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新建區通報了3起基層干部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村委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挪用建設資金、違規出租集體水庫,這不禁引起了我們對基層微腐敗的思考。
村官作為基層干部,看則小矣,但近年來關于村干部腐敗的“戰績”卻觸目驚心:違反黨紀國法、操縱選舉、開設賭場、暴力抗法、霸占資源……村官儼然淪為了“村霸”,地方百姓有苦說不出,對其深惡痛絕。
隨著國家對農村發展建設的重視,村干部作為黨和政府在基層的代言人,國家政策方針的傳達者,時刻與群眾打交道,這種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更是直接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若是任由這種現象繼續發展,微腐敗必將釀成“大禍患”。
權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村干部無論官職大小、權力大小,都是人民群眾所賦予的。在工作中,更應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擺在第一位,把人民群眾的困難當成自己的困難,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作為檢驗自己工作的標準,嚴格以黨風廉政要求自己,真正用好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利。權利同樣離不開制約,在微腐敗這場戰役中,縣鄉級的管理部門更要發揮關鍵作用,加強領導監督,把任務和責任傳遞和延伸到基層,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開展,上下齊心,防止微腐敗之風的繼續蔓延。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微腐敗的現象警示我們:村官位置雖小,腐敗的力量卻不容小覷。微腐敗在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同時,更揮霍了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因此,在反腐進程中,對于“小螞蟻”式的貪腐更應零容忍,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措施、從嚴的要求,打響這場攻堅戰,讓群眾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真正實現為民謀福祉。
作者單位:中共井研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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