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東莞市黃江鎮原鎮委書記倫錦洪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騙取國家土地征地款1億多元案令人震驚,而這在廣東省召開的查辦和預防扶貧、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上僅僅是滄海一粟。座談會上指出,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查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這其中在農村土地征用補償領域,涉案人數達500余人,占涉農犯罪總人數的30.9%。可見,那些打著“為農民謀福利”、“為農民代言”旗號的村干部、基層公務人員往往是對土地征收補償款這盤“唐僧肉”覬覦最久、侵占最多的人。
近年來,城鎮化發展的腳步不斷加快,國有土地中的建設用地難以滿足快速發展的經濟需要,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變為國有土地。土地補償款本是國家對失地農民的一種補償安撫手段,但是在很多地方卻成為了滋生官員貪污受賄的溫床。在官員大肆侵占土地征收款的背后,是千千萬失地農民手中少的可憐的補償款。那么面對土地補償款被侵占的局面,農民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方法一,向有關機關報案、舉報犯罪事實。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據此,在掌握有關人員侵占土地征收補償款犯罪事實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這些違法人員,使之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擔法律后果。但是,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在行使自己報案、舉報的權利時,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切不可采取過激的行為,否則只能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不僅不能將違法官員繩之以法,甚至會遭到官員的報復,得不到應得的補償款。
方法二,尋求專業律師幫助,變被動為主動。征收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整個征收程序包括發布征地公告,征詢擬被征地人的意見,對地上附著物進行調查登記等程序、確定安置補償方案等,被征收人面對這些可能從來沒聽過的詞語,往往處于手足無措,任人擺布的狀態。這時候,村干部以及基層公務人員往往利用被征地人這種狀態,三言兩語騙取信任,進而為非作歹,秘密地侵占大額征收款,而被征收人反應過來也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認倒霉。面對這種被動狀態,被征收人最明智的選擇便是聘請專業律師幫助維權,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對征收文件進行研究,對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從而提高被征收人獲得合理補償的談判籌碼,更好的遏制、減少土地征收款被侵占的現象。來源:圣運律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百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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