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采取積極扶持措施,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致富,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加強社會安定團結,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發揚革命傳統,鞏固國防都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貧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一些貪腐“黑手”伸向了貧困戶的“救命錢”。
雖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反腐敗斗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反腐懲惡,正風肅紀,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但還是有許多基層干部抱著天高皇帝遠的僥幸心理想盡一切辦法貪污扶貧資金,廣東省近一年來查辦的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高達90人,如果不嚴厲打擊基層腐敗,國家扶貧局撥再多的扶貧資金也不會對廣東省超過170萬貧困人口有一丁點的幫助。
雖然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涉案資金不大,但是造成的社會影響確實最惡劣的。基層干部都是和百姓面對面的打交道,當面貪污貧困百姓的救命錢直接影響脫貧進程、損害扶貧政策信譽、玷污黨委政府形象。大量的基層腐敗案件頻發也為廣東紀檢監察部門敲響了警鐘,對于扶貧過程中的監管不力要立即整改,需要建立健全反腐監督機制,并加強基層干部的廉政文化建設,讓基層干部沒有貪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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