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6年,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51415件次,增長12%,其中屬于紀檢監察業務范圍的21347件次,下降7.9%;立案5573件,增長41.3%;結案5524件,增長47.1%;處分6909人,增長43.5%,其中處分地廳級干部26人、縣處級干部259人、鄉科級干部1374人。移送司法機關149人。(2月3日 人民網)
從文中的數據來看,2016年度甘肅的反腐“戰績”成果輝煌。然而,曝光也不是最終目的,效果也不能光靠數字。問題為什么產生,以及如何解決,才是我們要深入研究的。就拿受處分人員的職級構成來說,可以明確的一點,便是以鄉科級干部為代表的基層人員占到了相當大的比例。
基層腐敗雖然算不上“大老虎”那樣人盡皆知,但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蒼蠅為禍,老百姓最為深惡痛絕。基層反腐關系到基層的和諧穩定,關系到黨的惠民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實,關系到民生民計,為此,基層反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基層反腐在現實中卻經常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反腐之風從中央到地方吹了又吹,為何依然有干部敢頂“風”作案?關鍵問題是反腐在基層遇到“難產”。部分基層干部唯“權”是圖,平時不認真學習黨規黨紀,工作上能敷衍就敷衍,但遇到有利于自己“官運”的活計,則爭先恐后要攬下來,其中不乏用“非常規手段”搞點小動作者。另外,還有一些基層干部存在“山高皇帝遠”的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降低了自我要求,任意用權,肆意妄為。
所以,要繼續推進巡視工作的全覆蓋,特別是深入基層這些反腐“死角”,將反腐向下延伸。采取的方法除了曝光典型以殺雞儆猴,形成強有力的警示、震懾效應之外,還要將巡視制度深入化、常態化,推動巡視全覆蓋,做好建章立制,做到有據可依,有跡可循,同時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反映問題的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嚴厲杜絕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讓反腐的“觸角”深入民間,形成有利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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