“國家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硬著頭皮干,沒好處”。
集體化時期的系列政治運動,不僅打掉封建社會的壇壇罐罐,非三自教會活動空間也幾乎消失。當所有的菩薩、族譜、牌位被毀掉后,1980年代國家權力上移并沒有帶來傳統信仰的回歸。相反,A村所在的縣于1988年恢復宗教信仰自由后,蟄伏在民間的非三自教會如雨后春筍般半公開活動起來。
劉祥于1988年參加教會活動,那時20多個人聚在教首的家里。學習了一個月他就不去了,原因是他與教首的脾性不合,對教首為人和處事看不慣,更重要的原因是,他覺得教首對教義的講解,與他所信奉的真理有偏差。劉祥不久加入另一個聚會點,參加活動的有10多個人,劉祥很快發現講解的不合理,他便再次回家自己學習領會。劉祥參加的第一個教會,信教者很快增至30多人。有人聚會就有奉獻,就需要會計和保管員,但是該教會經常有人撬奉獻箱,不久教會就宣告解散。劉祥認為,主要是教首信的不真,不帶頭向好沒好名聲。
隨著村莊活動空間的自由,不少信徒認識和頻繁地交流。不久就有信徒找到劉祥,希望在他家里辦聚會。第一個安息日來了十多個信徒,后來因隔壁村村長的家屬也信教,該村長就批給劉祥一點集體廢地。劉祥加大宣傳力度要求信徒多奉獻,加上他人捐贈不久就籌到7000塊錢,他拿著這筆錢在廢地上蓋起三間磚房。占用公共土地且得到村長認可,為劉祥所在的教會贏得合法性。很快,房屋容納不下驟增的教徒,劉祥就找到村里和組里商議,在三間房的基礎上進行擴建。正式組織對劉祥很“照顧”,劉祥當然會支持村里工作。在農業稅時期村里下達任務,劉祥不僅動員教徒完成,還主動為村里義務宣傳。
非三自教會在去政治化環境中成長,又在半正式治理機緣下獲得發展。問題是,相較于三自教會的愛國取向和政治服從,非三自教派的政治取向是晦暗不清的。堅強的意志和靈活的策略,使劉祥所在的教派成員驟增,但策略性依附引出的發展,不一定保證農村教會健康。1980年代劉祥加入又退出兩個教會,教派理念分歧遠大于具體運作問題,劉祥所在教會在后來也遭遇了類似的問題。
農村教會的紛爭
A村所在縣統計的信徒有10萬多人,不包括普遍沒有上報的非三自教徒。三自教會的組織架構很清晰,全縣有1個牧師,管縣域教會工作,下面是長老,有30-40人,管教務、財務、事務,其次是執事,管后勤,再下面是傳道員,負責講解《圣經》。三自教會下面分片區,片面下面是聚會點,全縣正規教堂有480個。一般情況下,1個點1個負責人,2個傳道員,下面就是堂委,常規設置是5人,星期六是安息日,教會教著學《圣經》,主要原則是愛國愛教,既遵國法又遵天法,天法主要是十條戒律,國法主要是國家法律。
劉祥雖非嚴格意義的三自教徒,但他在信教過程中沒有違法違規,且他以自己的服從和協助,贏得了村組織和村民的一致認同。因此,當他所在教會走上地面后,不僅沒有被有關部門制止,還于1993年被批準設立堂點。相較而言,A村其他教會雖然也會地上化,但大多沒有被賦予合法符號。盡管在A村眾多的堂點中,僅有劉祥所在教會被批準,但它卻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如果說集體化時期宗教管理是政治掛帥,以信徒是否愛國愛黨來區分教會正當性,改革開放以來的宗教管理堅持法治原則,即只要不觸犯法律不公開挑戰黨和政府權威,管理部門就以教會活動確定是否擴大其發展空間。它引出的潛在治理問題是,若農村教會現時無斂財行為、不危機人身和社會安全,管理部門是無權干涉教會活動的。在新時期新型治理邏輯下,劉祥所在的教會快速發展,不久即暴露出若干組織問題。
