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5月18日電(索有為 曾祥龍 陳丹曦)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1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以來,廣東警方嚴厲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等農村涉黑惡違法犯罪,成功摧毀農村涉黑惡類犯罪團伙150余個。其中,成功打掉涉及干擾破壞“兩委”(農村或城市社區的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侵害農村基層政權穩定黑惡團伙6個,逮捕團伙成員30余名,破獲涉“兩委”選舉的治安案件100余起,治安處罰違法人員160余名。
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是我國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推動了我國民主化進程,促進了農村穩定和經濟發展。組織好農村基層組織換屆選舉,是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扎實推進農村又快又好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政治保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力保證。
然而在實踐中,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并不盡人意,“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破壞農村基層選舉、干擾正常選舉秩序的行為仍舊時有發生。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可能存在以下幾點:一是經濟利益動機。隨著近年來中央對基層發展的重視,和脫貧攻堅如火如荼的開展,大量項目、資金傾斜向基層,一些自認為能力強的人盯上了這塊“肥肉”,妄想“淘金”。二是政治地位的追求。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涌現了一大批先富裕起來的“能人”,經濟上的成功使得他們開始轉向對政治地位的追求。三是維護宗族利益。在一個行政村中,一般都存在幾個不同的宗族,宗族間的利益沖突促使宗族成員競爭村委,維護本族人的正當利益。
如何從源頭上切斷“霸選”“騙選”“賄選”,以及暴力手段破壞基層組織選舉這一惡性“腫瘤”行為的根源,保障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正常進行,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點入手:一是加強地方黨委對“兩委”選舉的領導力,督導縣鄉政府對“兩委”選舉行使主導權,把好“兩委”候選人的審核關。二是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動員和教育,引導群眾主動抵制賄選人的拉票行為。三是加快農村法治機構的建立健全,為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提供適宜且完善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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