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過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才能使扶貧脫貧工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按照“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全國所有貧困人口都要脫貧,所有貧困縣都要摘帽,這無疑是一場攻堅戰。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大的短板。而要盡快補上這個短板,就要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上下功夫。這意味著對今年的扶貧脫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網3月16日)
自扶貧工作開展以來,中央財政4年來累計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近2000億元。在扶貧資金規模連年增長的情況下,如何保證這些資金落實到位、使用安全、取得成效,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廣泛關注。要想落實扶貧脫貧工作,重點還是要保證資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和規范性。要重點檢查資金分配和撥付、項目確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資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滯留、貪污等現象;項目申報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問題等。
扶貧工作是我黨為民謀福的民生工程,但一些扶貧干部絲毫不顧貧困群眾的利益,借扶貧之機謀取個人私利,嚴重傷害人民感情,破壞黨群干群關系和黨的形象,對于此類問題必須嚴懲嚴辦。同時對于搞“數字脫貧”“被脫貧”,要給予最嚴厲的追究,要嚴肅問責。各級扶貧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責任制,防止扶貧中的弄虛作假。相關部門應出臺相應的工作機制,多方監督制約參與者權力,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教育力度,避免暗箱操作,強化扶貧領域制度體系建設,有效管理資金。健全信息公開機制,讓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各級扶貧部門既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更要通過檢查,舉一反三,提高工作水平、健全機制、完善管理。黨員干部必須思想提高認識,正視扶貧的重大意義,讓真正貧困的人從資金、技術等方面得到切實幫助。要以“三嚴三實”為工作指導,將扶貧工作深入到每個貧困戶家中,把扶貧事業做嚴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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