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獲悉,近期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及涉農涉牧違規違紀問題,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并通報了各地查處的6起典型案例。(人民網 2月26日)
困難群眾是黨和人民最牽掛的群體,盡管我國經濟社會在改革開放后飛速發展,但貧困人員仍然較多,如何讓貧困群眾共享改革成果事關社會穩定和諧,扶貧做為一種最為直接也最有效的辦法得以推而廣之,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扶貧變成了扶貪,扶貧金變成了某些官員的小金庫、私人錢包,令人扼腕憤慨。莫讓扶貧變扶貪,還得嚴懲貪官。
貪官之貪不在于貪財數量之多寡,而在于良心項背。貪圖扶貧金,是在毫無廉恥地與苦難群眾爭利,如此違紀違法的行為,必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及輿論譴責。但扶貧變成扶貪的報道屢見報端,前赴后繼者眾,究其原因在于違紀成本過低,處罰過輕,實在難成威懾,因此,嚴懲貪腐扶貧金者刻不容緩。首先,嚴懲有利于維護困難群眾的根本利益,構建社會和諧。與民爭利實不可取,更何況是與苦難群眾爭利。嚴懲扶貧中違紀行為,有利于保護困難群眾的利益,保障扶貧政策的順利落實。其次,嚴懲之下必能形成敲山震虎威懾之勢。將扶貧變成有利可圖的項目先前有之,處理之后卻反而成為各地蛀蟲們的“榜樣”,后繼者不絕如縷,究其原因在于違紀成本過低,懲罰著實不嚴。
犯事后的懲罰大多只是退吐貪腐之財,職位飯碗多半無虞,此等懲罰多半難以服眾,也難對貪腐者形成“緊箍咒”。因此嚴懲犯事者,不姑息,不重復啟用,對扶貧工作有深遠意義。最后,嚴懲扶貧貪腐者能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與民爭利者,民不服之,不服則很容易站在政府的對立面,嚴重損害社會和諧,再者就是,民之利,于民則珍如脂膏,奪民利者紀律有問題不說,就是道德也是極有瑕疵的,對社會風氣極易造成不良影響,嚴懲這些害群之馬,則有助于重塑誠信道德的社會風氣。
總之,扶貧工作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要將改革之紅利確實分紅到貧困群眾手中,就不得不防治一些別有用心的扶貧者。對于這些害群之馬,絕不能姑息手軟,否則必將扶貧變為扶貪,有損困難群眾利益,有害社會和諧。莫將扶貧變為扶貪,嚴懲才是關鍵。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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