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認真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對挪用、貪污扶貧款項的行為嚴懲不貸。”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同樣強調要“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并在明確具體脫貧目標后要求各地“確保進度和質量,讓脫貧得到群眾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我們都知道,扶貧資金是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既然是專項資金,就必須專款專用,確保用在扶貧上。但不知從可時起,一些部門或官員把上級撥付的扶貧資金看成是“唐僧肉”,不顧貧困群眾的首期,硬生生的“咬上一口”,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媒體對此類事件屢屢曝光。如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某扶貧互助社原理事長王林和原出納符永蘭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扶貧資金15萬元;廣東省扶貧辦原副主任李肇祥憑手中權力侵吞扶貧款近30萬元;樂山市扶貧辦原副主任馬國剛利用職務之便就侵吞、挪用扶貧資金582萬多元……
脫貧攻堅的是政策需要百分之百的落實,扶貧資金更需百分之百用在扶貧之上,都不能有一分的打折。而如果脫貧攻堅工作在扶貧資金使用這個“最后一米”上出現問題,使扶貧資金不能用在扶貧上,那么扶貧資金的初衷就實現不了,群眾的“貧”問題也就依然存在,“打好脫貧攻堅戰”也就成了一句空話。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強調的“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不僅是對那些有挪用、侵占扶貧資金想法的人敲響的一記警鐘,更是對各級政府及相關的職能部門如何用好扶貧資金、做到精準扶貧、打好脫貧攻堅戰提出的具體要求。
一是要強化為民意識,認真履職盡責。面對脫貧攻堅的艱巨任務,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掌管扶貧資金使用“最后一米”權力的基層干部,一定要要強化“為民辦事是天職”的服務意識,把貧困群眾的困難作為自己的困難,著眼于提升貧困群眾的自我“造血”功能,把用好每一分扶貧資金作為自己精準扶貧、打好脫貧攻堅戰的具體實踐,確保扶貧資金“一對一”地用在關鍵的“刀刃”上,使掌管扶貧資金使用“最后一米”權力的基層干部不想“伸手”。
二是要建立公開機制,實行陽光操作。俗話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確保扶貧資金用在“扶真貧、真扶貧”之上,必須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把扶貧資金的發放使用、扶貧項目的申報審核、扶貧項目的規模確定、扶貧過程的操作實施、扶貧效果的檢查驗收等,都納入各級部門的信息公開范圍,讓群眾了解實情,將扶貧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都置于社會、群眾、媒體的監督之下,從而使那些想把扶貧資金當成“唐僧肉”的人不能“伸手”。
三是要堅持從嚴治黨,重懲貪腐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著力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對那些把手伸向扶貧資金的領導干部,不論職務高低,都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嚴懲相關的責任人,決不留情面,更不搞例外,從而遏制腐敗蔓延,清除黨內毒瘤,確保基層黨員干部尤其是掌管扶貧資金使用“最后一米”的人員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面對扶貧資金而不敢“伸手”。
(作者單位: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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