2014年10月11日,山東招遠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張帆、張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有期徒刑10年,張巧聯有期徒刑7年
劉祥出走兩個教會,曾帶出一部分信徒,在他成為教會的負責人后,帶出的人自然依附于他。其中有個叫徐寧的年輕人,他對基督教教義理解較深,自恃有才不時會提出意見,因此遭致教會堂委的不滿,他就帶一撥人重新組建教會。跟隨徐寧出走的還有錢梅,他們均成為新教會的講道員。經過若干年的發展,錢梅所在教會有100多信徒,在A村已經算是很大的教會。后來錢梅的侄子發現她與全能神的人混在一起,并在錢梅家里發現了有關世界末日的一些冊子,她侄子拿來小冊了交給劉祥。劉祥就向上反應請牧區領導人來處理,他們過來收繳了冊子并找錢梅談話,錢梅主動認錯,說自己一時糊涂,并表示以后會改正,牧區的人就走了。
全能神是邪教,發現即應制裁。但牧區領導管理教會要依法,僅僅依據小冊子就給予重罰,很難講得通。2013年時,同一教會的徐寧發現錢梅并沒有悔改,加上徐寧和錢梅作為骨干有過節,徐寧就上報給縣宗教局、三自和派出所。錢梅又表示自己悔改了,表態說宣傳全能神是非法的,以后不再與全能神攪和在一起,錢梅甚至寫了好幾封保證書。有全能神傾向的人,終于不再過去活動。
劉祥作為資深教徒,對宗教管理有體會。他告訴我們,即使知道誰是邪教徒,公安部門也不能動,因為要講人證和物語。舉報后可抓人的部門只有國保大隊,如果沒人舉報國保大隊就無從搜集信息。問題來了,誰愿意去舉報呢?在特殊時候,國保大隊主動出擊抓過邪教徒,派出所也曾召集劉祥等人開過會,提醒他們一旦發現邪教要即刻舉報。那么,劉祥如何看待與全能神接觸的錢梅呢?
劉祥的回答是,“錢梅不是帶頭傳邪教的,是被人誘惑的。人的頭腦不一樣,智慧不一樣,信仰不一樣,動機不純,別人一說,他就試試看,就信了”。我們對該回答稍微解析下,就會發現劉祥表達的意思,即錢梅對教義的理解不深,還沒有像他那樣虔誠信教。我們了解到,錢梅從劉祥的教會出走后,劉祥就不再與他們有來往,不僅如此,A村的教會相互之間不交流,除開擔心本教會人員流失外,主要原因是教義理解有差別。即使不同教派見了面,他們也不會坦誠交流。問題是,在教義理解上誰更能接近真理,是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之事,劉祥的說法從側面說明教會管理難度。
農村教會禮拜堂(資料圖)
農村教會的管理
追究劉祥的信教歷程會發現,盡管他開始與三自教會無關系,但后來的招來信徒和辦堂點,使他與三自教會建立起體制聯系,他的信仰因此越來越受三自的影響。劉祥很是自豪地說,他是因為自學時間長能講道,然后又到縣三自被培訓了半個月,所以他能從教義角度區分出正邪教。
其實,在三自教會的管理體系里,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培訓。A村所在縣的正規教會,對堂委要求一直較高。堂委一般年齡大、信教時間長、信仰要虔誠,且堂委搭配注意老中青結合,以保證三自教會理念的無縫傳播。正常情況下,老牧師帶小牧師、老長老帶小長老,他們均受國家支持的神學院培養。正因為如此,國法與天法才不會有沖突。
對于正規的教會,若有事務要做,必須開會同意。一般是先開堂委會,然后開信徒會。經大家無記名投票選舉,從幾個堂委中選出負責人,負責人不僅要信仰虔誠,而且要在教會有好名聲。選舉負責人時,上面會來人主持,如縣三自派人監督。選出的人須得到上級同意,堂委重要職責是傳達精神。信得真、有智慧的信徒,可以調動到縣三自去工作。
