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武川縣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嚴肅查處了該縣得勝溝鄉前窯子村村委會原主任康有亮套取使用牧草補貼、未及時發放公益林補貼、冒領已故五保戶退耕補貼、變相處理村務其他支出的案件。最后,康有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對其他負有責任的村干部也受到了相應的紀律處分。(5月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年來,在攻堅脫貧的大環境下,各種扶貧資金或惠農補貼也逐步向農牧區的基層傾斜,而保障政策能不能落到實處,村干部也是最直接和關鍵的一環。國家政策的出臺本身是好的,然而,在實際執行中,搞截留、搞變通,卻讓政策落實失去了應有效果。
“強農惠農資金”本身就是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基礎建設,農業生產發展以及農業直接補貼等,而脫貧款更是為了確保基層農牧區發展而大力扶持和幫扶生產的有益補充目。政策的制定只是一個開始,落實到位才是關鍵。惠農資金和脫貧款的落實不能流于形式,而要切實保障落實到人,就要規范當前的各項制度,例如要政策傳達全面化,村務公開透明化,監督管理貫穿始終。
縱觀村主任康有亮的腐敗案件,既不復雜涉且涉及資金也不大,但是其貪腐手段卻花樣百出,巧立名目、獨斷專行、欺上瞞下、無中生有、內外勾結,影響之惡劣,然而康有亮更是為了保住得票權,完全放任村民套取農業保險理賠款,對部分村民虛報種植面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挺身而出,及時制止的意識,反而想當“好人”,怕得罪人,為多戶農民套取農業保險理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直接影響了農業保險政策的落實不僅侵害群眾利益,更讓國家的扶貧、惠農政策大打折扣。
一言以蔽之,涉農違紀問題,除了一些村干部的主觀因素外,管理制度缺失尤其制度執行不到位也是主要原因,所以,在加強政策落實的同時,也要讓制度挺在胸前,加強推進各項辦事制度公開、規范,不斷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公開述職述廉述效,加強推動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才能讓更讓國家的扶貧、惠農政策不止于形,真正受惠于民。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青片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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