A村所在縣在鎮一級設片長,負責本轄區內的教會管理,教徒提升要經過他的考察。地下教會要想合法在地上傳播,必須首先得到縣宗教局認可蓋章,不少農村教會為了獲得體制認可,甚至主動要求上交每年一次的奉獻。對于正規教會,相關部門會一年一查,主要是看電器設備、是否有危房的問題,以便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除開垂直化的宗教部門條線,還有一條線依照政府層級設置,縣里要求鄉鎮領導抓宗教管理,鄉鎮領導再抓下級組織負責人,統戰部門、派出所等是直接責任主體。做個假設,如果農教會得到政府部門管理,教會堂委經過正規神學院培養,基督教的農村傳播就不會出問題。實踐地看,這個假設很難成立。
農村教會在舉行聯誼活動(資料圖)
建國后我們之所以區分三自和非三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的基督教派眾多,不同教派對黨和政府的政治認同存有差異。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中央政府以愛黨愛國為政治原則,調動起群眾檢舉揭發的積極性,再輔以層級制組織的強有力治理,農村教會的不良影響因此被扼制住。現在的問題是,從地下走向地上的農村教會,不少是非三自教會的殘存物,不同教派對體制和社會理解不同,會造就出不同政治色彩的教徒行動。從管理主體角度看,我國有三種宗教管理辦法,它們能區分出正教邪教,促進農村教會健康發展,以下簡要介紹:
第一個是從教義角度區分。同樣的圣經教義,講道方式有差異。對于初入教會者來講,很難在短期內聽出正邪。尤其是那些急于得到保佑的人,很容易誤入歧途。但那些年長的信徒能聽出來,尤其是堂委對傳道有辨別力。當然,若是常看《圣經》,對教義有理解,也能分辨出正邪。如果相關部門加強對堂委的管理,其信仰端正能夠扼制邪教的傳播,前文中劉祥的舉報即是例證。如果宗教部門調動堂委監督積極性,多下基層走訪了解教徒信息,布道者一旦偏離《圣經》內容是能被查出的。
第二個是從社會表現區分。我們訪談劉祥時他說,“不去拉人入教會,人是不能拉的”,換言之,如果有某教會成員不斷勸說,信教能治病有諸多的好處,至少是很可疑的。有些教會活動很隱秘,且傳教方式也很隱秘,成員一天到晚不回家,影響到正常的家庭生活,或者被要求多奉獻以得永生,其邪教屬性是很容易判斷的。我們在調研時,村民說某某信的是邪教,就是從生活常識感知的。如果堅持走群眾路線,發揮群眾監督積極性,就以很快甄別出正邪教。
第三個是從常規管理區分。限于獨特歷史和發展現實,要將復雜的農村教會屢清楚,并不是一件易事。就我們的調查看,基層相關部門有兩大管理問題,一是如何甄別和對待正邪教會,二是如何做好常態化的教會管理。前者不僅是個管理問題而且是個政治問題,浙江省“三改一拆中”出現的教會政治化反抗,在基層宗教部門管理實踐中同樣存在,如何協調好管理與政治關系需要進一步探索。常態化宗教管理的關鍵是,在克服官僚主義氣基礎上,加強相關主體的責任建設,提高常態化認證和監督水平,尤其要強化基層組織治理能力。
總結起來,宗教管理需要“三位一體”,只有宗教業務機構、政府職能部門聯合起來,踐行群眾路線實現常態化管理,決策部門制定出清晰的宗教管理原則,上下合力、多方齊心、社會參與,才能去偽存真的推動農村教會良性發展。
(本文劉祥、徐寧、錢梅均為化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政經資訊新媒體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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